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已按公攤面積收費,那院子是業主的,為什麼還要收停車費?是重複收費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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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業主出過錢被物管公司佔用或者收費又不返還業主的位置多了去了:

1、小區過道;2、綠化帶;3、地下室公共空間;4、物業用房;5、電梯管道井;6、電梯內、樓道間廣告位;7、小區範圍內公共地帶的商業臨時售貨亭(棚);8、小區主次幹道停車位;9、用於出租的臨時搭建的自行車棚;10、節假日臨時短租的小區內道路售貨點(年貨街)等等。

大家可以對號入座,根據《物權法》規定,上述區域(位置)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收益也是業主所有,物管公司無權自行出租收費。











AGreatMan397


從這個提問可以看到,業主的誤解有多深。可以看到物業人的理論水平,工作能力有多差。可以看出普法教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可以看出如何引導業主化解矛盾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題主說物業按公攤面積收費,要知道物業收的什麼費。物業負責的是小區規劃內的除業主戶內的共同區域,共用設施設備,生活秩序,和安全防範工作。物業是按業主購房產權面積收費,表示你應擔共用部份的維護責任,你的房子大,就承擔的多,房子小就承擔的少,更是因是共用部份的花花草草,一木一石都是業主共同花錢買來的,小區大門裡,業主戶門外的共用區域是需要人來管理,維護,維護有成本,這就是物業費徵收及支出的根源。決不是有人說的公攤面積收費的那回事。

題主說小區院子是業主的?這又是一大誤區。上面講過業主戶門外,小區大門裡是全體業主共同購買的共用產權,更是全體業主的共用區域,並不是任何一個業主個人的,任何業主個人都無權佔為己有,佔有私用,無權改變共用沒施的現狀功能。包括小區的消防通道的路,禁止停車。共同產權,共用設施,要由全體業主共同商議決定,這就是業主大會的作用。業主要關心小區事物,積極參加業主大會,集思廣議,少數服從多數,處理好業主個人與集體的關糸。不要認為我是業主就可以無償佔有使用共用資源。

題主問為啥還收停車費是不是重複收費。上面講過物業負責房產與配套。設施(業主的共同產權)的維護,並不包涵業主個人私有財產。所以物業對業主個人私有財產提供服務收費是合理的,也是物業,業主雙方認可的,回去翻翻前期物業合同。合同約定合理,合法,合規,業主如有疑問可向房管局,住建委,物價局諮詢。

物業的責任更應該做好業主的思想工作

當前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很深,如不及時化解會演變成群體事件,導致社會的不穩定,不安定。物業每天辛苦的工作,工資不高,福利不高,待遇不高,工作時間長,還要忍受漫罵,歐打,訓訴等情況,這都是與物業領導的水平專業知識有關?在現實中,能人不用,專用親屬,熟人,關糸的人員,他們不研究物業的專業法律法規。講享受,講推脫責任,把責任推給下屬。物業隊伍渙散,不負責任。出問題就不可避免了。打鐵還要自身硬,做好工作的前提必須先做好人。

普法教育任重而道遠

在居民小區裡,業主對物業不滿,不用法定的程序去處理往往釆用過激的行為去處理,不交物業費,與物業人員發生肢體衝突,聚眾堵大門這些都是違法行為,由於是群體性的,由於認識不足所導致的,又不能用強硬手法過激的處理。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些不良風氣,使物業與業主的矛盾越來越深,使取消物業,打黑打物業的叫喊聲,越來越大。走出小區困境必須要加強法制治教育,以法說理,以理服人,以法維權,以法做事。

全社會都應關注,共同擔起社會責任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只能化解,不能激化,各管理單位要各盡其責,不能不管不問。特別是業主沒有反映訴求的渠道,有問題無處反映。所以各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是當務之急,讓業主大業主大會反映訴求,共同參與處理與自己利益相關的大事。利用業主大會做為普法教育的好平臺,對業主開展法制教育。管理部門要聽從業委會的工作彙報,要給予業主大會的正確的指導,要組織業主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開展討論,倡談,讓業主多提合理化建議,共同努力做好小區工作,正確處理物業服務與業主要求的服務的標準是不是弄的明白?業主訴求與全體業主們訴求關糸。業主利益與全體業主利益的關糸。特別是媒體介入小區矛盾糾紛,應以維護全體業主利益為主線,以市場規則不可違背的前提開展工作,以法律以合同為依據,倡導換位思考,才能使矛盾的雙方得到教育,才能化解矛盾,才能處進小區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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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層面上物業公司是無權收停車費的。

但物業公司對停車實施了有效管理,付出了人力,以及財力,這是肯定的。那麼他收取一定的費用並有所營利也是因當的。

但是這不是“停車收費”,停車費是指你的車佔用了小區公用土地而交的佔地費用,物業公司收的叫“管理費”。

那麼你所說的是你的公灘面積,這話不客觀,應該是所有業主的公灘面積。那麼所謂公灘,你能區分哪塊地是你灘的麼?

