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取消物业吗?

豫北见闻


坚决支持取消物业!依法成立由居民自治,居委会管理,街道办主管的集体组织来管理居民小区的事务,街道可组织成立相应的绿化,保洁、维修、保安的队伍统一为所辖范围的居民小区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向居民收取相应的费用。现在的物业公司大都为私有,只要上面有人暗箱操作就可随时进驻某小区,业主选物业只是幌子,这种潜规则有关部门心知肚明,作为个体的业主毫无办法。物业进驻小区不是以服务为目的,而是以管理者自居,窜通有关方面随意涨物业费且服务不到位,造成业主与物业的对立,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故取消为好。


用户6608595979116


坚决取缔物业公司,由街道办居委会来管理,业主之所以不服物业公司管理,主要是物业公司收费高,又不为业主办事,更可恶的是有些物业公司涉黑,所以一定要取消物业公司,由街道办和居委会具体管理,将物业费降下来,为业主办实事,办好事,真正让居民安居乐业,和谐相处。


小山居士


物业公司其实就是黑包工头,他们承包后,物业费,停车费,公共漏天停车费,电梯里面的广告费,停车服务费,院内广告费等,这些收取的费,都是业主买房子交钱买的分摊面积。等于物业公司反复收取业主的血汗钱,太不合理了,现在为什么都愿意承包公寓楼,公寓楼收费更高,物业费2.70元,停车费黑的要命,漏天停车场收费,每月就收480元,也没有监管部门管理,他们想怎么收就怎么收。12345热线打了也没有用。


手机用户qq197977


物管纯属经营型的,不是服务型的。所以只说钱,不讲服务质量,是该取缔的时候了。


用户5354175460891


同意取消物业,实行业主自治!


糊涂神176569344


非常赞同取消物业,都是黑社会。


青青葵园


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看,物业公司是有存在的必要的。这个公司是一个实体,可以产生税费,也能提供工作岗位,吸纳一部分人就业。

但这个公司的存在也确实给业主增添了很多的额外的负担和麻烦。。不少经营者变相多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捆绑收费,由服务业主变成业主的大爷,令广大业主苦不堪言,多数选择忍气吞声。实在无奈,到有关管理部门上访,往往也难于化解,增加了不稳定、不和谐社会因素。

所以说取消物业公司不失为一种好的治本办法。改为社区管理,业主监督,有维修项目自筹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抄表到户,卫生费等经常性费用按平米合理收取。


信义无价168


我觉得物业的存在没有什么价值,因为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为了钱而不是为了服务业主,比如刚装修这压金,那压金,又是卫生费等等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我想问物业费已经交了,为什么装修还要另外收卫生费?找它们退压金时腿都跑细,我想问为什么收压金时你们为什么那么及及。


大漠风情祖国边戍


坚决同意取消物业公司,小区居民白养了一批不干活的人。取消物业,小区居委会主任为物业主管,下设维修部主管小区日常运转和维修工作。


山上的猴头看景


我的一生几乎都在搞基本建设,还在甲方工地代表的岗位上工作了二十七年。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是房地产行业的相关企业,我还是对这个企业感到深恶痛绝。

我从1989年开始搞民用小区建设,管理的工程一直没有物业管理,没有向业主征收物业管理费。我已经退休十多年了,开发的小区依然没有收物业管理费。

现在全国的物业管理都不是以服务为宗旨,而是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管理型企业。只要条件成熟,必须取缔,取而代之的一定是服务型的物业服务!

我为什么反对向业主征收高额物业管理费?

一、业主家丢了东西,物业公司没有能力赔偿;

二、小区的主人是业主,管理权不应该属于物业公司;

三、只要有物业管理,一定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矛盾;

四、所有的物业公司都不可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让自己成为服务型的物业公司;

五、现在的物业管理费用太高;

六、物业管理不应该收费,物业服务才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七、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独家制定,业主根本没有话语权;

八、小区的业主只有缴纳费用的义务,没有在小区的收入中获得任何利益。

物业管理费按总面积收费,这更不合理。业主的房子已经买了,为什么居住面积还要收物业管理费?

一句话:物业公司只能是物业公司自己的需要,绝不是业主的需要。业主根本不需要物业管理,只想要物业服务!

如果取消物业管理,用什么办法解决小区里面的问题?

我们的经验是:

一、施工开始前,在小区门口修建一个一室一厅、有卫生间的办公室,供施工时工程管理人员使用。工程竣工之后,把围墙和办公室一起交给居民委员会。他们可以在小区内选择一户有两个退休工人的家庭,在办公室内建一个小型超市,并且无偿看守大门;

二、小区内民主选举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选举院长、楼长,管理院内的一切事宜;

三、小区内的大门从早晨六点至二十二点必须打开,业主二十四可以自由出入,根本不需要刷卡;

四、小区内的卫生,还是由环保工人打扫,楼梯间由业主自己打扫;

五、小区内的绿化,也由绿化人员管理;

六、小区内房屋维修,还是归开发商;

七、小区的大门没有必要壁垒森严,关键的问题是楼梯间的安全防范。

我承认,这个管理方法已经有点过时,必须有新的办法代替。但是,这个办法中的业主自治还是可以推广。用物业服务费取代物业管理费,应该是当务之急!

什么是业主自治?

业主自治就是小区内的服务人员,必须是本小区内的住户或者业主。他们必须佩戴统一的标识,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他们工作的时候必须在小区,除了专业维修人员,休息的时候也必须在小区之内。

物业服务的管辖权在业主委员会,不是开发商。如果能够施行这样的物业服务,可以降低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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