一逃逸 一醉驾 聊城公布两起终生禁驾案例

聊城新闻网讯 近日,聊城市交警部门发布了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8人上榜名单,这八人当中,除了1人为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外,其余7人均为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8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报了两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8年12月6日00时33分许,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高卅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地点,因夜间未减速慢行、未确保安全,与前方顺行吕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孙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先后追尾相撞,造成吕某当场死亡,孙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赵某驾车继续向西行驶600米,因车辆损坏无法行驶,赵某弃车逃逸。事后赵某投案自首,在民警询问时发现2011年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真是屡教不改又进牢笼。

2019年8月16日,赵某被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2019年9月11日,聊城市公安局警察支队对赵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6年7月24日22 时许,王某坤醉酒驾驶冀DD**0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冠县班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北满才村街里时,将由北向南步行的行人宋某江撞伤致死。王某坤案发后随伤者到冠县中心医院,于案发当晚被口头传唤到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

经调查,王某坤血液酒精含量为117.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王某坤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18日,王某坤被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7年6月29日,聊城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坤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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