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8月上班,1992年12月正式錄用大集體職工,視同繳費從哪年算?

後知後覺141595587


樓主您好,1989年8月上班,1992年12月正式錄用為大集體的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該從哪年開始計算?所謂的視同繳費年限,指的就是你1992年之前的一個工作年限,如果說你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並且在個人檔案中明確記錄了你的工齡,包括你的工資表,招工表等相關信息的話,那麼才可以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

在題目中你提到你從1992年開始才正式錄用為集體員工,那麼也就是說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明證,舉也就是所謂的招工表,工資表等相關的檔案信息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因為1992年以後我們國家就開始正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了,所以說只能夠按照你的實際繳費年限來確定你最終養老金的待遇!

但是如果你在個人檔案中能夠有效的提供相關的證據,比如說招工表,工資表等相關的證據都存在於自己的個人檔案中,那麼這種情況下就可以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了,那麼從1988年到1992年幾乎是4年的時間,那麼這4年的時間就可以按照視同繳費年限來認定,最終計算成為過渡性養老金,累加到你總的養老金當中去。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1989年8月上班1992年12月正式錄用大集體職工視同繳費年限從哪年開始計算?如果說你從1989年8月就開始上班了,但是由於1989年到1992年這三年期間並沒有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關係,也沒有正式聘用為企業的在職職工,所以說是不能夠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因為讓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必須要提供相應的個人檔案,第1個個人檔案就是招工表,然後就是在視同繳費期間,每一年你工資表的變更情況那麼都需要有效的提供,只有這樣的證明提供之後,那麼才可以享受到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所以很明顯,如果你不是正式的員工,那麼就不會有相應的招工表,也不會有相應的工資變動表,所以對於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是無法認定。

那麼只能從1992年開始認定你的實際繳費年限,因為我們國家從1992年開始,就已經正式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了,所以說這個時候你只要真實的參保的基本養老保險,那麼都可以認定你的實際的繳費年限。


懂社保


1989年8月上班,1992年12月正式錄用大集體職工,視同繳費從哪年算?

1992年才正式錄用,那麼在1992年前肯定屬於臨時工身份。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開始,1992年各地陸續建立養老保險繳費制度,在建立實施制度前的正式工齡都可以視為繳費年限,時間點各地可能不一樣。基本在1992年,在此之後,必須要繳費才能計算為退休待遇統計年限。

作為正式工人,視同繳費年限當然從招錄的時間開始算起,在職工的個人檔案裡,招錄工人通知書詳細記載了該時間。對於臨時工來說,能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工齡要分情況。有些地方規定,如果臨時工的工作和正式工是連續在同一個集體企業,應該是可以將臨時工工齡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如果臨時工齡在甲企業,正式錄用時卻在乙企業,基本上以前的臨時工工齡不會視為繳費年限的。

所以,從問題看你是在同一個企業連續工作被招錄為正式工的,視同繳費年限應該從1989年8月算起,當然這需要檔案材料由人社局行文認定後才可以。


社保早知道


大集體,主要指的是原先的國營企業或地方政府辦理的一些企業。跟國營企業的產權歸屬於國家相比,這些企業的產權屬於一部分集體所有,所以又被稱為大集體。

七八十年代大集體企業集體出現的時候,主要是為了解決一些需要安置工作的人群,尤其是一些返鄉知青的就業問題。對社會穩定起到了不錯的促進作用。不過由於其管理體制落後,競爭能力低下,虧損還是非常嚴重的。

關於大集體企業的工齡認定問題,實際上也是遵循國有企業的一整套規定。都是從正式招工,簽訂入職審批表的時候開始計算工齡。不過,知青的連續工齡認定問題,是從上山下鄉時間開始到回城結束,等待分配的待崗時間不認定為工齡。

1986年10月,國家率先要求在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實施勞動合同制以後,最大的特色就是開始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建立起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者勞動手冊。

至於大集體企業,畢竟管轄權是在各國企業和地方,所以具體建立勞動合同制的時間,很多地方就沒有統一。但是1991年,國家發佈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所有企業開始實施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這個時候,再不交養老保險就不符合規定了。

所以絕大多數情況下,大集體企業工齡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時間是卡在當地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各地是不相同的。


暖心人社


我認為,從1992年12月錄用為大集體職工時間起,應算作全民集體合同制工人無疑。錄用之後必按全民集體合同制工人身份,繳納保費並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在此期間,若有停保斷繳欠費的,停保斷繳時間必須剔除,不能認定為實際繳費年限。

對於錄用之前,即1989年8月上班,至1992年12月期間的工作時間,能否認定為本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問題,唯一和關健點是看,他是否是在同一企業被錄用,也就是隻有在原工作崗位工作期間,被正式錄用為全民集體合同制工人。若如此,就必然可以認定為本人的視同繳費年限。

但是,隨著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推行,以及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以企業單位所在省、市、自治區和中央行業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啟動時間為臨界點,參保人員以前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包括全民集體合同制工人的實際繳費年限,一律按照視同繳費年限進行認定與處理。這個規定儘管實施時間有先有後,但在全國作為一項大的重要政策界限,是始終嚴格堅守並忠實執行著。

據此可以肯定地講,本題目中被錄用為全民集體合同制工人,從1989年8月上班,到所在省、市、自治區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臨界點止,對以前的實際和視同繳費年限,應該一律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進行認定與對待。這樣,此全民集體合同制工人,1992年12月正式錄用為全民集體合同制工人,其前後的視同和實際繳費年限,應該按養老改革規定一律視同繳費年限才對頭。

很顯然,這裡明顯出現了兩次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問題。而且,這兩次認定各有具體情況在其中。但是,這兩次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都是完全符合當時與現行的政策規定的。這就是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問題,也是我們把握視同繳費年限的來龍去脈和歷史沿革之必需。


劉正民


在我們福建1990底前參加工作大集體人員,全民合同制工人,是需要個人補繳養老保險的。沒有視同繳費年限(連續工齡)。91年1月起都為養老保險實際繳費時間,也就是沒有工齡之說。95年底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且有繳費年限,發給過度性養老金和調節金(執行之2010年12月終止,保底補差)。96年1月1日起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基礎養老金。


煌毛


1989年8月上班,1992年12月正式錄用大集體職工,視同繳費從哪年算?

1989年8月到1992.12月份都算視同繳費年限,之後的工作年限算作實際繳費年限;

在計算退休金是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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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聊社保


關於"1989年8月上班,1992年12月正式錄用大集體職工,視同繳費從哪年算"的問題?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如果在同一家企業錄用為正式大集體,可以從1989年8月計算視同繳費;

如果不是在同一家企業錄用為正式集體工,沒有視同繳費。

因為,集體工的視同繳費結止時間是1992年6月30日。

從1992年7月1日起,全國的集體企業職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

另外,視同繳費時間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填寫《視同繳費審批表,由設區(縣)的市級人社局批准,方可認定為視同繳費。

管見了。


商世好


視同繳費年限,從有正式的用工手續開始算哦!臨時工轉正後,從轉正時間計算工齡,臨時工期間不計算工齡。你九二年前可能是臨時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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