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被養父母養了25年,從小供讀書長大後買了房,現在孩子親生父親找來了怎麼辦?

樟腦丸的春天


看到這個問題,我不由得想起了我小時候的一個同學,他一直以為自己是父母的親生孩子。直到上初中的時候,他的親生父母找到他,他才知道自己是被收養的。那麼他後來怎麼樣了呢?答案就是他既認了親生父母,又沒有離開養父母。他還是住在養父母家,偶爾會回親生父母家住幾天,兩家當親戚走。自此,他擁有了兩個爸爸,兩個媽媽。

我至今仍然記得,當時我們班的很多同學都很羨慕他呢。雖然過程我們不清楚,但是他後來告訴我們他很幸福,這應該是最圓滿的一個結局吧。

但是,世界上哪能事事都順心,家家都圓滿呢?題主說,父母養了兒子二十多年,從小供他讀書,還給他買了房娶了媳婦。結果親生父親找來,養子卻選擇和親生父母生活在一起,而幾乎不和養父母來往了,並且因為這個原因養父母把養子告上了法庭。這就是一種比較悲傷的結局了,起碼對養父母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從這兩件實例中,我們可以看出,這種收養事件的結局如何,完全取決於養子的態度和決定。而很多時候,養子做出決定要考慮以下兩個因素:

1、當年是出於何種理由和親生父母分開的。

當親生父母找來時,作為被收養的孩子,他會首先考慮,當年自己是如何和父母分開的。

親生父母賜予了孩子生命,沒有他們,這個孩子就不會存在於這個世界上。除非孩子是被拐賣出去的,否則無論父母出於什麼原因,拋棄了自己的孩子,這點對於當事孩子來說,都是非常難以接受的,這種被拋棄的孩子大多選擇不認親生父母。

而這個問題中的孩子恰恰是被拐賣來的,這就讓孩子和父母的相認順理成章起來。孩子和親生父母相見後,肯定會從談話中瞭解父母這些年找自己的艱辛。他知道父母一直沒有放棄自己,僅這一點,就足以讓他有強烈地回到父母身邊的願望。

所以,他選擇回到父母身邊無可厚非。但是,他從此和養父母不怎麼來往這一點,我卻覺得有些不妥。無論是什麼原因進入到這個家庭,這個家庭的父母都養育了他。養育之恩深似海,孩子不應該忘記。

二、孩子和養父母感情的深厚程度。

養父母雖然和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但是他們十年如一日對孩子無微不至地照顧,辛辛苦苦將孩子養大,這裡麵包含著的親情是用語言無法描述的。如果被收養的孩子和養父母感情很深,即使和親生父母相認了,他也不會選擇離開辛苦養大自己的養父母的。

當然,養父母如果對孩子不好就另當別論了。

總之,當初收養一個孩子,是為了培育一份親情。當孩子的親生父母來相認時,我人為,首先要問的是孩子自己。

如果孩子死活要和親生父母相認,那就讓他認吧,因為你攔也攔不住。而且即使攔住了,強制留下的孩子,對自己的感情也變了質;如果孩子不想和他親生父母相認,那麼你推也推不出去。即使他被親生父母強制帶走了,也會過得不快樂。

題中還提到養父母把孩子告上了法庭,我認為這是沒有必要的。想想,養父母當初收養一個孩子,是為了多一份親情。如果親情能留住,那當然是最好的結果;可是如果親情留不住了,強求只會讓自己更傷心。而且即使告贏了,當孩子把錢給養父母的時候,也是親情完全斷絕的時候。到那時,我覺得,養父母不僅不會因為得到了賠償而開心,而且會更加悲痛吧!


