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解讀」康得新死裡逃生?退市條款發生重大變化

2019年12月28日,歷時五年,四易其稿的《證券法》修訂稿四讀終於過關,明年3月20日開始施行。由於一直關心康得新案件,所以財經君格外關心退市條款的變化。經過仔細研究,財經君覺得,新法的出臺,對康得新是一個大大的機會。或許,康得新這次真的可以死裡逃生!

「新證券法解讀」康得新死裡逃生?退市條款發生重大變化


  • 先看新《證券法》對退市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第四十八條 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

再看原《證券法》對退市的規定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 關於退市條款的修訂分析

首先,新《證券法》取消了關於暫停上市的規定,也就是說,與舊法相比,暫停上市已經非股票終止上市的必經法律程序。當然了,是否要經過暫停上市,具體操作規則交由證券交易所在其業務規則中具體規定。這意味著,權利更多地下放到了證券交易所。

其次,關於退市的情形,由原來的具體羅列,變為了全部下放到證券交易所。顯然,新《證券法》實施後,證券交易所的權利將變大,退市將更多按照證券監管部門的意圖進行,退市的範圍和退市的效率預計會大大提升。

在這裡,特別強調一下,在原來的《證券法》體系下,退市被進行了嚴格限制,比如四年連續虧損、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而除此之外,即使像康美這樣嚴重造假的行為,監管部門除了罰點款,禁入幾個人外,也沒辦法讓他退市。未來,像財務造假這樣的造成“誠信記錄”汙點的行為,很可能直接觸及退市。

「新證券法解讀」康得新死裡逃生?退市條款發生重大變化

  • 康得新,死裡逃生的曙光在哪裡?

首先,按照原來的《證券法》體系,康得新很可能觸及四年連續虧損,而被退市。

第二,在新的《證券法》中,取消了具體的退市情形羅列。更重要的是,在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表示中,由原來的“ 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變為了”具有持續經營能力“。這意味著,未來對於上市公司的要求,不再看重盈利能力,即使虧損,也有可能上市。這種政策取向,從科創板上市財務規定中也可以看出。科創板是未來整個A股的改革風向標,所以科創板的某些規定,未來很可能在整個A股推行。


2.1.1 發行人申請在本所科創板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佔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


(三)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四)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五)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

從科創板的規定中,我們可以推測,未來關於”持續經營能力“的具體規定,可能由市值、營業收入、現金流量淨額等因素來描述,而達成這一指標,只要滿足一種情形即可,如營業收入。

所以,從這個角度,康得新根據新《證券法》是有可能死裡逃生的。


  • 舊法和新法,康得新案件如何適用?

首先,新法正式實施前,舊法依然的效。也就是說,如果監管部門在新法出臺前正式處治康得新案件,適用的依然是舊法。這是最危險的情形,希望監管部門不要趕在新法實施前,突擊悶殺。

其次,新法正式實施後,根據民事法律”新法優先“的基本原則,處理康得新案件應該優先適用新法,如四年連續虧損是否觸及退市的認定上。

第三,也是非常重要,對於新法體系新規定的退市情形,如”誠信記錄“,應適用不向及溯及的原則。例如,按照新法,財務造假嚴重,哪怕沒有觸及四年連續虧損,也會被退市。但是這種新規定,不能追溯到新法正式實施前的行為。也就是說,新的規定只能針對新法出臺後的行為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康得新很可能”舊罪“被新法免了,而新規又不能對康得新過去的行為進行懲罰,所以,死裡逃生的希望,突然變大!


  • 新法體系下,未來退市會如何?

根據筆者分析,新法實施,未來退市會常態化,會有更多的上市公司被退市。一方面,未來的退市主動權,完全掌握在證券深易所、證監會等監管手中,監管可以通過修改規則,靈活實現監管意圖。另一方面,從證監會相關領導的公開表態來看,實現退市常態化,提高退市效率一直是監管的重要改革方向。第三,從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角度,寬進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通過退市清除有問題的上市公司。

假如康得新可以在這次劫難中重生,未來一定要吃一塹長一智,否則,按照“鍾爺爺”的野路子,在未來的證券監管中,可能活不過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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