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叫我開除一個沒有犯錯且敬業的文員,又不想賠錢,怎麼辦?

米懿酒業官方號


我來說一下吧,雖然我不是律師,不過最近研究勞動法,首先員工不是犯了刑事案件,不是嚴重的損害了公司利益,犯點小錯就開除的話,一樣可以要求公司補償!有人說調動崗位,每個月最低工資給他,逼他自己走,!有這樣想法的人是不懂勞動法的,勞動法有明確規定,調薪調職都必須要和當事人協商,當事人同意後才可以,不然一樣可以要求賠償!所以,從勞動法方面來說是不可能無緣無故開出一個人而不賠償的,


酒城表哥


看了十幾個回答,全部都沒有建設性的,都不是幫你解決問題,樓主,我曾遇過一樣的情況,公司虧損,要開源節流,當時要精簡人手,我手底有兩個員工,都是做運營的,他們工資低,福利不好,我一方面請他們吃飯,開門見山跟他們說公司的情況,另一方面跟朋友搭關係,幫他們找好後路,他們現在在別的公司都越做越好,反倒是我就有點黴的,跟著前公司直到倒閉,目前在外擺攤,雖然他們也沒有再找我了,但是我知道了他們的情況也很安心,起碼良心不會譴責自己。


慕容月餅


你好,我是專門從事HR工作的,像你遇到的這種開除員工的事,我經歷的比較多,我談一下我的看法吧,或許對你有用。

我不知道你是部門負責人還是人力資源部的員工,但對於開除公司電商部門的客服文員來說,不管是誰具體執行,這個事都註定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必須支付雙倍賠償金。如果公司既要開除文員,又不想賠錢,那麼一旦被開除的文員去勞動局投訴,公司也會被判支付賠償金的。所以這些道理你都必須給老闆說清楚,讓老闆知道其中的利害。

我建議你向老闆先提一個折衷的方案,就是支付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也就是3500元)作為開除文員的條件,這樣可以花小錢達到減員的目的,總比公司花大價錢要划算的多。如果老闆不聽,堅持要求你無償開除文員,那麼你已經盡力了,作為下屬員工,只能執行老闆的決定,對文員做開除處理。

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有兩種,一是文員去勞動局維權,二是文員放棄勞動維權,這完全取決於文員的態度。

如若文員個性強勢剛烈,按照我的經驗判斷,你們開除他,他必然去勞動局投訴,到時候你們公司必然要賠錢。這種情況下,你要做的就是向文員轉達老闆的意思,並且給員工出具辭退通知書。這樣做的目的,其實就是想間接告訴文員你已經盡力了,沒辦法為他爭取賠償,只能由文員自己去投訴爭取,你唯一能做的就是給文員創造完備且關鍵的證據資料,讓文員通過勞動維權的方式幫助你改善公司治理。

如果文員性格內向膽小,你按照老闆的意思強硬開除他,並且不給賠償,按照我的經驗判斷,可能他即便被你們開除了,也不會去維權的,但這樣的情況下,文員內心受到的打擊將會非常大,可能會傷他的心。所以,你作為執行老闆開除任務的員工,必須想辦法對文員做心理輔導和勸慰工作,儘量減輕文員的“心理創傷”,並且想辦法幫他找工作。

在勸慰被開除的文員方面,你必須再三向文員解釋清楚,公司開除他並非其能力不行,必須承認文員的工作做的很到位,公司開除他的目的僅僅是因為經營效益不好,公司必須對部分員工做辭退處理,只能這樣來減輕公司的經濟壓力。你必須對文員這樣清楚的做出解釋,讓文員自己認識到不是他的原因,而是公司的錯,這樣,被開除的文員可能心裡能好受點。此外,你還要積極的勸文員繼續找工作,告訴他後面找工作需要公司幫忙的地方,公司一定提供幫助,這可以減輕你的內疚感。

總之,身處職場的員工,當老闆要求開除某個人的時候,作為部門負責人或人力資源工作者沒有選擇的餘地,絕大多數情況下只能執行老闆的決定,即便員工沒有做錯任何事,也只能違心的對員工做開除處理。這種情況下,你能做的就是給員工開具辭退通知,辦理離職手續,用蒼白的言語勸慰一番被開除的員工。但內心身處,有良知的人都是希望被開除的員工去勞動維權,以便教訓一下不守法的老闆和公司。


