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中院不予重審裁定、不服檢察院認定怎麼辦?

小姐自然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由此可見,人民檢察院有權對人民法院的整個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督。本案針對的是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然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執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訴不予受理的批覆》檢察機關不能用抗訴的形式進行法律監督,且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可使用何種形式。

  因此對執行程序中的裁定檢察監督存在手段缺乏的困難。本案中檢察機關採取檢察意見的方式,向法院指出裁定中的錯誤,法院予以採納,是個相當好的成功例子。

  對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進行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職責,在不能使用抗訴手段進行監督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用檢察意見或其他的形式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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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問題表述不太明確。

1、我國普通審理程序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度,到中院的應該是上訴程序,二審後,你可向省高法申請再審。(當然,也可向中院申請再審,但不是【重審】),中院不受理或駁回,可再向高院申訴,再向北京最高法申訴……

【申請再審人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原審法院應針對申請再審事由並結合原裁判理由作好釋明工作。申請再審人堅持申請再審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在堅持“申請再審上提一級”規定的基礎上,增加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和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從而改變了申請再審一律由上一級法院管轄的原則——只是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有讓他們自己審查自己,運動員當裁判員的感覺,結果不容樂觀】

2、根據最高法院"逐級申訴"的原則。 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複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上級法院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複查處理後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上級法院應當受理。

——你題目中的【中院不予重審裁定】,會不會是指【複查】?

3、檢察院是法律的監督機關。不服可以提出複議。

4、什麼都不服,只要你有充分的證據、有符合法律的依據,你可不斷申訴。

5、申訴並非法定程序,沒時間限制,不少刑事案件申訴數十年,不是最終改判無罪了嗎?

6、你的問題可能的誤,不清楚案情,你也不上傳相關裁定及認定書上網,大家是無法給你具體的明確的意見的。


皇家師爺


此觀點建議合符四個自信看齊意識。點贊!


用戶4093254791503


人民檢察院民事監督條例。對審判 執行活動的監督


橋哥30


對,那個該死的複查無期限,然後就不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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