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應是那個單位受理,它和行政訴訟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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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案件是人民法院受理並進行審判的行政案件,鄉鎮政府無權受理行政訴訟案件。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下面是行政訴訟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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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對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複議:(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依照規定屬於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自接到 該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複議機關,並告知申情人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區別: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範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對於受理範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要廣於《行政訴訟法》。此外,《行政複議法》還規定對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小沐icon


法院不給玉案怎麼辦?


老王34341830


答:行政複議是做出處罰機關上一級機關複議。不過勝訴機率很少,也就是兒子犯了錯。老爸來糾錯,可能嗎?不如直接走行政訴訟,花50元訴訟費。


用戶3554473129221


··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審查處理程序,而行政訴訟,是行政審判程序(去法院打官司)。這就是最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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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義是向處事機關的直屬上級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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