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已婚女子假冒他人身份,与男子登记结婚骗彩礼被判刑,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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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来自南昌政法网12月4日的报道,标题为《女子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骗财获刑》,文章内容如下:

近日,南昌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0月,被告人蒙某隐瞒自己在贵州已有家室的真相,假冒李某(已死亡)的身份,与被害人龚某于2012年10月10日在南昌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由假冒“女方二姐”的郭某(真实身份不明)收取龚某家给付的36000元彩礼钱。蒙某与龚某共同生活一个月后即离家出走,并以已经怀孕需要营养等理由继续骗取龚某向其汇款1900元。后蒙某便与龚某失去联系。

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蒙某被抓获,因尚在哺乳期,南昌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取保候审。2019年8月30日,被告人蒙某向被害人龚某家属积极退赔10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37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蒙某积极向被害人家属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事件并非新鲜罕有,然而因骗获刑,着实可以让一众心术不良者望而却步。

本事件带来的看见如下:

一、婚姻是人生大事,然而总有人动这件大事的歪脑筋,只能说骗子无孔不钻。

二、为了不到4万的钱款,蒙某不仅假冒他人身份,还不惜与被害人龚某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了一个月,不可谓不下功夫,有这样的功夫,为什么不下在对的地方呢?此外,蒙某已有家室,她这样的做法,家人又会持何意见,这些都不能不让人三思。

三、现在人的婚姻观念越来越淡薄,离婚也越来越随意,这些无形中为一些人肆意践踏婚姻提供了底色,讨伐骗子之余,或许我们也该反省一下整个社会的婚姻观念,让婚姻回归该有的神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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