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非法采伐21棵樟树出售,买家司机在内的6人被判刑


安义县:非法采伐21棵樟树出售,买家司机在内的6人被判刑

日前,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被告人葛某检、万某贺、万某宝等6人犯非法采伐、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同时共同承担补种和管护培育樟树费用一万三千余元。

安义县:非法采伐21棵樟树出售,买家司机在内的6人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万某贺伙同被告人万某宝先后四次私自将乔乐乡社坑村楼下村小组21棵香樟树、2棵多杆枫香树出售给被告人葛某检。

安义县:非法采伐21棵樟树出售,买家司机在内的6人被判刑

葛某检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集证、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雇请挖树工人和被告人葛某聪、陈某东、方某林的农用车将香樟树采伐好并装运至南昌市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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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检等6名被告人犯非法采伐、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万元。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检等6名被告共同承担补种和管护培育樟树费用共计人民币一万三千二百三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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