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拼命掙的錢給了女方父母做彩禮,然後過了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

葉落歸根49254


得問問為什麼離婚。如果是男方對女方不好,當然離,彩禮沒得退。如果女方過錯,可酌情退。如果男女雙方和平離婚,那也沒必要退。又不是結婚兩個月。父母不要老是打苦情戲。其實彩禮是兒子該給媳婦的。是兒子給不起,你們幫助他的,所以想討彩禮錢請向兒子討。


生活小能手supergirl


這年頭,結了婚又離了婚,這樣的事,在現代這個社會,估計天天都在發生。

男方父母拼了命掙的錢給了女方父母做彩禮,如果這彩禮錢數額比較大,有幾十萬上百萬,是男方父母的血汗錢,過了兩年女方和男方離婚了,這筆數額比較大的彩禮錢該怎麼辦,我覺得男方父母賺錢挺不容易的,每個人賺錢都是很不容易的。尤其是平常人,賺錢多麼的不容易,我是深有體會的,因為我就是賺錢特別不容易,因為人太普通了,更加覺得賺錢之路如此艱辛。

所以我覺得女方和男方離婚,女方如果拿了男方,比如拿了男方五十萬彩禮,我覺得女方父母怎麼樣也要把四十萬彩禮還給男方父母,尤其是男方父母不是大富豪,傻的把全部家當都當做彩禮給了女方父母,男方父母自從兒子結婚,家裡就變窮了,而女方父母因為女兒結婚,家裡經濟條件不費吹灰之力就好了起來。我不知道這樣的女方父母,拿了這筆彩禮,晚上是否睡不著覺,心裡是否心安理得。

我覺得現在結婚啊離婚啊都是沒有定數的事情,都是不確定的事情。在這樣一個時代,我覺得彩禮錢有個兩萬意思一下就可以了。畢竟父母掙的錢,還是讓父母自己去花比較好,父母老了,父母越老,就越難掙到錢,讓父母拿著他們自己掙的錢去享受生活多好啊,這也是一種孝順的模式啊。我覺得不強求後輩給中年父母錢,但是呢,請不要去坑中年父母的錢,結個婚,是年輕人自己的事,年輕人還是勤奮點,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買房買車。而女孩子們,不要總盯著男方父母的彩禮,女孩是嫁給男孩子,又不是嫁給男孩父母,少讓長輩為自己操心,我覺得這是人品好的體現。

這個社會,結了婚又離婚的太多了,婚姻就像快餐,而現在確實是快餐時代,既然年輕人都明白這個道理,結婚的時候,就不去要求男方家多少彩禮了,有個兩萬就足夠了。年輕人還是要想著靠自己踏實的打拼來獲得財富。女孩們,也要想著靠自己的努力,去獲得財富。而不是總想著男方父母的彩禮,來改變自己的現狀,這樣好像太自私了哦。

男方父母拼了命掙的錢給了女方父母做彩禮,然後兩年後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我覺得女方父母還是把彩禮退給男方父母好些,人與人要將心比心,大家都知道賺錢不容易。

如果女方父母實在不肯退這筆彩禮錢,男方父母只能認栽。男方父母以後還是要踏實賺錢,但是以後兒子再結婚,我覺得給個幾萬彩禮錢就足夠了,像有些女方父母把女兒當寶貝的,還不要男方的彩禮錢,還倒貼給男方家裡錢的有很多,至少我身邊有幾個。所以我覺得男方父母應該有這個想法,就是以後兒子結婚,如果女方彩禮錢要十萬以上的,男方父母可以說沒這麼多錢很窮,至於兒子和人家女兒結不結婚,那是他們的自由,反正沒那麼多彩禮錢,孩子們想結就結,不想結就不結,反正就是沒那麼多彩禮錢。

我覺得年輕人結婚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找一個真心相愛的人,而不是為了錢去結婚,請年輕人不要忘了自己的初衷。


甜小可


看到這樣的問題,再想到經常遇到的案件,這樣的案件非常多的,有些案件兩個人甚至都沒有過兩年,可能生活幾個月就離婚了,而且我一次跟朋友聊天時,說他遇到一個女的,專門幹這行的,欺騙了多名大齡男青年,套路是:認識不久就談婚論嫁,先索要鉅額彩禮,再領取結婚證,婚後找各種理由造成感情摩擦,最後離婚!彩禮不還,拿錢走人,聽說此女騙取了不菲的錢財,朋友問我,這種情況構成詐騙嗎?說實話,真的很難追究對方的詐騙罪的(雖然給人感覺就是詐騙的),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很難立案的,因為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後婚內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離婚,和那種把彩禮拿到手,打算結婚的結果人消失的詐騙,還是非常有區別的!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呢?

