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臨時工作人員,可以領取精神文明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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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那些事,帶您瞭解公務員這一職業!

很明確的回答您,績效獎、精神文明獎等獎項的發放都是按照在編人員進行發放的,臨時工作人員肯定是不會發放的!

目前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各類獎金的發放隨意性很大,發不發、發多少、發放範圍、什麼時候發放受到領導的喜好和當地財政狀況影響。

我所在的地區就沒有精神文明獎,從來也沒發過!

我們這績效獎是一年壓一年,2018年底發2017年的績效獎,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能夠保證年年都有,但是差距很大,參公人員一般都是公務員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事業編制人員不能保證年年都有,2017年是每人5000元,2016年就是沒有發放。

各地區的差距也較大,各城市之間、同一城市各縣區之間都存在差距!


公務員那些事


我們事業單位使用著一大批臨時工作人員,時間長了,領導也好,同事們也好,都會把他們當做自己人看待的。

不過他們的待遇問題一直是困擾大家的麻煩。

精神文明單位工作中肯定有大量的臨時工作人員的努力和汗水,他們也應當享受到相應的待遇。

不過,還是錢從哪裡來的問題。對精神文明單位編制人員發放精神文明獎,是按照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工資標準進行撥發的。由於沒有編外人員的信息,所以財政部門不會撥付,即使有這些人員信息沒有政策規定,他們也不敢撥付。

因為你實際上不是這個單位工作人員。一些混編混崗使用的在編人員也是這樣,即使你在這個單位工作,精神文明獎的標準,還是你編制所在單位工資發放單位的發放標準。

所以,對於編外人員發放精神文明獎,大家都認為沒有問題,發錢的單位,還是勞動關係單位發放。如果有這部分資金的話,大部分編外人員,是按照在編人員的一半兒標準發放的。我也想要啊。。。



暖心人社


事業單位,黨政、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能不能領取精神文明獎,各地做法都不相同。有的地方是隻有公務員和參公人員才有精神文明獎,所有的事業人員及其他編外人員不能領取;有的地方是行政部門和管理類事業單位有精神文明獎,醫生、教師等專業技術類事業人員不能領取;有的地方是黨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都有,但編外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沒有。甚至連獎金名稱各地也不一樣,有叫精神文明獎的,有叫科學發展獎的,還有其他不同的名稱。至於何種獎金,發放範圍是什麼,哪些人能發,哪些人不能發,都是由各地政府自行規定,沒有統一的依據。這類獎金的發放,甚至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按照《勞動法》“同工同酬”的規定,同一崗位應該同工同酬,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地域、行業等,同一崗位的正式職工應該和勞務派遣工、合同工、臨時工拿一樣的工資,編外臨時人員同樣享有和正式職工一樣的福利、津貼、獎金等。按照這個原則,單位的編外人員、臨時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同樣應該領取精神文明獎,更不用說事業人員,或者是醫護人員、中小學教師等正式職工了。問題是,同工同酬只是一種規定、一種原則,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就大為走樣。行政單位人事管理主要依據的是《公務員法》,事業單位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其中都沒有獎金髮放範圍的具體規定,或者要求在編在崗才能享受,對臨時人員都不可能提及。

因此上,黨政、事業單位獎金如何發放,發放範圍是什麼,編外人員是否應該享受,都只能由當地政府自行規定。全部發也可以,一部分人發也可以,今年發明年不發,或者今年範圍小明年範圍大,都沒有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嚴格規定。


職言管語


當然不可以了,不管是機關還是事業,有正式編制的才可以領取精神文明獎。

精神文明獎是為了表彰文明城市建設而發放的獎金,但現在的精神文明獎和文明城市建設已經沒有關係了,那些被評為省級以上文明城市的地方,除了精神文明獎外還會發放創城獎。而這些獎金的發放都是針對在編人員或曾經是正式在編的退休人員,那些在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是不發放的。

精神文明獎一般在年底發放,從幾千到上萬,各地標準不一。因為精神文明獎由當地財政承擔,所以財力雄厚的地區獎金相對較高,財力薄弱的地區獎金就會低一些。比如,同一個城市不同的縣發放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有的縣只發2000元,而有的縣能發到15000元,地域差別還是很大的。在很多地方,精神文明獎可以說是公務員或事業編的一項主要收入,甚至在一些地方,精神文明獎相當於3個多月以上的工資收入。

當然了,不論公務員還是事業編,都會發放精神文明獎。這和績效考核獎等不同,事業單位也是會發放的,並且標準一致。但是,發放對象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或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如果是勞務派遣或公益崗位的話,肯定是不會發放的。

總之,精神文明獎對機關事業單位都會發放,但必須是正式人員或機關事業退休人員,那些沒有正式編制的是不會發放的。


中省直遴選


這個還真沒有一個明文規定可領不可領。精神文明獎一般以幹部職工的工資應發數為基數發放的,省級文明單位發放工資的100%,市級文明單位發放工資的80%,縣(區)級文明單位發放工資的60%。據我瞭解很多單位是有發給臨時聘用人員的,包括司機、門衛、保潔員等,但是沒有全額髮放,一般按照上述比例計算後再折成一般發放。

我認為,臨時聘用人員也是單位的一份子,他們如果不遵守紀律受到處分也會對單位造成影響,甚至文明單位也會被降級或取消。同時,文明單位的取得、晉級、保持等,臨時聘用人員也是有貢獻的,他們也出了一份力,應該適當給予,即使一半發放也是合理的。

“八項規定”和陽光工資實施後,規範了各類津補貼,幾乎沒有什麼獎金了,所以我認為所剩無幾的幾個符合規定、符合制度可以發放的津補貼都應該發放給臨時聘用人員,作為一個獎勵、激勵措施。