玥靈兒


給你講個故事吧。


我的養母和生母是親姐妹

我的生母,生了來兩個閨女,生到我的第三個也是女孩,家裡人都罵她不爭氣又生女孩,我生下來生父的妹妹也對我不好經常告訴生父生母把我送人。後來生母把我送給了她的妹妹。妹妹因為結婚很久不能懷孕夫妻關係也好,結果把我接過去。


生母第二年又懷了一個孩子,很好,是男孩。第三年,我養母也懷孕了,也很好,是男孩。他們都說我很好,招來兩個弟弟,讓大家都幸福的生活了。我在家裡無憂無慮的長大了。


爸爸媽媽對我都很好很負責也很操心,雖然媽媽有點重男親女但是不是很嚴重。其實上高中的時候我就知道我不是爸媽親生的了。因為早戀離家出走。後來媽媽直接告訴我的身世了。我覺得也無所謂。後來上大學,畢業,工作。這些都沒有影響到我的生活。覺得都是一家人。


後來我留在北京,談了男朋友,因為要買房子,媽媽想讓房本上有我的名字。就是跟男友家提出首付一家一半。媽媽希望養母家也能幫我分擔一部分首付大概十萬吧。因為關於生世的事情高中的時候就知道 ,大家都相處的不錯。


因為生父母沒有給我任何錢。媽媽希望房子的事情,兩家能都出點錢,這樣少貸款,以後生活也富裕些。然而想法是美好的,現實是噁心的。媽媽讓我給生父打電話說錢的事情,我說了。結果第二天生母家的姐姐就說,你憑什麼找我爸媽要錢?你大半夜找我爸媽也太不懂事了。結果生母家的姐姐說,家裡給不了我這麼多錢,只能給五萬,借五萬。生母也覺得這個想法很好。就同意了。


媽媽也覺得生母不應該這樣,有這個財力為什麼不出錢,而且也是給我的。後來生母和姐姐想了一招,要把我戶口轉回去,說把戶口轉過去,房款他們都出。我都成年了,這就是個笑話。媽媽覺得這個觸及了底線,說你既然說了要轉戶口,那你轉吧,結果生母就蔫吧了。後來親戚都勸我媽看開點,別這麼計較了。媽媽說生氣,覺得摳門不能扣孩子,生了四個孩子,留在身邊的一個個都給買房出錢找工作,為什麼就到我這裡幫助下就這麼困難。


後來在我媽的不依不饒下生母還是給錢了。生母家的姐姐弟弟們從此就記恨上了我。給完十萬塊錢後,生母家第三天就在樓下買了一個車庫,大概15w左右,全款。 生母家姐姐,現在見我就說,我當初為了房子不顧及感情,說我媽沒考慮她媽媽的情況。各種指責。說我跟媽媽為了錢,演戲給她們看。就是為了要錢。

我夾在中間左右為難。一邊是生母,一邊是養我找大的媽媽。爸爸說等他退休了,領了公積金一定把這個十萬塊還給他們。不管他們要不要。他很後悔媽媽做的這個決定,覺得因為十萬塊錢,讓我受到這樣非議,他很失敗。哭著跟我說的。當時我的心裡真的很難受。


生母的姐姐很嘴巴很厲害,生母一家人也都很聽她的話。媽媽覺得大人應該有大人的思維,不應該都聽一個孩子的。是有能力出這個錢。

本來一家人,也因為這個十萬塊錢,大家不來往了。生母覺得媽媽欺人太甚,逼著她出錢。媽媽覺得生母太自私,對自己的親生骨肉還分三六九等。 房子的事情過去了。大家心裡都有疙瘩了了。 過年媽媽要我去生母家拜年,媽媽覺得矛盾是大家的跟孩子沒關係。結果生母直接不讓我去,說結婚以後再說吧,我們家你還是不要來了。

爸媽因為這個事情都氣的無語了。 後來弟弟結婚,媽媽也沒有請生母一家人。 弟弟結婚後,我回北京,爸爸在機場送我。我發了朋友圈,家是我一生離不開的地方。 第二天生母家的姐姐就給我發微信,你把我媽朋友圈屏蔽了吧。你這漫天的秀幸福別刺激他們了。我都無語了。後來她質問我是不是我出的主意不要請他爸媽的。我說是我爸媽的決定。結果她告訴我,養父母從別人那聽說是我出的主意。。我就呵呵了。當初媽媽決定不請他們是因為她過年不要拜年。他們覺得我都不能去他們家,沒必要走動了。所以就不想讓大家都尷尬。結果就因為一個朋友圈,我就捱了一頓說。但是我沒有屏蔽。

