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出現“輪替伺候”的現象,這對兒女來說“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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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不是農村的是一個小林業局的,我公婆有八個子女五男三女,公公今年八十八歲了婆婆癱瘓六年已去世了,老兩口辛辛苦苦供八個孩子唸書最次的也是技校畢業其中四個是大學生,我嫁到他家二十多年了,在外地的孩子沒有一個回家陪老人過年的更別說贍養費了,公公是工人退休婆婆沒有工作,婆婆癱瘓後老兩口就由我們贍養,工資折就交給了我們期間有兩個念大學的兒子過年給郵點錢一個念大學的姑娘也時不時的給郵寄衣物,婆婆去世後,有能力的兒子也接老爹出去幾次遊玩,剩下的幾個子女幾乎不管,我覺得這不是錢的問題,老人家供養八個孩子唸書是何等的不容易,老了孩子們條件好了竟讓沒有一個人回來陪老人過過年啊!給出的理由不是忙就是家裡太冷了,可憐的老人養了一群狼啊!我先生這十八年來徹底的對這些哥哥和弟心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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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姥姥吧,兩個兒子,三個閨女,我媽屬於閨女中的老二。在我印象裡,姥姥沒生病前,是個幹活很利索的老太太。給我兩個舅家種菜種地帶孩子,沒一樣落下的。但是一場大病半身不遂,吃喝拉撒得有人照顧。

我姥生病第一年,我三姨剛三胎生個兒子,實在沒時間照顧;我大舅身體不好,平時也離不開人,我媽和大姨覺得我大舅媽光照顧我大舅就不容易了,再照顧一個半身不遂的婆婆,也挺難的;所以主要在我家,我大姨家,我二舅家住輪流住,一次半個月。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又出現新的問題,我二舅一個大男人不可能在家一直照顧老孃,畢竟還有一家人需要養活,就出去打工了,我二舅媽伺候了兩次,那情況就別說了,就簡單的端個飯還行,洗臉洗手洗腳散步嘮嗑看電視等或者其他就別指望了,所以我媽和我大姨都是隔三天去我二舅家一趟,把我姥換下來的衣服,尿上的拉上的褲子給洗洗刷刷。有一次我媽去了,看見我姥胳膊和額頭有傷,一問才知道二舅媽讓我姥去廁所的時候一不小心把我姥摔了,我媽心疼的不行,雖然生氣,但是也沒法說啥,畢竟也不是故意的,但是跟我大姨還有我三姨說了。仨閨女一商量決定,這大半年平時就在我家和大姨家住,等第二年我三姨家孩子大點,然後仨閨女輪流伺候,每年收麥子那十天去我二舅家,因為二舅回家了,過年的十天去我大舅家,因為我姥要求必須回自己家過年。

就這樣伺候了六年,直到我姥去世的前十來天才回老家。在我姥心裡,兒子的家再不好都是她的家,閨女家再好也不是他的家。姥姥雖然對三個女兒女婿也很好,但是相比為兩個舅舅付出的所有顯然不值得一提。你要問公平嗎?肯定不公平,但是我媽常說家就不是講公平不公平的地方,都是自己的娘,你有能力多幫點,沒能力少幫點,不要計較那麼多。

是啊,計較那麼多幹嘛,老人過得好就行。姥姥,想你,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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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就是這種情況。並不只是農村,就是在城市裡面也一樣。我的爺爺奶奶已經95歲高齡了,到了冰冷的冬天,老人腿腳不便,需要兒女們照顧,於是大家輪著來,一人一個月。

輪流伺候我覺得是比較公平的,大家都是一樣的子女,輪到誰就是誰,誰也不要在覺得自己照顧得多,別人照顧得少,或者有人會覺得只出錢不出力氣的兄弟太省事兒。

我朋友的奶奶也是接近百歲高齡,平時都是朋友的父母和叔叔們照顧,幾個姑姑只出錢,而叔叔們就不樂意了,因為老人自己的花銷除外,照顧老人需要一個人一直在家,他們的家庭收入少了,弄得很不愉快,一家人吵來鬧去,最後還是決定一人一個月,輪到誰是誰。