先看婚姻法解釋規定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這個解釋可以看出,領取結婚後,在離婚時要對方返還彩禮的理由,一個是確未共同生活,另一個是生活困難。其實結婚兩年了,肯定是有同居的(即使真沒有,也很難證明),當事人生活還是能生活的,所以,在離婚時,想要回彩禮的話,非常困難了!



對於上述的情況,有些省份的高級法院也考慮到了,比如,江蘇高院發佈最新的《婚姻案件審理指南》(2019年7月頒佈)

第8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彩禮應否返還?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彩禮應否返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並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離婚的過錯、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根據江蘇省高院的規定,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主張要回彩禮了,但是,“時間短”這個概念就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了,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但至少對於上述的問題有解決之道了!

在這裡多說一句,婚前多溝通了解,謹慎閃婚!


婚姻法律師姜威


這彩禮可以說是要不回來,就算男人眼瞎吃虧吧。

我有一個朋友,81年的,十多年前結婚,他的女友還是他本地方的人,按理說雙方都應該有所瞭解。可是我那朋友貪戀女友漂亮,介紹人要求兩人見面後的第二天就開始同居,很快結婚。

有一天我們上班時,我朋友老婆來找他,那時我才認識他老婆。但從他們的言語交流中,我感覺他老婆人品不好,是個不折不扣的渣女(在東莞打工多年)我感覺他們的婚姻不長。由於我們是朋友,我也一直沒有給朋友說這話。

在當年的八月份,我朋友突然有一個星期沒來上班,恢復上班的第一天就找我借錢,人也變得垂頭喪氣,滿面春風的小夥子,變得就像霜打的茄子🍆——焉了。在我的追問下他才告訴了我:他老婆偷走了家裡3萬多塊錢,偷走了家裡唯一值錢(在成都租房住)的筆記本電腦💻失蹤了,我朋友找遍了所有親戚朋友,都不知道他老婆的下落。從他們結婚到老婆失蹤就半年多一點。8萬彩禮加3萬多現錢💰,一分沒有要回來,女方的父母理由也很簡單:我們也不知道女兒去了哪裡……。

所以,小夥子們,當你跟女友結婚前,一定要了解她的家庭教育狀況和人品,不要中了美麗陷阱,搞得自己得不償失,人財兩空不說,還連累父母!


豫中有愛


怎麼收?咳,根本就收不回來!

。。我們村一個小夥花了5萬彩禮娶了個媳婦,可是過了一年媳婦就和鄰居私奔了。小夥氣不過就去女方家要彩禮,女方父母說我女兒讓你給弄丟了我們還沒找你算賬,你還好意思要彩禮?要也行你得把我女兒還回來。給小夥氣的不行就說你女兒不守婦道和別人跑了,女方父母說那是你沒能耐養不住,給小夥氣的都不知道說什麼好了。

。。女方的哥哥還算不錯,他把小夥帶到自己家。安慰小夥說我給你拿2000吧,我理解你的苦因為我媳婦也跑了,唉,我也要不回彩禮。倆人喝了點酒就抱頭痛哭各自訴苦,都是一樣遭遇的苦命人呀!你聽了一定感覺好笑,那小夥和我說時也給我逗笑了,哈哈!

。。唉,說明男人跑了媳婦彩禮錢就是白搭,人家女方家會認為你佔用了人家女兒彩禮錢就已經消費了。要是把彩禮還你便宜不是被你白佔了?所以你想要回彩禮錢那是妄想。跑了的女人也會認為我都把身體給你了你還好意思要彩禮?不給!別看現在有的女人不值錢,但是她們自己感覺還是很值錢的!


諾亞方舟的木板


我老公在我之前相親相了一個,他們那裡很奇怪,相親了就立馬給了彩禮錢,前後差不多給了六萬多,給完女的就不理我老公了,對我老公很冷淡,我老公也不喜歡她,開始的時候是不願意的,他們家人都說這個姑娘看著也還可以就讓訂下了。

那女的對我老公超級冷淡,只會問他要錢,後來我老公也不屌她。那女的是老公老家的,老公一家在江蘇做生意,兩年就再也沒見過,期間讓她退婚她們家就是不同意,後來和我認識了更要退婚了,女方家不願意還錢,最後我老公姑姑跑別人家裡圍了好幾天才願意還了一萬五。聽她們鄰居說這姑娘家的人品都不太好。

這種現象很多,我老公好幾個親戚都是被騙過彩禮錢。都沒要回來,我說既然這樣為什麼才剛定下來就要給彩禮錢,又不是買菜我要買你這個菜就馬上給錢拿走,他說他們那邊就這樣沒辦法[淚奔]


小曹的一天


我老公彩禮給了20萬其中8萬我給填在我倆新房首付裡了,還有7萬用來還我倆談戀愛時候的饑荒,剩下五萬我給我媽媽3萬自己留兩萬買三金,現在手裡一分錢沒有就有一個我倆名字的房子,我倆去年十月份領證的,然後20年一月份舉辦婚禮,我現在懷寶寶快5個月了,還是遠嫁,我是黃花大閨女時候跟的我老公,感覺彩禮房子啥的不過分吧,我倆領證時候彩禮房子沒研究這麼透,就直接領了!


