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解读」康得新死里逃生?退市条款发生重大变化

2019年12月28日,历时五年,四易其稿的《证券法》修订稿四读终于过关,明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由于一直关心康得新案件,所以财经君格外关心退市条款的变化。经过仔细研究,财经君觉得,新法的出台,对康得新是一个大大的机会。或许,康得新这次真的可以死里逃生!

「新证券法解读」康得新死里逃生?退市条款发生重大变化


  • 先看新《证券法》对退市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再看原《证券法》对退市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关于退市条款的修订分析

首先,新《证券法》取消了关于暂停上市的规定,也就是说,与旧法相比,暂停上市已经非股票终止上市的必经法律程序。当然了,是否要经过暂停上市,具体操作规则交由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具体规定。这意味着,权利更多地下放到了证券交易所。

其次,关于退市的情形,由原来的具体罗列,变为了全部下放到证券交易所。显然,新《证券法》实施后,证券交易所的权利将变大,退市将更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图进行,退市的范围和退市的效率预计会大大提升。

在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在原来的《证券法》体系下,退市被进行了严格限制,比如四年连续亏损、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除此之外,即使像康美这样严重造假的行为,监管部门除了罚点款,禁入几个人外,也没办法让他退市。未来,像财务造假这样的造成“诚信记录”污点的行为,很可能直接触及退市。

「新证券法解读」康得新死里逃生?退市条款发生重大变化

  • 康得新,死里逃生的曙光在哪里?

首先,按照原来的《证券法》体系,康得新很可能触及四年连续亏损,而被退市。

第二,在新的《证券法》中,取消了具体的退市情形罗列。更重要的是,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表示中,由原来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变为了”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这意味着,未来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不再看重盈利能力,即使亏损,也有可能上市。这种政策取向,从科创板上市财务规定中也可以看出。科创板是未来整个A股的改革风向标,所以科创板的某些规定,未来很可能在整个A股推行。


2.1.1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

从科创板的规定中,我们可以推测,未来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规定,可能由市值、营业收入、现金流量净额等因素来描述,而达成这一指标,只要满足一种情形即可,如营业收入。

所以,从这个角度,康得新根据新《证券法》是有可能死里逃生的。


  • 旧法和新法,康得新案件如何适用?

首先,新法正式实施前,旧法依然的效。也就是说,如果监管部门在新法出台前正式处治康得新案件,适用的依然是旧法。这是最危险的情形,希望监管部门不要赶在新法实施前,突击闷杀。

其次,新法正式实施后,根据民事法律”新法优先“的基本原则,处理康得新案件应该优先适用新法,如四年连续亏损是否触及退市的认定上。

第三,也是非常重要,对于新法体系新规定的退市情形,如”诚信记录“,应适用不向及溯及的原则。例如,按照新法,财务造假严重,哪怕没有触及四年连续亏损,也会被退市。但是这种新规定,不能追溯到新法正式实施前的行为。也就是说,新的规定只能针对新法出台后的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康得新很可能”旧罪“被新法免了,而新规又不能对康得新过去的行为进行惩罚,所以,死里逃生的希望,突然变大!


  • 新法体系下,未来退市会如何?

根据笔者分析,新法实施,未来退市会常态化,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被退市。一方面,未来的退市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证券深易所、证监会等监管手中,监管可以通过修改规则,灵活实现监管意图。另一方面,从证监会相关领导的公开表态来看,实现退市常态化,提高退市效率一直是监管的重要改革方向。第三,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宽进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通过退市清除有问题的上市公司。

假如康得新可以在这次劫难中重生,未来一定要吃一堑长一智,否则,按照“钟爷爷”的野路子,在未来的证券监管中,可能活不过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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