既然說現在已經是兒子和女兒一樣,那麼大家輪流值班,一人一個月,或者有特殊情況的,一個人兩個月,或者可以提前照顧。比如我的二嬸,兒媳婦馬上就要生了,她要去照顧堂哥堂嫂和孫子,這樣她就提前照顧自己的這一個月,等到自己家裡面有事情,也不會分身乏術了。對於老人來說,可以經常換換新環境,也是比較新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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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我感同身受。我的姥姥生活在農村,年紀大了,疾病就會找上門。姥姥有9個兒女,如今子孫滿堂,隔三差五小輩們都會去看望她,在別人眼裡也算是幸福的吧。自從身體不好了以後,開始是各處的兒女輪流接回自己家贍養照顧,但是後來身體每況愈下,經不住經常的來回折騰,所以兒女們就商量在老家,大家輪流回去照顧。每家一個月。不管誰有什麼情況,輪到自己了,照顧老人義不容辭!俗話說,久病床前無孝子,日子久了,照顧一個月都覺得力不從心,就改為半個月,後來一個禮拜,後來5天,仍然有人覺得辛苦,但是無論多辛苦,照顧自己的母親義不容辭。我回去照顧過姥姥幾天,的確會很辛苦,但是想想,姥姥只有一個,她也很辛苦,疾病折磨著自己,還要當心拖累他人,這麼多年照顧家人照顧家付出的豈止我們現在的這一點辛苦,可能對姥姥的那份獨特的感情,自己覺得真是心甘情願。所以子女照顧自己的父母沒有公不公平,誰多付出誰少付出何必那麼計較,父母只有一個,自己盡心了,等到父母百年之後,自己才不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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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農村養老輪替“伺候”現象並非近年來農村的新生現象,而是由來已久。

只是以前網絡不如現在發達,農村老人的孩子大多都在農村,老人輪流在幾個孩子家輪流住,孩子輪流伺候,即便家庭內部有些小矛盾,也不會引起社會上廣大的討論罷了。

有人說,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當一個家庭或者社會在為孩子輪流照顧老人是否公平而爭論的時候,傳統文化中的“孝道”也正在離現代人的生活越來越遠吧?

那麼,農村養老出現“輪替伺候”的現象,這對兒女來說“公平”嗎?

有書君認為,這種方式對兒女來說,應該是相對公平的。

這是因為:

一:從法律角度來說,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照顧自己家的老人是每個家庭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

官大媽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

年輕時,官大媽和老伴含辛茹苦的把孩子拉扯大,可是前幾年,老伴因病去世,官大媽又沒有退休工資,只好要求幾個孩子為自己提供生活費用。

可是,四個孩子中,老大說自己小時候因為家裡窮,連學也沒有上,是最吃虧的一個。現在家庭收入也最差,不應該讓他承擔贍養義務。

老二說,我也沒得父母的益處。當年我兒子出生時,讓爸媽幫我帶孩子,可是,爸媽推說家裡活兒多,還有弟妹要養活,要上學,結果,一個月也沒有幫我,現在老了,就要我來伺候啦?

老三也藉口自己工作的地方離家遠,沒有辦法回家照顧老人。女兒更是振振有詞: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為嘛好處一點沒有給我,給老人養老卻要算上我一份?

四兄妹為了老人養老的問題糾纏不清,最終鬧得對簿公堂。

可是,法院依據《婚姻法》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裁定,四個孩子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贍養父母的責任。四個孩子每人必須輪流贍養老人,或者自己協商好贍養老人的可行方案。

二、輪替照顧自己家的老人,符合孝老敬親的基本社會要求

父母生下並養育多個孩子長大成人。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花費心血養大的。

雖然,可能每個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父母的經濟條件、教育環境甚至養育方式都有一些差異。

