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這名司機丟了“飯碗”

本報訊 近日,市交管支隊海拉爾大隊查獲一起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違法行為,這名駕駛人受到了嚴厲處罰。

12月11日上午8時20分許,海拉爾大隊鐵北中隊交警在轄區巡邏時,發現一輛蒙E牌照的出租車行駛軌跡異常,速度特別慢。於是,交警便上前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交警與該車駕駛人交談過程中,發現駕駛人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酒氣,隨後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43mg/100ml,並依法對其進行了傳喚。經過司法鑑定機構對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的檢測,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49.98 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據瞭解,駕駛人武某前一天晚上與朋友一起喝酒,武某共喝了半杯白酒、三罐啤酒,次日早上駕車上路被交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被處以罰款五千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韓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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