濯日漫談


事業單位文明獎、績效獎等各項獎勵金的發放,沒有明文規定臨時工不能發,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事業單位的臨時聘用人員應該可以享受。但實際上,事業單位人員的獎勵資金都是按照人員編制數量核發的,不會多發一份,也不會少給一點,按照目標考核情況再分配到每個人手上,都有相應的數額,一般不會將臨時人員計算在內。在錢的問題上,人都是自私的,一般不會讓步,因此只要沒有明文規定,沒有人會願意從自己的碗裡剮出肉來分給別人吃。換而言之,只要財政沒做預算,臨時人員是領不到精神文明獎、績效獎等財政性獎勵金的。

像小公這裡,公務員年終績效標準是24000,按照績效考核等級上下浮動三千左右。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人員2018年的年終績效18000元,差額撥款人員按照全額標準不足部分由單位自營經費補齊,自收自支人員視單位情況自行核定績效發放金額。所有單位無一例外臨時人員都不能領取獎勵資金。

精神文明獎是一個單位共同奮鬥的結果,按理所有人員不分編制性質、身份特性,都應按一定的標準發放,部分地區也有執行,但絕大部分地區目前都沒有將臨時人員放入獎勵發放範疇。臨時人員想要享受上述待遇,最好還是考個編制。

我是小公,專注體制問題解答,感興趣或有疑問的可以關注我,私信交流


80後小公


首先不談可以不可以,這不是哪個人所說了算的問題,因為道理很簡單、勞動法規定同工同酬都絕對做不到,怎能享受到事業單位職工的獎金呢。因此,這個問題只可作為飯後閒談。其次,事業單位的臨時人員,究竟該不該享受獎金,應該說,這不是事業單位自行決定的,即使是對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發放精神文明獎,也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逐級審批後才能兌現,這涉及到獎金的來源,所以,與臨時人員根本不相干。第三,至於事業單位的臨時人員,國家應有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規定,結合實際應制定實施細則,不能對臨時人員不負責任。因為,臨時人員的生活也需要有保障,他們也要結婚生子建立家庭,他們也需要養家餬口,也上有老,小有小,隨著年齡的增長也需要養老,更重要的是他們也是勞動者,也同樣為企業、為事業、為國家的發展做出了貢獻,也應在各個方面受到法律的保護,也應享受人人平等的基本權利。只有做到這些,才會使社會更加和諧穩定,勞動者的積極性才能得以充分發揮,才能加快國家經濟發展的步伐。


3983049239


我是長安視界,我來回答:

因為“體制”兩個字,把在體制內的人鎖得死死地,不知道什麼時候,編製成了社會上最熱點的話題。那麼,事業單位的臨時員工,可以領取“精神文明獎”嗎?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精神文明獎是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成績比較突出的單位進行獎勵的一種形式,對於事業單位臨時工作人員是否可以領取精神文明獎的問題,至今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不可以給這部分人發放,據筆者瞭解,很多單位在發放精神文明獎的時候,也會給臨時工作人員發放。

精神文明獎應該是對一個人的思想品德的高度認可。對於評獎的身份不應該單單以正式工或者臨時工這樣的工作編制來區分對待。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他們的思想道德高尚,對待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刻苦。有良好的政治覺悟以及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的。精神文明獎一般以幹部職工的工資應發數為基數發放的,省級文明單位發放工資的100%,市級文明單位發放工資的80%,縣(區)級文明單位發放工資的60%。據我瞭解很多單位是有發給臨時聘用人員的,包括司機、門衛、保潔員等,但是沒有全額髮放,一般按照上述比例計算後再折成一般發放。

單位臨時工發不發精神文明獎,首先看單位有沒有評上文明單位。其次看你是什麼時候到這個單位的,新來的一般都沒有,至少要呆上一年。再者就是看評選文明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有沒有發文件通知,說可以發放文明單位獎金。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單位有沒有錢,沒錢的話大家都一樣沒得發。其實具體發不發還是要看你具體的單位。事業單位的臨時員工,可以領取“精神文明獎”嗎?希望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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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視界


精神文明獎是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成績比較突出的單位進行獎勵的一種形式。

對於事業單位臨時工作人員是否可以領取精神文明獎的問題,至今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不可以給這部分人發放,據筆者瞭解,很多單位在發放精神文明獎的時候,也會給臨時工作人員發放,他們的發放標準是按照他們自身的工資標準來發放的,他們的精神文明獎金額肯定也是要比正式職工差很多的。



在精神文明獎的問題上,筆者認為臨時工作人員也是可以發放的,畢竟他們也在參加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也為單位的發展出謀劃策。當然,這個精神文明獎的具體發放標準很多地方也不是完全一致,一些地方也根據自己財政、地方實際等條件,進行了綜合衡量,制定了符合自身實際的發放標準。同時,也有些地方雖然也在創建精神文明單位工作,但精神文明獎因為財政壓力,而遲遲沒有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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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小公


首先這個問題就有違公正公平原則,臨時工也是單位的一員,君不見出了問題首先想到的就是臨時工來頂,苦活累活是臨時工幹,有了成績怎麼就想法忘記這個群體。

況且這個獎是集體榮譽,獎項的獲得需要單位領導的正確領導與正式工的努力,更離不開合同工,臨時工的無私奉獻和付出,缺一不可,是大家團結一致共同努力的結果。

事業單位臨時工可以不可以領精神文明獎按上級規定和單位情況決定的。

問答只是探討交流一下對某種情況的認識,態度和看法而已。

所以為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與同工同酬精神,應該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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