生母家的姐姐跟我說,她是為了我好,但是如果我做對傷害她媽媽的事情,那我們就不用做姐妹了。 我做什麼了?我就發了一條朋友圈罷了。這樣一句朋友圈都受不了,他們當初是怎麼把我送走的?而且一條朋友圈而已。至於要聯想那麼多麼?為什麼不要我安安靜靜的過日子?一條普通的朋友圈都要拿出來訓斥我一頓。我不知道是怎麼了?生活難道非要這樣咄咄逼人才好?時間是個庸醫卻聲稱包治百病。

關注我,不迷路。有關必回。


桔桔侃教育


我們那邊有戶人家,可憐一對夫妻連生幾個娃都沒有了,不遠一個村莊,有戶人家生了幾個姑娘不想被罰款,他們就把孩子送給我莊上那對可憐的夫妻,這對夫妻把那姑娘當寶一樣的養著,後面這對夫妻又生了一個小男孩,也養大了,夫妻倆把抱養的姑娘攻上大學,現在他們兒子在讀高中,姑娘已經大學畢業,工作蠻好的,每年工資都教給這對夫妻,夫妻倆說姑娘賺的錢將來給她當嫁妝,夫妻倆很勤勞。抱養姑娘親生父母也來認了,現在當親戚走動,姑娘心始終在養父母這邊。

當然,抱養跟拐賣是兩回事,如果當事人是被拐賣自然另說,如果是抱養還是被遺棄,你需要不需要人親生父母都是你的權利。


敷衍95679346


順其自然,當親戚走。養子養了二十五年,大學已經畢業,並且,你還為他買了房,也就是說,養子早已經是成年人了,你的監護工作完成了,你們的養父子關係已經確定。而養子的親生找來了,你能怎麼辦?主動權在兒子身上,阻止他們父子相認,可能適得其反,支持他們父子相認,又不甘心。怎麼辦呢?

首先,兒子是成年人,上演奪子大戰,打官司,要撫養費,肯定不行。因為,維持養父子關係是第一位的,這樣,只能傷感情。

第二,與兒子多溝通,充分利用相處25年的親情,動之以情 ,曉之以理。不反對他與親生父親交往,但有原則,有底線,有清楚的邊界。

第三,與親生多交流、瞭解,弄明白親生父親的目的。如果只是為了親情,你不用反對,還可以當親戚走;如果有其他目的,如要錢、要物或借錢,甚至利用親情達到其他目的。必須與兒子講清楚,與親生父親交往要慎重,別被忽悠了。



江曉01


我不想理論罪不罪的問題,因為罪歸罪,撫養歸撫養。

所以,這裡只想說被撫養的這個人。

這對夫妻把這個人視如己出,在這個人身上傾注了20年的人間最真的感情,花費了20年的真金白銀,供其讀書,培養成人,出了婚房錢,付了彩禮錢。應該說這個人遇到這樣的養父母,是他三生修來的福分,沒有這對心懷大愛的養父母,他會有今天這樣的幸福生活,是很難說的事。

所以,於情於理他都應該好好的孝敬這對養父母才是,而不因親生父母的出現而疏遠甚至是忘記養育自己成人的養父母。因為,這20多年的人生成長曆程,是養父母不分白天黑夜,含辛茹苦,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使他真正的變成了一個人。

世界因感恩而偉大,人類因感恩而美麗,感恩是本能,感恩是責任。只希望這個人,不論你養父母貧困交加,窮愁潦倒,還是病魔纏身,時日不多,還是因為你的存在而變成了罪人,有一點你應該清楚,這對養父母在你身上的付出,是無法用金錢來計算的,因此,你應該對他們懷有感恩之心,好好的去孝敬他們,好好的去報答他們,給他們感情上的彌補,讓他們感到因你的存在而人生的真正意義。只有這樣,你以後的人生才會心安理得,無怨無悔。不然,你會受良心折磨一輩子。