Sir聊HR


擠兌走唄。把賬號一收走,不給她事情做。那她自己就會考慮要不要走的問題了。我就是被擠走的。那個人事,在我跟前蹦了很多次。天黑了,眼睛都看不見了,她跑過來把燈給關了,說浪費電。對著剛來的新員工,把公司的鑰匙交給他,不給我。讓他學我做的,說學會了給他加工資。我這邊,我做什麼,他都說我做的不好,挑刺。她把我的工作給搶走了,自己做。讓我整天坐那不知道該怎麼辦。後來我自己提辭職走了。走了以後,說我沒有正常的交接,不給我發工資。我花了兩三個月,才要回來。還少發了一兩千。她也只是個給老闆做事的。但是她對待我的方式,真的非常惡毒。希望有一天,同樣的事情,也落在她的身上。老闆壞不可怕,畢竟他是為了掙錢為目的。那些為了老闆,不惜一切代價,甚至做事的手段,比老闆更苛刻,更赤裸裸的人,真的是讓人無語。


筱筱竹葉笙


謝謝各位大神的回答!萬分感謝!故事是真實的,盡最大努力,今天妥善處理好了。

總經理給我下指令之前就和人力資源談好了解決方案,再通知我去執行,明顯的甩鍋。他們的解決方案是:調崗去PMC跟單,基本工資不變,3500。如果客服不接受就自動離職,不是公司辭退,不給賠償。

今天上午HR直接要我通知客服立即執行。我和客服私聊了,客服態度很抗拒,當場就哭了。我站在客服這邊,把有錄音和微信截圖發給她。支持客服走勞動法。

到了下午,我不想他們鬧到這1⃣️歩,我決定和總經理及HR談一下,一開始,他們都很無情,拒絕賠償,後來打了一下感情牌,因為客服和老闆是一個村的,本土企業,儘量不要鬧的太負面,以免影響後面的招聘。後來他們覺得可以,爭取了1.5個月賠償。

經過此事,缺德的事我幹不了,不善待員工的企業,沒有理由追隨。部門這幾個人都有了想法,我也打算離職了,虧損不是員工的錯也不是我的錯,公司戰略和投入有問題,不肯投錢,只想回報,我能解決的話我早發達了。

這種領導太陰險了。不值追隨,騎馬找馬。


米懿酒業官方號


慈不掌兵,我在你身上看到了我的影子,我也是這樣的人。叫我這麼去跟手下人說,我真的開不了這個口。

我現在在車間裡幹個主任,手下就這麼幾個人,我被老闆定性為心裡向著員工的人,說白了就是沒有把心向著老闆。

我的工資最低,假如遇到你這種情況,可能我也要辭職另謀高就了,無緣無故的辭退沒有錯誤的,而且又肯幹的手下,良心會受到譴責的。


乙丙丁6


沒有犯錯且很敬業的員工不一定是好員工,不能因為打上了“不犯錯”和“敬業”的標籤就不能被開除,所以必要的時候也是需要按照老闆的意思執行的。

我朋友小旭曾是比較著名的餐飲企業HR,也遇到過這樣類似的事情,老闆要拿沒有犯錯且敬業的員工開刀。員工李某性格開朗,剛來公司不久,就和公司不少員工打成一片,而且工作努力,認真負責很敬業。在短短的一個月不到,就獲得了領導認可,提前轉正。直到有一次我朋友小旭因為新項目時間短任務重需要加班,期間買夜宵回來途中發現李某竟然在偷雞摸狗的拷貝新項目資料,我當即警告他,企業項目資料是不允許私自拷貝的,堂而皇之的藉口是說他想晚上帶走學習。

這件事情的出現,讓我心意已決,這人堅決不能留,第二天我便將終止合同和辭退書呈報到了其部門領導處並告知昨晚看到李某拷貝資料的情況;當天就被我勸退,並簽署離職書,也並未支付其任何賠償。

很多人看到這個案例覺得是小題大作,隨意開除員工,員工拷貝資料也許真的是學習呢。 其實不然,每一家企業都有每一家企業規章制度,甚至有些東西會涉及到企業機密是絕對不允許拷貝並且帶離公司的,而且員工入職培訓,也會讓員工知悉企業規章制度。況且李某所拷貝的資料中,涉及到新項目中的部分核心技術,如果被洩露,甚至會直接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況且,對於一個沒有犯錯且敬業的員工,我們不妨考慮幾點:

1.老闆既然做出決定,那就是有一定的考慮。企業大大小小的事情一堆,可能會涉及到企業戰略調整、市場變化、裁員等問題,做為一名合格的HR,我們應當去正確的理解老闆的想法,並給予配合然後實施。

2.調查員工近期工作狀況,及其入職以來的工作狀況,是否有過違規,以及是否拉幫結派,甚至給予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等情況。

3.如果該員工中規中矩,工作期間並無不妥,HR不妨去找老闆談一下,一定要及時給老闆回覆,表明自己是朝著不花錢、不仲裁的方向努力,做了怎樣的勸說,安排了哪些同事分步遊說,控制了其激動情緒,勸其辭職有一些效果,但不能說有絕對把握,只有等離職手續辦完才知道。但是,如果老闆從念其曾經是公司一名員工角度考慮,給予其一定的安慰費,但費用一定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可能這件事更好辦一些。