A琳琳3217


男方父母拿出一大筆錢給了女方父母作為彩禮,然後兩年後離婚,彩禮該怎麼辦?

簡單回答,除非有事先約定,否則彩禮很難要回來。

筆者一直呼籲,國人要有契約精神,更要有契約意識,尤其婚姻大事,一定要籤婚前協議。雙方有什麼想法要求,都坦然的提出來討論,不要遮遮掩掩,含含糊糊,更不要覺得籤婚前協議不好意思。明明白白的結婚,才不會糊里糊塗的離婚。

婚前協議怎麼籤?雙方家庭在締結婚姻前,坐下來好好談一談,把可能出現的情況,矛盾,分歧,以及解決方案都白紙黑字的寫下來,未婚夫妻,加上雙方父母,六個人一起簽字畫押,最好再到公證處公證一下。不是說為了防著誰,就是應該有先小人後君子的意識,也不要擔心婚前協議影響小夫妻感情,把可能出現的矛盾分析都說清楚了,更重要的是,一定要把離婚的情況也寫清楚

沒有人是為了離婚而結婚的,但也沒有人可以保證自己不離婚,因此,只有把最壞的情況寫清楚,小兩口才能放下戒備,開心,放心,信任,坦然的步入婚姻。就如何朋友合夥做生意,一定要把賠本,退股,散夥這些情況寫清楚才可以。

婚前協議的具體內容,我想了一些,大家可以作為參考。

男方XXX與女方XXX,預備結婚,為提前解決婚姻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特擬定此協議。

一。婚房由哪方出資,全款還是首付,產權證寫誰的名字,萬一離婚如何分配。

二。婚後車輛,婚房裝修,家電傢俱由誰出資,預計出資金額,萬一離婚如何分配。

三。結婚酒席,蜜月旅行,鑽戒三金,這些由誰出資,預計出資金額,萬一離婚如何分配。

三。彩禮金額多少,是給女方還是女方父母,陪嫁金額多少,是女方管理,還是夫妻共同管理。萬一離婚,彩禮和陪嫁,什麼情況下退還,什麼情況下部分退還,什麼情況下不退還。

四。婚後準備生幾個孩子,有沒有性別要求,例如必須生一個男丁。如果未達到生娃數量怎麼辦,如果未達到性別要求怎麼辦。萬一離婚後,孩子如何分配。

五。女方有無對孩子的姓氏要求,如果有,那麼是按一胎二胎分,還是按男孩女孩分。

六。婚後小家庭對雙方的父母贍養義務如何確定。包括平時的贍養,大病的贍養。

七。婚後,小家庭對各自兄弟姐妹將有哪些義務,包含但不限於,上學,結婚,創業等,預計出資多少。


暫時就想到這麼多,歡迎網友們提出意見建議,更歡迎補充我沒想到的條款。


邊緣01


“彩禮”這兩個字一直出現在我們的周圍,說起彩禮好像都有說不完的話題,近些年來,不知道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導致彩禮錢直線飆升,以至於男方父母辛苦了一輩子所掙來的錢都用來給孩子娶媳婦用了,甚至有些還欠了外債。

對於現在來說,不只有鉅額的彩禮錢,同樣還要有一套房子,近兩年房價的猛增也是年輕人結婚的另一大壓力。

以前在男女雙方結婚前,女方都要求要在男方家買的房子上面寫上自己的名字,使自己擁有房子的產權,說是有安全感,但是現在新婚姻法規定,男方婚前買房屬於男方婚前財產,就算是婚後也只有還貸的一半,其實同樣的,彩禮也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更不用歸還給男方。

別說是結婚兩年離婚,就是結婚一年也是結了婚的,除非能拿出證據女方是騙彩禮錢的,或者是女方沒有履行作為妻子的義務。只有這樣,彩禮錢才會歸還給男方,否則,都算做是女方的婚前財產。


戴著小紅帽的老巫婆


時間過去了,回不來了,結婚以後彩禮也回不來了。如果後悔,那就後悔結婚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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