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工作24年,即将被纳入富余人员拿700的最低保障,能支个招吗?

乐在其中44573


你好,你在企业工作24年了,你的企业应该是国企或者已经国企改制了,不管是哪种情况,你现在已经属于老员工了。现在的企业对老员工的通行做法就是调岗、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但显然调岗和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都不利,那么企业最常用的做法就是将员工纳入富余人员行列,这样就可以做到既给员工支付少量工资就可以了,还可以省去企业更大的经济负担和劳动纠纷。但不管怎么样,老员工都是吃亏的。

你现在就面临这种情况,企业即将把你纳入富余人员,这肯定是铁定了的事,你没有改变的余地,只能选择接受。你们企业对于你这种富余人员只愿意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费,一个月只能拿700多块钱,这是没办法生活的。对于你来说,你只能选择出去找个临时工干干,不建议你跟企业闹,现在闹不过的,只要企业继续缴纳五险一金就够了。

你如果是技术工人,且技术可以的话,那你可以在外面的工厂找一个技术指导的工作,当个老师傅或技术顾问,工资收入也是不错的。

如果你技术一般,那么可以找门卫工作干,这个工作轻松,每个月也有千把块的工资,也能支撑你的生活费用,很多老员工退下来都是做这个工作的。

当然,你也可以做小吃生意,这个纯粹是打发时间,同时也可以挣点生活费。你还可以做一些修理工作,在街边摆摊,比如修理鞋子,或者搬个小板凳专门做擦皮鞋的生意,都是可以挣一些生活费的。

总之,当员工老了,企业就会清理掉,所以这种情况下,作为被清理的员工,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选择接受,然后就是想办法自谋出路。


Sir聊HR


首先要分二部分看。

一是,你是否在同一企业工作了24年,另外就是你的实际年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也就是说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离退休不足五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二是,不能解除关系就只能安排待岗。先不说这个安排是否合法,仅就待岗来说,全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北京是指实发,也就是扣完社保各人应付部分的。所以你这个700,只要你不同意,不签待岗协议,分分钟去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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