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的保障範圍有多寬?一文全解析


食物中毒這種事情肯定是我們不願看到發生的,對於我們來說也一定是一次不爽的“意外”。那麼一旦出現因食物中毒導致的住院治療,我們購買的意外險能夠對其進行理賠報銷麼?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想先說一個大的前提,那就是這種情況無論最終理賠成功與否,相較交通意外在理賠上都會更加麻煩,而造成這種麻煩的原因有兩點:


第一、食物進了肚子,就很難去判定到底是哪一頓飯造成了我們的疾病,你言之鑿鑿說是因為某頓不乾淨的大排檔,保險公司也可以認為是你吃了過量的刺激性食物或者抱著僥倖心理吃了已經存放過一段時間的食物所導致的。


第二、食品中毒問題本身就極難界定,身體不適是由於個人體質問題還是外來食物問題,保險公司也要進行核驗和審查。


所以如果真的出現食品中毒的事件,我們又渴望通過意外險的途徑來進行理賠,那麼你一定要做好以下兩手準備:



第一、最直接高效證明的確發生了食品安全問題的途徑就是“你不是一個人”,如果有3人及以上因同一頓飯發生了中毒事件,那麼保險公司就可以認定這並非個人體質問題造成的疾病。


第二、醫生那龍飛鳳舞的病歷至關重要,什麼菌引起什麼病對醫生來說很重要,“食物中毒”這四個字對咱們理賠拿錢很重要。


有了這兩手準備,你的理賠才有希望。今天既然聊到了意外險,就和大家明晰一下這個險種的具體保障範圍。


意外險的保障範圍有多寬?一文全解析


其實在《保險法》中,意外是什麼早就有了明確的定義,“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大到航空事故、小到貓爪狗撓,都算是意外。


而咱們今天聊得食物中毒,並不是什麼模稜兩個的冷門概念,他的理賠困難實屬因為“外來的”這一點較難判斷確認。


除了食物中毒,其實近年來還有兩種問題造成過意外險的理賠糾紛,在這裡特殊說明一下。


第一、猝死

“白天上班還好好的,下班人就沒了,這難道不是意外麼?賠錢!”


因為猝死的無先兆性,猝死很容易和“意外”掛上鉤。但其實,猝死歸根結底是身體的內因導致的,和意外險的要求的“外來”的並不相符,所以可以說每一款意外險都沒有保障“猝死”的義務。



不過隨著糾紛越鬧越多,很多保險公司也就“順應民意”把“猝死”加入了自家意外險保障的範圍當中。所以你要搞清的是,除非在意外險的保障合同中特別註明“保障猝死責任”,否則猝死是無法從意外險中獲得理賠的。


第二、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這個名字極具迷惑性,天生給人一種像“交通事故”、“航天事故”的感覺,聽著就像個“意外”。但其實,醫療事故並不屬於“意外”,也不在保險的保障範圍內。


在做保險這些年,見過不少在做重大手術前給自己買足意外險的小夥伴,因為意外險“便宜、無等待期”的特點,買上幾份萬一自己“手術失敗”,還能給家裡留點錢。小算盤打的很響,但醫療事故真的不算意外範疇,意外險也根本不會理賠。


這個想法太過天真就不點評了,各位看官謹記醫療事故和意外無關就好了。


第三、摔倒

這裡要劃重點了,如果上面兩個還算蠢萌問題的話,那麼在這點上的理賠糾紛哪怕是業內大神也難免出錯。


一般的意外險合同中都會有這麼一句話: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因該事故為直接原因導致身故的...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給自己老人買了意外險,老人不慎摔倒引起的“心腦血管”最終導致身故死亡,意外險會理賠身故賠償金麼?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和你很肯定的說:如果最後致死的疾病是病人首次發病,那麼基本上就可獲賠。因為保險公司會認定是意外導致的身體機能出現變化導致死亡。


如果致死的疾病並非首發,而是之前已經有過此類情況,那麼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了。因為這次死亡時間是由外來的(摔倒)和自身的(疾病史)共同造成的,很可能會產生糾紛。


而這時,醫生的診斷書就顯得無比關鍵。老人在送往醫院的時候,我們就要告知醫生,我們有“商業保險”,在病歷、診斷書上一定要註明身體情況的變化和摔倒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只有這樣,我們才有機會維護我們的正當利益。在發生這種悲劇的時候,才有機會給家人一些慰藉與補償。


無論是個人保險也是家庭保障,它們都符合木桶原理,不留短板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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