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歷史違建處理披露


小產權必看 | 深圳最新歷史違建處理披露

據官方研究機構在2017年公佈,深圳住房總量約5.2億平方米(1035萬套間),深圳實際的商品住房約180萬套,約佔17%。其中47.8%存量住房為未確定產權的原農村私房(俗稱為“小產權房”)。而這八成的小產權房是無法在市場內合法流通。


具體來看一組數據:

1、產權清晰的商品住房(套數佔比17%)

2、保障性住房及政策性住房(套數佔比4.1%)

3、單位自建房(套數佔比5.2%)

4、公寓房(套數佔比8.7%)

5、產權不清晰的村民自建房(套數佔比47.8%)

6、工業區配套宿舍(套數佔比17.2%)


這些小產權牽動著千萬人的心。什麼叫違法建築?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是否可以申請核發房地產證?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是否有拆遷補償?樂居統一彙總了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福田和光明區都做對違法建築的確權處理有了最新的進展。具體來看看:

日前,福田區對梅林街道下梅社區圍面村某配電房開出《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證明書》,這標誌著福田區建區以來第一宗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確權工作完成。

2019年12月31日,福田區查處違法建築和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下梅林實業股份公司位於梅林街道下梅社區圍面村的配電房開出編號為(2019)福查違證字第1號的《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證明書》。通過補辦確權消除違法狀態,此舉也為今後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提供了成功路徑。

據統計,福田區有7692棟歷史違法建築,佔地約139.99萬平方米,因綜合環境、公共安全等受限無法大幅提升。

2018年10月10日,深圳市政府正式頒佈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築的處理辦法》(以下簡稱違建辦法),在“尊重歷史、分類處理、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前提下,對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進行政策創新和大膽探索。

不僅僅是福田區,光明區近日也成功處理了“第一單”歷史違建確權工作。

位於鳳凰街道甲子塘社區的治安綜合樓歷史違建處理項目,順利通過光明區查處違法建築和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將取得“三規”處理證明書。

該棟歷史違建佔地面積222.1平方米,建築面積759.81平方米,將成為鳳凰街道公共配套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成功處理的“第一單”,也是光明區公配類的“第二單”。這標誌著鳳凰街道歷史違建處理確權工作實現“零突破”。

自“違建辦法”施行以來,鳳凰街道積極響應,按照上級安排部署,及時組織開展轄區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歷史違建處理工作。

按照“以點帶面、先易後難、分步推進”的方法,從各社區集體物業的產業類及公配類歷史違建著手,將甲子塘社區治安綜合樓項目(公共配套類)作為試點,開展資料核查、權屬調查、分宗定界等工作,完成初審,近日獲得區相關部門審議。2019年以來,鳳凰街道受理各社區提交的27棟歷史違建處理申請,申報面積共約5.08萬平方米。

鳳凰街道查違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優化初審流程,提高初審效率。同時,加強宣傳指導,動員各社區、各相關部門齊心協力,全力推進街道歷史遺留違建處理工作,為轄區居民爭取更多的改革“紅利”。


關於小產權問題的十大痛點,來看看最權威的官方解讀:


<strong>1

<strong>什麼叫違法建築?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來源: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

<strong>2

<strong>什麼是原村民非商品住宅?

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是指根據《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設暫行辦法》(深府〔2006〕105號),由原村民經批准在已批准原農村宅基地和非農建設用地範圍內,按照有關規定所建的非商品性質住宅。(來源: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

<strong>3

<strong>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按照怎樣的流程進行處理?

根據《試點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的基本流程是:當事人申報-街道辦事處初審-區查違辦審查-區查違辦分類處理-依法登記或者拆除沒收、臨時使用。

<strong>4

<strong>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申報是否意味著可以辦理房地產登記?

根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第5條,經普查記錄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市政府應當區別其違法程度,根據本決定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要求,分別採用確認產權、依法拆除或者沒收、臨時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處理。據此,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經申報並不代表可以辦理房地產登記,須甄別情況進行處理。(來源: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

<strong>5

<strong>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是否可以申請核發房地產證?

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符合處理確認條件的,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在區分違法建築和當事人不同情況的基礎上予以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後,按規定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房地產證。(來源: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

<strong>6

<strong>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是否有拆遷補償?

《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依據本實施辦法處理確認後,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當事人應當服從城市規劃實施、城市更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需要,房屋徵收、土地使用權收回時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償:

(一)已按規定辦理商品性質房地產證的,按照國家、省、市對商品性質房地產的補償標準執行,並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限制產權調換;

(二)已按規定辦理非商品性質房地產證的,建築物給予重置價補償,用地按原處理確認補繳的地價款扣減處理確認後已使用期限相應地價款給予補償,如原處理確認時免繳地價的則不再給予用地補償,不實行產權調換;

(三)符合處理確認條件但未辦理房地產登記的,或者符合辦理商品性質房地產證條件但未辦理的,區別情形分別按照本款第(一)、(二)項規定處理,並扣減實際欠繳的罰款、地價以及辦理房地產登記應當繳納的相關稅費。(來源: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

<strong>7

<strong>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的違法建築物是否可以補報?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當事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決定》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和普查工作要求向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所在轄區街道辦事處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在建築物所在社區、轄區主要公共場所以及市、區政府網站公告3個月。” 第四十六條規定:“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當事人或者管理人在公告期滿仍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臨時管理3個月後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來源: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

<strong>8

<strong>經過批准建設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怎麼處理?

根據《試點實施辦法》第62條,原村民所建非商品住宅未超批准用地面積、功能和建築面積範圍的部分,建築當事人自願的,可以參照《實施辦法》處理。(來源: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

<strong>9

<strong>什麼是原村民外遷戶?原村民外遷戶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根據《試點實施辦法》第13條,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申報人為原籍在深圳市的華僑及港、澳、臺同胞,或者原符合原村民的規定,因升學、就業、婚嫁、服兵役等原因戶籍已遷國內其他地方的,對位於其原籍所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所建歷史遺留違法建築進行處理時,仍適用原村民相關處理規定。(來源: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

<strong>10

<strong>超批准的歷史遺留建築如何處理?

《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按照下列規定處罰、補繳地價後,登記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

(一)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的違法建築,免繳地價,總建築面積未超過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處罰,總建築面積在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30元罰款,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60元罰款,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二)原村民違反“一戶一棟”原則所建違法建築的多棟部分,多棟的第一棟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多棟的第二棟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200元罰款,多棟的第三棟及以上棟數部分不予處理確認;

(三)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為解決原村民居住問題統一建設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或者以住宅為主的多種用途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未經規劃國土部門批准或者超過批准建設的部分,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作為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當事人,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原村民與非原村民共同建設、申報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對原村民所建部分按照前款相應規定辦理,對非原村民所建部分不予處理確認。(來源: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

綜合整理自新浪樂居、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網站以上回答截止日期為2017年11月,具體處理辦法以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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