楊哥的


這個事情沒那麼簡單,養父母養了二十四五年,一直到幫孩子買房結婚,突然間生父母找來了,孩子便回到了生父母身邊。現在,養父母想按照目前的房價將孩子的婚房折現,要回屬於自己的那部分錢。這個要求看似簡單,但裡面涉及到的東西不少。

這裡面有個關鍵環節需要明確,孩子當年是被人販子直接拐走的,還是被生父母遺棄後才被人販子拐走的。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養父母無權向孩子提要求。

1、這個孩子本身就是被拐賣兒童,養父母從別人手中花錢將孩子買來撫養,屬於二次買賣,同樣是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從法律的角度講,這種收養關係是不合法的。儘管這對養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養大成人,還成了家。但可曾想過,這個孩子的親身父母在這20多年裡時時刻刻在想著孩子,期盼孩子能夠回到自己身邊。

2、孩子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後,便不再回去看望養父母,說明孩子可能同樣時刻在思念自己的親生父母。雖然養父母將其養大成人,但孩子對養父母並沒有太深的感情,因為在他心裡一直裝著的是親生父母。養父母給孩子的愛,並不是他自己想要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回到親生父母身邊是很正常的事,本該如此。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則要看孩子自己的選擇。

1、假如孩子其本身就是被父母遺棄的,那麼,親生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便有所變化。他們遺棄的不僅僅是孩子這個人,還相當於主動放棄了對孩子的監護權。放棄了父母本該盡的義務和責任,從人情和道義的角度講,也就無權享受孩子贍養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別人將孩子養大成人,親身父母又回來認孩子、要孩子,未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付出過,如今找回來想享受現成的,不合情、不合理。

2、二十多年前可能還沒有收養孩子方面的明確標準,但孩子與養父母共同生活三年以上,便自動默認為收養與被收養的關係。也就是說,孩子與養父母之間自動確立了親子關係,這種情況下,成年的孩子對養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不過,假如親身父母回來認孩子,理論上講,選擇哪方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思。但是從情感上講,如果孩子選擇了親生父母,而對養父母不聞不問,則有那麼一些忘恩負義,辜負了養父母二十多年的撫養和付出。

由於這個關鍵的環節養父母並沒有交代,或者他們根本就不知曉,所以,這件事情很難說孰是孰非。不過有一點可以明確,孩子是被掛賣兒童。無論養父母是什麼時候知道的這一點,都應該及時主動向警方彙報,而他們顯然沒有這樣做。那麼最後的選擇權還在孩子手裡,孩子回到親身父母身邊也不能說錯,是否要對養父母進行報答,得看孩子的意願,養父母要求孩子將婚房折現分錢的訴求不一定能實現。

大家對此事有什麼自己的看法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你搶走孩子生父母的一切,該如何計算與賠償?

我想請您確定一下,養父母是否真的不知道孩子是被拐賣的。1995年,社會已經很開化了,信息也相對不閉塞了,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活動也如火如荼了,你從人販子手裡抱這個孩子的時候,難道就不問一下這個孩子的來歷,從哪兒撿的?從哪兒收的?還是自己生的?

你又為什麼要抱走這個孩子?自己無子?去辦了正當收養手續了嗎?直接當親生的落戶了嗎?你為什麼付出那一萬元給人販子?他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嗎?他撫養過孩子嗎?

回答完上述問題,你自己都會懷疑自己,是不是在說謊,是不是真的不知道這孩子是拐賣的。

2010年1月24日,2710名被拐兒童的照片掛在武漢街頭,盼尋親。

即便你不知道,也並不能說你就無辜。

發現一個來歷不明的孩子,正確的做法是先報警,讓警察查找他的親生父母,你做了嗎?

事實上你沒有做,你把這個孩子當兒子養,這我不懷疑,但是,你養得合法嗎?正當嗎?因為你不明不白的抱養,這個孩子與他的生父母失散二十多年,這二十多年,他的生父母是怎樣撕心裂肺地尋找這個孩子,他們受到多少煎熬,度過的每一天都是痛苦不安的日子,你想過嗎?孩子在你身邊,會比在他生父母身邊過得好嗎?

