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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交警執法不過癮,借酒尋釁滋事阻礙交警正常執勤執法,最後換來15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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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7日16時40分左右,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七勤務大隊民警在市區獨山大道與白河大道交叉口處整治重點違法行為時。一赤裸上身的男子滿身酒氣步行來到民警執勤點,無故推搡、辱罵、撕扯執勤民警。
期間,民警正告該男子不要阻礙民警執法,但該男子依舊我行我素,於是執勤民警立即呼叫大隊增援,隨後,該男子被及時趕來支援的民警控制,帶回大隊進一步處理。
後經詢問,張某清素有酒癮,酒後經常發生失控行為,借酒耍瘋,當日看到執勤民警在路口執勤,酒勁上頭,遂發生上述一幕。
目前,因涉嫌尋釁滋事,該男子張某清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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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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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6種圍觀、拍攝行為
要承擔法律責任
以下六種拍攝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
1、過分貼近警察面部,帶有挑釁性的拍攝行為。
2、拍攝過程中反覆向警察發問或故意滋事謾罵,以監督為名逃避處罰的。
3、拍攝行為影響到警察、救護人員的正常履職且經警告後拒不改正的。
4、未經允許拍攝恐暴、反扒、緝毒、兇殺等涉及偵查秘密的現場。
5、拍攝後故意歪曲事實、而已傳播的。
6、拍攝行為侵犯案件當事人、證人隱私的。
公安民警的正常執法活動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群眾
遇到人民警察正在執法時
要積極予以配合
不能阻礙正在執法的警察
更不能以暴力手段抗拒警察的執法
阻礙警察的正常執法活動
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若您認為警察的執法違反法律規定或有過錯
可以事後通過正常的途徑進行反映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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