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中院不予重审裁定、不服检察院认定怎么办?

小姐自然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本案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检察机关不能用抗诉的形式进行法律监督,且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可使用何种形式。

  因此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检察监督存在手段缺乏的困难。本案中检察机关采取检察意见的方式,向法院指出裁定中的错误,法院予以采纳,是个相当好的成功例子。

  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在不能使用抗诉手段进行监督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用检察意见或其他的形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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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问题表述不太明确。

1、我国普通审理程序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到中院的应该是上诉程序,二审后,你可向省高法申请再审。(当然,也可向中院申请再审,但不是【重审】),中院不受理或驳回,可再向高院申诉,再向北京最高法申诉……

【申请再审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并结合原裁判理由作好释明工作。申请再审人坚持申请再审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坚持“申请再审上提一级”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从而改变了申请再审一律由上一级法院管辖的原则——只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有让他们自己审查自己,运动员当裁判员的感觉,结果不容乐观】

2、根据最高法院"逐级申诉"的原则。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上级法院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法院应当受理。

——你题目中的【中院不予重审裁定】,会不会是指【复查】?

3、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不服可以提出复议。

4、什么都不服,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有符合法律的依据,你可不断申诉。

5、申诉并非法定程序,没时间限制,不少刑事案件申诉数十年,不是最终改判无罪了吗?

6、你的问题可能的误,不清楚案情,你也不上传相关裁定及认定书上网,大家是无法给你具体的明确的意见的。


皇家师爷


此观点建议合符四个自信看齐意识。点赞!


用户4093254791503


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条例。对审判 执行活动的监督


桥哥30


对,那个该死的复查无期限,然后就不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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