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上社保怎麼賠償?

用戶1717437788655


樓主您好,如果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沒有正常的給我們繳納社保,那麼是不能夠直接來賠償的,但是我們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給我們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因為這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作為企業單位來說,有責任和義務為自己的員工正常的來繳納社保待遇。

如果確實是在勞動合同關係之內沒有繳納社保,那麼我們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你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那麼通過這樣的證據,我們就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的方式來進行舉報,有些地區是可以通過匿名的方式來進行舉報,不會對自身造成太大的影響,那麼我們就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要求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調查核實處理這個問題。

不過情況確實屬實的話,那麼勞動監察部門會出具相關通知,要求企業單位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內正常的完成員工的社保補繳待遇,在補繳的過程中如果說有滯納金的費用,那麼這個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併由企業單位來承擔,所以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享受到正常社保的待遇補繳,但是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這個賠償是主要針對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實際上如果不繳納社保的話是無法獲得賠償的,只能夠正常的繳納社保而利益。


社保小達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拓展資料 一、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員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 1、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關係一旦確立,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2、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3、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用戶9113019380568


樓主你好,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依法給自己的員工交納相應的社保,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作為任何一個單位來說,都應該無條件的執行和給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如果說沒有按照勞動合同依法來繳納社保,作為公司來講可能就要依法來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

所以說未繳納社保,那麼就要嚴格的根據勞動合同的存續時間來給自己的員工補交相應的社保,由此而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併有所在的工作單位來承擔。同時可能因為勞動監察部門查出沒有正常來繳納社保待遇的情形,那麼勞動監察部門很有可能會開出一筆罰金,那麼這個罰金也應該由企業單位來進行承擔。

很明顯,只有正常繳納了自己員工的個人社保之後,那麼對於企業單位來說,所承擔的社保費用才會更低一些,但是沒有正常的完成,社保交費在補交的過程中會產生滯納金,很有可能還有罰金,所以說對於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是得不償失的,他所付出的成本和經濟是很高的。


懂社保


實話說,看你的公司什麼層級了,大企業一般很正規,不會不上保險,導致無謂的社保仲裁;小企業,能拖則拖,但一般情況入職時也會口頭告知,多久時間可以申請辦理。如果申請賠償,一般情況是仲裁一下,要求企業補交,企業補交企業應繳部分,員工需要給自己應繳部分補交上,也就是各出各的錢。

現在稅務徵收力度大一些,但也還不想太為難中小企業,所以,遇到這樣的事情,儘量低調的商量解決,真鬧大了,企業跟自己比,誰更弱勢群體些?少不得以後還是不能合作。


陸陸驛站


以公司未交社保為由提出離職,可以要求公司進行經濟補償,按照年限,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滿半年不滿一年按照一個月工資計算。


親親小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



朱夢如


去社保局投訴。

根據《勞動法》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山律師伴你行


公司不跟員工購買社保是嚴重違法行為!可向社保局進行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保。社保法對社會保險費的徵繳作出更多的強制措施。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但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處以罰款,而且將被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徵收。


涯系客家生哥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3,如果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羅家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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