4.替其尋找工作,為達到無本走人的效果,HR完全可以拋出“替其推薦單位”,但需要提前說明“新單位的一些要求,否則對新單位也不好交待等”,因為人總要成熟、穩定吧,不可能一竿子走到黑,凡事都應當多想幾個為什麼、有什麼利弊得失。

最後,我想說身為企業HR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人際關係處理在這個時候表現的尤為重要,如果你能夠在企業中和不同的人都處理好關係,甚至能達到企業中的每一個員工都認可你,我想這個問題就不會在出現了,並且你只是在執行老闆的命令而已,只是在做好你的份內工作而已,裁人不就是HR 乾的活嗎?

感謝閱讀,我是杏豆,企業培訓師,勞動糾紛諮詢師,社保專家,專注職場乾貨分享,感謝閱讀、點贊與評論,歡迎關注向我提問!@筆記簿杏豆


筆記簿杏豆


勸離,給他找個工作。

別噴啊,說實話,這些年我總幹這事。

我們是傳統的商貿企業,2012年以後,行業不太景氣,轉型太慢。人事在拼命招人的同時,也在變相的減員,這些年人員總量少了三分之一。

一、離開的人有這麼幾類

1、有些人,自己受不了離開了。

2、有些人,有更好的單位提前跑了。

3、有些人去創業了,乾的風生水起。

4、還有一些人,就是這麼要被弄走的,這就是我的事兒了。

二、只說第4種

1、在企業工作,尤其是民企,想完全遵守勞動法啥的,不太現實,我去勞動局開會,局長大人親自給我們說:民不告,官不究,民要告、官必究,不過,為了保護企業,還是向著企業的。

2、民企賠償很難,有時是地方小民企,儘量的避免給員工賠償,所以,人事的工作超級難做。

3、我們能做的,就是硬勸,一般員工都給個面子,基本上不去上面告。

4、如果遇到確實不錯的,人家還不太想走的這種,就像上面說的,幹人事這麼多年,還是認識不少企業的HR甚至高管的,介紹過去,好的文員不好找,人家還感激你呢。我經常遇到一些HR或老闆,私下說遇到合適的人了給介紹一下,這也是一種資源,反正自己也不用不了。

三、勸退理由

不能排除,有些高管看某些人不順眼、或者為了達成某些目的,而選擇好欺負的幹掉。看你的意思,這個高管要開掉這個你認為優秀的員工的理由主要是業績是虧損的,或許有一些牽強,或者這只是你理解的牽強,那麼從公司發展角度,按照業績、採取一次優勝略汰PK機制也未嘗不可,具體細則自己來定。

結果出來後,你還是認為他比較好,但是因為確實業績不達標被PK掉了,就按照開始說的,你去幫他一下,找一個更好的地方。

只能這麼幹了。


鸚鵡螺號


和我這裡一樣,2017年我這裡在人才市場招了兩個下屬,來了都四個月,沒有給買社保,因為他們小孩要上小學,需要社保積分,所以他們去社保局諮詢了一下,後來社保局直接用車把他們送到公司,並找相關負責任,搞得法人出面給他們補繳社保才完事,接著公司就對這兩個人有看法,找我談話要找個理由幹掉他們不賠錢,當時我直接反駁了,沒買社保是公司的不對,為什麼要幹掉人家,你幹掉人家也行但還不賠償!所以我以這兩個人工作態度還行為由拒絕了他們的無理行為。接著後來公司的一系列無視勞動法的作為真的是讓人心寒,先是更換法人,讓我們籤屬新勞動合同,以前的工齡清零,沒有任何賠償,接著補寫辭工單,這些都是鑽的勞動法空子,當時我們都不籤合同,法人直接所以說了,小廠現在哪有什麼勞動法。所以說遇上這種事只能睜隻眼閉隻眼了。


堅持不懈才勝利


沒有合理證據和理由開除別人,輿論道德上你會受到譴責,良心也會不安。如果證據不足,員工會去仲裁告公司。但你不這麼做,你的位置就不保了,我是你寧可辭職也不會幹這樣的事,因為我怕因果報應。我曾在一家500強外企工作,2016年公司高層下指令每組必須談走一個人,沒賠償的那種。所以好多領導昧著良心,動員全組人找證據,因為我工作表現不錯但不擅長搞關係,領導不待見我只能從出勤挑毛病。有連續幾天出勤數據顯示是遲到了,談我的時候我說組裡誰不遲到呢?但領導拿出公司policy說我違反公司遲到policy,必須籤PIP,簽完就說考察一段時間各種挑你毛病,讓你出局。不過跳出來之後項目經驗更豐富,工資更高了。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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