問題出來了:你有車,你富裕這是好事。但沒車的業主呢?他也有公灘面積在小區。你免費了,他的權利誰維護?

這時就應該要收取停車費了,不過這停車費並不是物業公司收的,他只能代收,收上來之後應該交給業委會(至於交不交就不討論了),再由業委會研究是否發放給所有業主,還是留下作為小區的備用資金,或者是為業主提供點什麼別的東西。

宗上:物業公司有權收管理費,管理費是國家或者地方物價部門硬性規定的費用,收取標準也是有硬性規定的。但是停車費是廣大業主協商:是否收,收多少,怎麼使用的決定。國家物價部門一般是不干預的。


車要順著開


首先,物業已按公攤面積收費,這句話應該是講收了物管費是吧,一般而言物管費是按建築面積收取的,也就是業主所說的包含了公攤面積,但是我們應該認識到這個公攤面積每家每戶是不一樣的,為什麼,因為每家每戶的建築面積不一樣,這個收取的方式還是有錢人整出的,想來當時就是為了多收點錢吧,不然為什麼不按使用面積來收取呢。不過最近國家好像在出臺購房按使用面積來計算,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改變物管費的計算方式呢?我想有難度,要麼提高單價,要麼改變面積,總之不會吃虧!

第二:院子是業主的,是大家的,這句話說的沒有錯,但大家的並不意味著大家就可以隨意使用,不然你用我用不就亂套了嗎?

第三,收取停車費,我覺得這體現一個公平原則,為什麼?總的來說,如果不收取停車費,那麼停車的人相對來說是佔了便宜的,沒有停車的人那就吃虧了。

第四,費用問題,我認為不涉及重複收費,但是有一個問題,收取到的停車費應該要集體使用,這就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意思。

第五,提出這個問題的朋友肯定是有車的,生活條件,收入水平應該還是可以的,而小區看來停車問題也是一個麻煩,和諧小區的怕是不容易了。

最後:費用如果超出了正常的水平,那大家可以提出意見,採取有效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買了車,卻養不起車!


梅姐來說劇


當今業主付出傾家蕩產價格購買了房產,反而變成不斷付出養物業的惡性循環。業主變成弱者,不斷受物業欺負。物業反而成業主的主人,不斷剝削業主。這個真是反了!

現在的物業已經脫離了服務業主的主要功能,變成功利服務,見利忘義!變相索取金錢。有黑社會組織太勢!這個既得利益集團預計政府不干預將變成社會矛盾糾紛源頭。政府應該重視!也許可以取締物業,重組業務服務。讓業主有權利選擇物業服務!


手機用戶80525357208


物業管理公司就是一個業主花錢請的吃爹喝爹還坑爹的主,沒有什麼理由可講,我們歡迎物業服務公司驅逐物業管理公司


天有情月無恨1970


管理劃車位可以,把空地,綠化帶都畫成車位收錢就是剝削,小區每一平方空地都是業主的,物業憑什麼賣車位?而且不買車位不讓進,什麼世道?我還不能進家了,花錢顧物業幹麼?擦自己脖子嗎?取締物業這個怪胎,由社區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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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都涉黑,惹不起。未來。將取消物業,小區太平,取消剝削,人心所向。業主自制。


精緻生活51


物業的不合理性,在於多吃多佔少負出,多吃,它所佔用的辦公設施實際上業主在買房時已交了分攤費用,而物業費又重複收取。多佔,業主交了買房費用,而物業費卻收取業主的自住面積費用,而實際上服務只有分攤面積部分的一部分。少付出,在於真正有與業主有關的事宜,又需業主出費用。你說物業用途有多大


用戶3622817393945


物業就是個偽命題,花錢買房僱你來管理不是僱你來管路給你錢的。現在花錢的是孫子。說不過去。這些物業早該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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