但是,最起碼的,父母生你養你,讓你成為能獨立自主的個體都是花費了一番心血的。

父母養我小,我養父母老,“烏鴉反哺,羔羊跪乳”,孝敬父母即使是中華民族大力弘揚的傳統文化,更是人之常情。

子女本應該常懷感恩父母之心,主動承擔照顧伺候老人的責任。但是,現實生活中常常有許多子女藉口各種理由,極力逃避伺候老人的義務。

這時,採用輪替伺候老人的方式,可以較好的避免子女互相推諉,不負責任的行為。

第三、輪替伺候老人也要靈活運用,兄弟姐妹在照顧老人時要及時溝通和協商,儘量做到大家相對公平。

柯大爺八十有餘,日常生活完全需要兒女照顧。

早些年,老人自己行動方便,便跟隨著兒女生活,每家輪流住幾個月。可是,隨著年齡越來越大,老人行動不便,再也經不起到處折騰。

姐弟幾人便商定讓老人和呆在家鄉的老三弟弟生活,其他兄弟姐妹補貼給老三一定數額的生活和護理費用。

經過協商以後,老人養老的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老三也沒有覺得特別的不公平。

農村有的地方,在父母養老方面有一些多年流傳下來的約定俗成的規矩。

比如,兒子負責主要照顧父母晚年生活,提供生活、醫療包括去世後的喪葬費用,女兒只負責不定期的看望,給父母買些零食、衣物或者給一些零花錢。

兒子享有父母所有財產的繼承權,女兒只是在父母去世以後拿一些衣物被子之類不值錢的物件留做紀念。

父母有幾個兒子,兒子則輪替伺候老人。這種方式,約定俗成,也能較好的解決老人養老的問題,也不存在公平與否的問題。

第四、輪替伺候老人的“公平”只是相對而言,更多的則需要講“愛”和“親情”。

其實,當幾個家庭為輪替伺候一個老人而爭論是否公平的時候,這個家庭的“親情”就已經出了問題。

一般來說,假如一個家庭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那麼在老人養老的問題上矛盾就會特別多,他們往往會陷入彼此指責,推卸責任的境況。

相反,如果一個家庭中更多的講親情,講“愛”,那麼,即便老人養老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問題,也能很好的解決。

有書君就認識一個朋友,考慮到家庭中兄姐的特殊情況,她一人獨自承擔了照顧有病母親晚年生活的重任,而且任勞任怨,從不計較是否公平。

這才是我們全社會應該提倡的正能量。

家庭養老是我國農村現階段比較普遍的養老方式。

當我們從“愛”和“親情”出發,每個家庭成員就能夠友好協商,互相體諒,妥善處理家裡老人的養老問題,而不需要過多的去討論“輪替伺候”的養老方式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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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就是這樣的情況。

2015年的時候,我奶奶由於突發腦溢血而癱瘓在床,生活無法自理。爺爺早逝,奶奶一人獨居,所以照顧奶奶的責任落在了四個兒女的身上。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工作,叔叔和姑姑們都很忙碌,而且都分別住在三個不同的城市。這樣的情況下無論把奶奶交給誰都不是很好的辦法,大家就決定每一家照顧一段時間。照顧期間的費用自己出,但是奶奶的子女們裡面,女兒們的經濟情況比兒子們好得多,因此在叔叔和爸爸照顧奶奶的時候,姑姑們幫了很大的忙,同時輪到她們照顧的時候一點也不拖延。

奶奶在世時一直是這樣過來的,子女們的關係也都很和諧,沒有因為贍養問題發生矛盾。大家在精力的付出上相對是公平的,但是不能說得太絕對,奶奶是大家的親人,在經濟上的多付出也不能說公平,大家除了義務還有親情與血緣,對於子女們自己的良心來說,問心無愧是最好的。

