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7 月3日、11月12日河津市公安局分别对北京中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津市分公司(中商基)、北京日益盛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津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已分别对上述两家公司负责人邓某某、姚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北京中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津市分公司、北京日益盛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津市分公司投资人积极主张权利,携带合同和银行转账记录等有关资料到河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配合侦查。
2.参与北京中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津市分公司、北京日益盛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津市分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团队经理、业务经理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主动到河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
3.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主张权利的,后果自负;能够及时配合公安机关侦查,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将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4.对存有侥幸心理,逃避侦查者,尤其对煽动、挑头闹事、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人员,依法从严打击。
办案民警: 孙警官、胡警官
联系电话: 0359- -5299968
来自:河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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