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西湖禁止游泳、垂釣!《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3月起實施

惠州西湖禁止游泳、垂釣!《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3月起實施

為保護一個湖立一部法!從2020年3月開始,惠州西湖將撐起法律“保護傘”。

備受關注的《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簡稱條例)於2019年8月27日在惠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並於9月28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查批准,明確條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歷時3年,經歷了三次人大常委會審議、數十次調研、三十幾輪修改。記者從惠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該條例立法充分體現了市人大常委會擔當作為、攻堅克難,立良法促善治履職盡職的初心使命,體現了對堅持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政治自覺、對人民意願的充分尊重和對立法質量的不懈追求。

惠州西湖禁止游泳、垂钓!《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3月起实施

通過立法確實解決突出問題

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5A級景區,已成為享譽海內外的惠州名片。

“要立良法,關鍵是要找實找準突出問題。”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學青說,西湖風景名勝區規劃總面積達20.91平方公里,景在城中、城在景中,景區保護工作具有複雜性,找實找準存在的突出問題成為立法工作的第一個難點。

市人大常委會加強對立法承辦部門的督促和指導,並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工作,確保調研找到的問題全面、客觀、有代表性。依據調研成果,總結確定了需要立法重點解決的關鍵性問題,為立法工作明確了總體立法思路和方向。

隨著立法工作的不斷深入,對景區保護中存在的問題把握得更加全面精細,每次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都新增了調整的內容,如攜犬入園、不可建設區和建築物控制高度、林分林相改造等。

2017年8月,市政府將西湖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一審,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認為:條例草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存在保護主題不突出、結構失衡、管理機制未理順、職責分工不明確等問題,需進行較大幅度修改。

時間緊任務重,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條例修改時間表,迅速組織人員通過集思廣益、攻堅克難,全力推進修改完善工作。2018年5月份條例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

機構改革後明確執法管理機制

馬學青說,制定條例過程中,恰與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不期而遇。隨著機構改革持續深化,相關管理單位和職能調整分化,導致立法工作甚至一度“卡殼”。

2019年6月,全市機構改革基本明朗,“就地等待”了一年的立法工作馬上面臨著新的難題:原有的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變化,保護管理機構性質調整,有執法職責的部門不僅沒有統一反倒更加分散。

為確保立法契合改革精神、具有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會主動向市委請示彙報,與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反覆溝通協調,最終在執法管理機制等方面形成了統一意見。

最終明確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景區內違法行為分別進行執法,也可以委託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進行執法。

此外,借鑑撫仙湖、滇池、洱海等湖泊治理的成功經驗,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將實行湖長制管理,由市政府和惠城區政府確定的湖長組織領導水資源保護、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圍繞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

每個市民都是惠州西湖的享有者,也是惠州西湖的保護者。通過尋求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最大公約數,市人大常委會也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中廣泛凝聚惠州西湖立法的共識。

“西湖條例立法是市人大常委會堅持開門立法的生動實踐,首次在立法中委託惠州社調隊開展熱點難點問題調查,首次在人代會期間向代表發放問卷徵求意見,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為民立法的理念。”馬學青說,立法過程中,先後共召開各種徵求意見座談會30餘次、專家論證會 3 次、聽證會1次,開展實地調研20餘次、表決前評估會和立法協商各1次,確保立法經得起群眾的檢驗、經得起實踐的檢驗。

“紅花湖是否應該禁止游泳”是立法爭論的焦點,為了廣泛聽取民意,市人大常委會委託國家統計局惠州調查隊開展專題調查。調查發現有85.96%的受訪者認為需要禁止游泳,認為在風景名勝區內游泳既不文明,也不安全;有5.61%的受訪者認為不需要禁止游泳。

基於此,《條例》從保護風景名勝資源、景區文明管理等方面考慮,對風景名勝區內放生、游泳、垂釣、噪聲汙染、攜犬進入禁入區域等問題作出禁止性規定,並規定這些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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