對於生活可以自理的老人來說,子女伺候也就是陪伴。老人本身已不會陪伴我們太長時間,計較那麼多幹嘛,都是自家人,父母養了自己那麼多年,供自己讀書,這筆賬又該怎麼算?子女伺候講太多公平可能會傷了和氣,願意多照顧就多照顧一點,如果是我自己,我會一直照顧陪伴他們到老,我會嫌陪伴他們的時間不夠多,而不是講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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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兒孫在外面買了房子,可以回家住一個月啊!我的奶奶就是97走的!剛開始我叔,伯,我爸,商量每兄弟一個月出多少錢,讓我爸爸在家照顧我奶奶。後來過了幾年,我爸中風了,也看好了。回家幾兄弟就商量,現在身體不好,怕照顧不好我奶奶,就三家輪,一家一個月,房子都還好,就是輪到誰家誰回來,我家是在鎮上買的房,父母一直在家裡住,叔伯他們在縣城。唉~~我爸比我奶奶還早點過世。奶奶走後,有一次我媽媽就說過,前面幾年都是我們一家在照顧奶奶,叔伯,說好的每個人出錢,現在影都看不到!我說兄弟虧就虧,都是自己的家!我媽就就說就我我們家虧,說什麼錢現在提都提了。我就說了句,吃虧是福!是自己的奶奶,在虧也要養,沒有虧不虧。用心了就好!這事都幾年過去了,我媽再也沒有提過!現在我結婚了,我相信生活會越來越好!


劉友19868


農村養老出現“輪替伺候”的現象,這對兒女來說“公平”嗎?

養自己的父母,啥公平不公平的?都是父母的子女,贍養老人人人有責,人人有份。尤其是在農村,老農民大多不捨得給自己投農保,不像城裡老人那樣,老了可以拿退休金,等生活無法自理,照顧不了自己的那一天,採取“輪替伺候”的現象很普遍。

就拿阿兮來說,婆婆和母親都屬於此種現象,目前現狀是:

母親85歲,因老年痴呆比較折騰,我們姊妹幾個採取24小時交接班制,也就是一家一天一夜(母親白天晚上不睡覺,時間久了頂不下來的),輪上誰,誰就24小時貼身伺候,照顧飲食起居等,已經兩年多了(此前母親好的時候,一家一個月輪著住)。

婆婆86歲,腦子清醒,只是腿腳不是太利索,自從69歲那年公公沒了,也是幾個兒女家裡輪替伺候,一輪一個月,循環往復,也有十幾年了。往年我母親身體尚好的時候,基本每年的臘月正月連續兩個月,婆婆一定是住在我家裡的。按理說,論弟兄,我老公是小,論所有姊妹,我老公也不是最大,更不是最小,每年的臘月正月連續60天住我家裡,這公平嗎?但又有什麼好計較的?家和萬事興,一家和氣,就是幸福。

關注阿兮的朋友應該知道我家情況,為了照顧老孃,我連頭條號文章都停更一年多了,很多活動能推則推,趕上婆婆也來住,母親那邊還要跑,實在是疲憊不堪。但這又如何?伺候父母應當應分,必須去做。

阿兮分析,題主所說的是否“公平”,可能有下面兩種可能:

1、兒子得家產,女兒沒得著孃家家產,應不應該和兒子一樣輪替伺候?

在過去農村,確實存在這樣的現象,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就成了外姓人。嫁閨女要的彩禮,也有的父母要留下來給自己兒子,於是造成了一些矛盾。當父母老了,才想起要兒子女兒一起輪替伺候,女兒女婿甚至親家肯定是有怨言的。

像這種的,就看姊妹感情和覺悟了,確實不可強求。阿兮老家這裡也是分幾種情況,一種是像阿兮家姊妹這樣,無人計較,伺候老人兒子女兒一視同仁,絕對的“輪替伺候”。另一種是兒子伺候,女兒不輪替。還有一種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在外地工作賺錢多沒時間伺候父母的兒女,出錢給其他在家裡的姐妹,照顧父母。

2、幾個兒女家庭條件不同,輪替伺候是否公平?

像這種的,也沒法攀比,尤其是其他姊妹不是依靠家裡條件,自己打拼過上好日子的,能夠主動多出錢負擔父母的晚年生活,自然是好的。若是人家不主動,要求公平“輪替伺候”,你條件不好的姊妹真的不能說什麼。難道你窮你就有理了?都是父母的孩子,養老天經地義。又沒要求你必須跟條件好的姊妹那樣給老人吃多好,有你吃的一口就不要餓著老人,就是最大的孝。

總而言之,在阿兮看來,十個指頭不一般齊,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在伺候老人上也是如此。輪替伺候老人,盡兒女心,將來不給自己留什麼遺憾,求的是心安理得,讓父母人生圓滿,這不好嗎?總有一天你會知道,子欲孝而親仍在,是多大的福分!


