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

榆中县属黄河流域,境内有宛川河水系、官川河水系、洮河水系,柳沟河、水磨沟等直接流入黄河的一级支沟14条。其中:宛川河有黑池沟、龛谷河、兴隆河、巴石沟等支沟24条;官川河水系有支沟8条;洮河水系县内流域面积6平方公里。纳入全县河湖名录管理的河洪沟道共57条,其中省级河流1条(黄河榆中段),市级1条(宛川河),县级55条。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部署以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有效遏制了榆中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一步维护了河势稳定,保障了行洪安全,促进了河道生态逐步恢复原貌。2019年6月,随着三电水注入宛川河流域,多年断流的宛川河又闻水声潺潺,再现了“素波横荡漾,水落雁南飞”的美好景象,但这只是榆中县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专项行动部署后,榆中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以公益诉讼工作为桥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认真排查“四乱”线索,结合本地实际,与水务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厘清工作思路,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主体和清理整治时限,共同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依法强制关停宛川河沿线的所有砂石料加工场共23家,目前加工设备已全部拆除,砂料堆体全部清理清场。

在发现青城镇麋鹿沟沟内及黄河沿线砂土、垃圾乱堆的事实后,及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水务局和青城镇人民政府全力整治,共计清理垃圾233吨,清理河道5000米。全县共投入河湖整治资金494万元,参加11341人次,出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1458台次,清运车辆3187台次,共清理建筑及生活垃圾25853吨,整治河道186公里。宛川河、兴隆河等部分地段设置了防护栏,倾倒垃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会同相关部门对河湖“四乱”进行了实地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并通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督促对“四乱”问题的整治。针对青城镇城河村小河子入黄河口附近,有违章建筑非法占用土地,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督促县水务局向兰州大庄商贸有限公司、榆中鸿盈建材有限公司、榆中鑫家养殖场、兰州余仓商贸有限公司、榆中兴国养殖专业合作社共5家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恢复河道管理范围原貌,恢复河床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了榆中县河湖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严格排查“清四乱”案件线索的同时,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摸排其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发现榆中县青城镇城隍庙、高家祠堂、青城书院、罗家大院等古建筑文物遭受破坏的情形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青城镇人民政府修复了榆中县青城镇被损坏的文物,为保护文物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始终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全县经济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办案为了发展、办案服务发展的理念,主动就公益诉讼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向县委、人大作专题汇报。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联合水务局、河长办采取随机抽查、主要河流沿河检查、无人机巡查等方式,以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四乱”问题为重点,逐一摸排,建立台账。

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需要与各单位通力协作,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全县河湖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增强主动性,加强向上级院请示报告,获得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指导和案件审查把关,必要时请求上级院全程介入指导,主动作为,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为强化专项行动整治效果,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前往柳沟河、宛川河一带进行了实地巡查调研,并召开工作联席会对该专项行动存在的问题沟通、协商、共同解决,促进了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同时,坚持检察监督与支持协作并重,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与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乡(镇)政府等单位深入现场排查案件线索,并通过依法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实现保护公益、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的“多赢”效果。

积极加强与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的沟通联络,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通过“两微一端”、工作简报、宣传专栏、接受电视采访等途径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部署、举措、进展和成效,释放生态环境保护、“四乱”问题整治的积极信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集中宣传,对前来问询的群众进行现场讲解,充分发挥现场宣传优势,增强宣传实感和效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保护公益的积极性,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为推动全县河湖治理良好开展,以问拓思,促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榆中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河道划界。将河道划界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组织成立河道划界工作领导小组,从2019年开始,启动河道划界工作,以宛川河划界为试点,逐步开展柳沟河、兴隆河、龛谷河等重点河流划界工作。加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建设垃圾处理厂和配套县城污水管网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垃圾处理厂的选址要求,在人口较为集中且稳定的区域建设垃圾处理厂,并在县城区域内架设污水管网,将一部分污水集中到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促进修复受损河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河湖“四乱”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力量解决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同时加强督查力度,对各乡镇“清四乱”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督导,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保护生态环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部分,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尺度。“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作为综合有效解决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问题的一次重大机制创新,不但是水务部门在全国开展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在黄河流域的一个加强板,更是检察机关履行讲政治顾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政治责任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工作为抓手,不但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而且进一步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谢晓珺 纪铜桥

2019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六个扶贫日。当日,榆中县 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在帮扶村和平镇高营村开展了以 “精准扶贫、你我同行”为主题的扶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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