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後,“老賴”老賴哪些行為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大家好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上期節目與大家分享了,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執行申請人自訴案件的程序方面問題,這期節目我們與大家聊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具體內容。

刑法第313條規定: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個法條我幫助大家分析如下:

強制執行後,“老賴”老賴哪些行為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哪些人可能會涉及這個罪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會涉及此罪,負有執行義務人除了被執行人外還包括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這些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排除了那些確實沒有履行能力的人,如果你家徒四壁,沒有一分財產不會觸犯此罪。

二、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導致的後果是法院判決裁定沒有辦法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規定有以下幾種行為,如果這些行為都導致法院判決、裁定沒辦法執行會構成此罪: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壞財產或無償(無償就是白送給別人)轉讓財產、明顯不合理底價轉讓財產(指價格明顯不合理,一個正常人都能指出價格有問題)。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法院協助通知後,不配合法院執行。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公務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權力妨害執行。

強制執行後,“老賴”老賴哪些行為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導致法院的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也會構成此罪:

(1)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法院的限制高消費令經過罰款、拘留後仍然不執行。

(2)偽造、毀滅有履行能力的證據,用暴力、威脅阻止他人作證或指使、脅迫他人作偽證。

(3)法律文書中規定要求交出財務、票據、搬離房屋、退出土地不配合法院執行。

(4)與別人合謀串通,用假訴訟、假仲裁、假和解方式妨害執行。

強制執行後,“老賴”老賴哪些行為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用暴力手段、威脅方法阻止執行法官進入執行現場或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

(6)侮辱、圍攻、扣押、毆打執行法官

(7)毀壞、搶奪執行材料、執行公務車

(8)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導致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

有以上行為的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目前法律解釋和司法解釋並沒有具體規定。以上就是這期節目的全部內容。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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