阿兮隨筆


我是“明哥暢談三農”!關注農村人,關注農村事!歡迎大家點贊關注,謝謝大家!

百善孝為先,孝道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當家裡的父母老了而失去自理生活能力時,照顧他們是子女們義不容辭的責任。然而,“久病床前無孝子”,農村老人當需要自己的子女照顧時,總是會出現“你推我讓”的“尷尬”局面。



在農村,老人一般子女眾多。子女們為了所謂的“面子”,不會像城裡人那樣把老人送往養老院,失去自理生活能力的老人只能留著農村家裡養老,由子女們輪流照顧。

“兒子”們理應的責任

生活在農村人都知道,照顧老人往往是“兒子兒媳”們責無旁貸的義務。不管多忙,生活在多遠,當父母需要照顧時,“兒子”一定都要來到老人身邊“盡孝”,不然會被村裡人“戳脊梁骨”。

“女兒”們“可有可無”的責任

雖然法律規定,贍養父母是子女們每個人的責任,但在農村,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女兒”會以此為由不承擔贍養義務,當老人需要照顧時更是“推三阻四”,“女兒”似乎忘了父母養育自己長大的艱辛。相信天底下的父母,手心手背都是肉,對待親生女兒與兒子在生活和教育上從不偏心;在女兒嫁入婆家後,幸不幸福無時無刻不是父母牽掛的事,當女兒家生活過得艱苦時,父母仍是在經濟上給予無私的最大幫助。每個人都有老的時候,望“女兒”不要令可憐的“二老”寒心,在他們的有生之年儘儘孝道,為後代做表率,為良心不被譴責。

我是來自江西農村的老表,今年四十出頭,有花甲之年的岳父母,也有古稀年歲的親生父母。謝謝大家關心!“四老”身體還很可以。平時看望雙方父母時,我和老婆從不偏心,憑良心做事。親生父母是爹媽!公公婆婆、岳父岳母也是爹媽!


明哥暢談三農


農村養老“輪替伺候”的現象對兒子公平,對女兒,極其不公平。

我們先看,農村老人怎麼對待兒子的:

首先,農村老人的房產和存款,幾乎是均分給兒子的。而且,老人一輩子賺錢幹活,都是給了兒子。客觀的講,農村的老人,自從兒子出生後,就是給兒子打工賺錢,養家照顧的命。

其次,農村老人,客觀的講,從老人四十來歲,一直打工到六十多歲,這二十年打工的錢,全部給了兒子了。而且,對兒子的後代孫子、孫女的照顧,那是從出生到上大學啊。全程照顧。

我們再來看看,農村老人,怎麼對待女兒的:

我們反觀女兒,農村老人,對女兒確實有生養的恩。但女兒成人後(一般不上大學,16歲就出去打工了),一直到26歲左右出嫁,打工十年的錢,至少15萬左右吧,全部給了農村老人,農村老人,再給了兒子。

客觀的講,農村老人養兒子,就是精細,養女兒,就是放養。這是客觀的事實。

打工這十年賺的錢,真的,足夠報答了養育之恩了。

女的結婚以後,一年逢年過節三趟,又買東西(至少花費上千),又給錢(至少兩三千)。

可是呢,女兒的後代,農村老人,就照顧一個月子(有的地方是一個月,有的地方是三個月),然後,就永遠的絕緣了。

這真正是一句話: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對女兒,只有索取,沒有幫助。

這樣的情況下,你讓兒子和女兒輪流撫養伺候老人,極其不妥。

我的觀點是:如果兒子在,兒子伺候老人。如果兒子去世了,沒問題,女兒來伺候。只要兒子活著,不至於不能自理了,這個責任是兒子的。

女兒,依舊:一年逢年過節三趟,又買東西(至少花費上千),又給錢(至少兩三千)。就可以了。

什麼是傳統,這就是傳統。女兒家,人家老公,也要公婆要撫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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