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兒子一歲時候離婚不給撫養費,老了後他起訴兒子要求贍養費,他如果贏了官司,兒子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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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這種事情都勝訴了,那以後男人就有福了,到處去留種,然後不養,等老了找他以前留下的兒女養他,年輕時自己瀟灑了不說,老了養老完全不成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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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幫架,像我們家兒子,老公前妻留下的,孩子16歲了,孩子的親媽從來沒看過孩子,也沒出撫養費,母子相見互不認識,說難聽點在大街碰上也不認識,孩子親媽距我家也就三四十分鐘路程。孩子一歲多我養起,我為兒子付出的只有做了母親的人才知道。從心裡我不希望兒子以後要養他的親媽,這樣對我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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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以後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吧,他生母去世早,五歲開始就是爺爺奶奶撫養,他親爸再婚以後再沒管過他,後來結婚婚房彩禮酒席什麼的都是二叔給操辦的,他親爹呢,就會當攪屎棍,感覺不把我兩攪黃了他都不是親爹,從我兩結婚後我就再沒搭理過他們,八月十五回奶奶家只當兩個陌生人,老公他親爹呢氣不過,還跑去奶奶二叔那告狀,結果老太太特別給力,在大家族群裡把那兩口子外帶他們後來生的兩個孩子罵了一通,我老公就說,你讓我把他當爸,我真沒辦法說服自己,他以後老了愛告就告去,法院判多少給多少,仁至義盡了,實在愛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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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父就是,嫌我是女孩,天天打我媽虐待我媽,後來逼著我媽離婚,撫養費只給了一年就藉故不給了。我是我媽和現在的爸爸養大的。我只有一對父母,就是我媽和現在的爸爸。

要說我生父想讓我贍養他,門兒都沒有。不過好在他還算知道好歹,從沒找過我們家麻煩。讓我對他印象還不至於壞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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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生活當中的一個例子,我公公在我老公很小的時候,就出去花天酒地胡日鬼混離婚後連生活費也不出我婆婆在她姐妹的幫助下把我老公和小姑子養大成人成家立業,我公公陷入傳銷的時候還打電話回來騙我老公,我老公還真的相信他了,說他爸再壞也不會騙他,後面是我硬把他攔住不讓給他爸打錢,後面事發孩他爸還被判了兩年刑,以後還要讓我老公給他養老,你覺得對於我老公和我小姑子來說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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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根據你自己的想法決定,假如他就是不給你生活費,但他經常關照你,你就應該進贍養義務,否則不管他,假如法律判你贍養,你就和他算一下帳。我這樣說聽起來不好,但我說的是事實,你現在好,是因為母親的付出,和他沒有關係。我鄰居,父母離婚把她弟弟判給父親,結果父親不給吃飯,還不準回家,經常在外邊過夜,結果這弟弟生病早早就見閻王爺了。總的來說,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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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老公小時候他媽媽就改嫁了,十幾年沒見幾次面,現在老了無依靠了說回來讓我們養,才五十歲就說他幹不動了,我們現在不理他,等他確實沒勞動能力了還是要給生活費他,但是不會和他生活一起,隨便他怎麼起訴也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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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個朋友就是類似的情況。她在兒子還不滿兩歲的時候,實在忍受不了前夫的無端猜忌和冷暴力,提出離婚。對方死活不答應。然後她被折磨的快瘋了。 一心只像離開那個家。 向前夫提出只要答應離婚,她獨立扶養孩子,淨身出戶。在這樣的前提下,她的前夫答應了。於是娘倆真的是完全淨身出戶。不僅女方陪嫁沒要,連從家裡出來時孩子身上蓋的小毯子男方都拿走了。

以後的二十多年,女方沒有再婚,獨立扶養兒子。期間,母親生病無力扶養孩子。甚至於單位工會因為她生活困難,給她發起募捐。這期間她也曾要求前夫支付一點扶養孩子的費用,但對方以離婚協議為依據,拒絕支付。她也曾起訴到法院。雖然勝訴了。但是,男方並沒有履行判決。現在孩子大學畢業了,娘倆也算苦盡甘來。去年孩子的爺爺去世。男方提出讓孩子認祖歸宗,給爺爺靈前守孝。被兒子果斷拒絕了。因為這麼多年不僅父親沒有支付過一分錢撫養費,孩子的爺爺奶奶沒看望過孩子一次。既然,能有臉提出讓孩子給爺爺守孝,誰又知道等男方老了,會不會提出讓孩子給他養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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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婚後子女跟母親,父親不給子女撫養費,子女以後有贍養他的義務嗎?》孰是孰非?生父和子女先予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法發〔2018〕9號)2018年5月28日施行》第11條:“法律文書主文應當明確具體:(1)給付金錢的,應當明確數額。需要計算利息、違約金數額的,應當有明確的計算基數、標準、起止時間等;……(9)當事人【生父與子女】之間互負給付【撫養費與贍養費】義務的,應當明確履行順序。”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三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證實:

【生父先付清子女撫養費,子女後付生父贍養費】。

二、【追查[遺棄罪]責任人】

父親和子女先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法發〔2018〕9號)2018年5月28日施行》第十二條:“審判部門在民事調解中,應當審查【父親和子女】雙方意思的真實性、合法性,注重調解書的可執行性。能即時履行的,應要求當事人【父親和子女】即時履行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管制。”和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證實:

(一)【能即時履行的,應要求當事人[父親]即時履行完畢】

18年前,父親有經濟支付能力,每月拒付子女撫養費1次,父親犯下【遺棄罪】,子女正當防衛:判處父親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限管制1次。

第2個月,父親重犯每月拒付子女撫養費1次,父親重犯【遺棄罪】,子女正當防衛:判處父親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限管制1次。

第3個月,父親累犯每月拒付子女撫養費1次,父親累犯【遺棄罪】,子女正當防衛:判處父親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限管制1次。

第4至12個月,父親9次累犯每月拒付子女撫養費,父親9次累犯【遺棄罪】,子女正當防衛:判處父親9次x二年有期限管制=18年。

第2至18年,父親17年X12次累犯每月拒付子女撫養費,父親17年X12次累犯【遺棄罪】,子女正當防衛:判處父親17年x12次x二年有期限管制=17年x24倍=408年。

因此,子女18週歲後,父親繼續在監獄服刑408年期間伙食費,由監獄支付,子女不負責父親在監獄服刑的伙食費。但父親壽命有限,活不到100年,死後由監獄埋葬。

(二)【能即時履行的,應要求當事人[子女]即時履行完畢】。

1、現在,子女18週歲長大成人沒有經濟,父親未滿60週歲無權索要贍養費。子女不負【遺棄罪】。

2、將來,子女成家立業有經濟,父親60週歲後要贍養費。子女稱:父親欠子女的撫養費,就是子女付清父親的贍養費。子女一次性履行完畢支付父親贍養費義務,子女不負【遺棄罪】刑事責任。

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人,不享有問子女要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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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了,孩子跟了母親,按照常理父親是該出撫養費。

在協議離婚中,也有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讓對方支付撫養費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只要有人管孩子,法律上也是允許的。

無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撫養孩子的一方,生活出現困難時,孩子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撫養費。這不受原協議或者原判決的制約。

既然走到離婚這一步,就是雙方沒有什麼感情可言了。往往離婚時雙方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為爭孩子也會反目。

由於男方對女方有怨恨,不想再與女方有個任何的接觸,更不願拿錢再去給前妻。畢竟出撫養費是要交給前妻的,男方心中有不滿,肯定是不想把錢交她手裡,讓她支配。

男方沒出撫養費,從感情上講,男方也沒有不想撫養孩子的打算。如果不想撫養孩子,當初乾脆就不讓生孩子。只是由於離婚,男方不想拿錢給前妻而異。

說實話誰的孩子誰就有牽掛,只是不在一起時間久了,感情淡了,沒接觸、沒交往肯定有生疏感。

有許多因某些原因無奈把孩子送人的,到後來父母都想去認回來,每一個到認親的時候,都是抱頭痛哭。哭,既是對過往的愧疚,也是見到親人的感動。

現在父親要求跟隨母親生活的兒子贍養自己,從人情上講,父親沒有盡過撫養義務,現在反讓贍養他,是有點不合人情。

但作為兒子也要認識到,不是母親要離婚,父親說啥也不會不盡撫養義務。這是特定情況下產生的惡果,並不是父親的本意,兒子只是成了父母離婚糾紛的受害者、負面作用的承擔者。

現在父親老人,兒子應當以博大的胸懷去接納,畢竟自身流淌的有父親的血液。見個討飯的尚且還會償給人家一碗飯吃,何況這是親人呢?

父親並不是故意拋棄你,是離婚遭成了骨肉分離。

別人送人的孩子,有很多長大後還認祖歸宗的,你並沒有被拋棄,他知道前妻也不會讓兒子受委屈。

既然法院也判了,不如順水推舟給父親一個安慰。如果心裡翻不過去那個坎兒,法院強制執行更難堪。

孩子,多看看佛家經典,你就會很快釋然。從小該遭的罪、所受的磨難都是天定的,不要再糾結,放開心胸,你會看見一個更明亮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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