真正體面的人,不會以這樣的方式抱養孩子。

2010年10月28日,山東德州,來自全國各地的丟失孩子的家長,在德州市中心廣場拉起尋子條幅,尋找自己失散的孩子。活動現場一位老人抱著自己的孫子。

所以,你害了他們一家。

你可以說這孩子當時病得很重,沒有你的話孩子會活不下去,我相信人販子的心狠手辣,他們不會善待拐來的孩子,但是,如果沒有你這樣的收養者,這孩子會被拐賣嗎?如果你發現後及時報警,結果又是如何?

現在來這兒抱怨什麼?抱怨你白養了這孩子二十多年?誰讓你白養了?是你自己懷著怎樣的心態抱養的你自己沒個逼數嗎?

別告訴我你是發了大善心,為了救這個孩子才把他抱回家,我真不信,如果那樣,你也不會在今天來這兒抱怨孩子不看你,讓你心寒。真正的善良,不求回報。

事實上是,你想讓別人的孩子來養你的老,所以就把別人的孩子抱回家,也不管這孩子是否拐來的、偷來的,現在看來沒指望了,就想收回投資了,對嗎?我冤枉你了沒?

事實上,恰恰是因為你的抱養,毀了這個孩子和他生父母的一生,這個問題,你想過嗎?

你想的只是你自己財產上的投入,可,你養孩子這麼多年,你享受到的小兒繞膝的樂趣,你天天看著孩子成長的驚喜和快樂,你為人父母的滿足感,這些,都是你從孩子他親父母那兒偷來的、搶來的,你又該給他們多少補償?

你究竟是不是人販子的幫兇,這事,如果較起真來,不一定經查不經查。

我對這些為滿足自己私慾不管別人死活的行為和人,是切齒痛恨的。

某年某日,21名被拐兒童獲救,

你給孩子買的房子,法院會怎麼判,我們拭目以待,但是,你最後落個人財兩空的下場,完完全全是活該。而且,孩子和他的生父母,不恨你、不追究你的責任,已經是你的福份。

覺得潘律師說得對的,點個贊吧,關注潘律師,在公平正義的路上,我們一路同行!

另:潘律師的頭條圈子已開通,歡迎進圈,共同交流。以後潘律師只在圈內回覆諮詢。

感恩有您!


潘衛霞律師


自古以來,都是養恩大於生恩。為什麼呢,只生不養,孩子就無法存活。既然活都活不了了,也就沒有現在的回到生身父親身邊的事了。

在按徽鬧災那年,我們村從那裡要了十幾個孩子。其中有弟兄兩個,當時一個已經七八歲,一個四五歲了,他們被兩個家長領走。記得當時哥哥找兄弟的喊聲是多麼的撕心裂肺。

他們漸漸大了,後來誰也沒有理過誰。在人們的心目中,他們似乎已經忘記了那段歷史。

當雙方的父母都離世後,他們忽然走動了起來。當別人問起為什麼以前不認時,哥哥說:老人在世,我們不能認。如果那樣,就會傷到養父母的心,顯得我們太沒有良心了。

像你說的這個孩子,父母收養他二十多年,供他吃喝上學,還為他買房買車娶媳婦,此等恩情,擎竹難書。當親生父母找到他時,就應該低調應對。就是相認,也應該徵得養父母的同意。然後在養父母這裡住著,儘儘他們的孝心,將養父母奉養到老,才是正理。怎麼能忘了養育之恩,跟著親生父母,一走了之,一個月一個月的不登家門呢?這讓養身父母情何以堪。不是大逆不道,遭世人唾棄嗎。這個親生父母也是太不曉事,別人的二十五年養兒之恩,你不思回報也就罷了。怎麼能讓自己的兒子也做那不仁不義之人,拋下救命的養父養母,一走了之呢?雖然你思子心切,也不能什出這等喪盡天良之事呢。這不是要遭天譴嗎!

既然恩義已斷,做養父母的就應該和他們一刀兩斷,並將所有的費用及精神損失費一併主張,不必要再留有惻隱之心了。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其養子是被人販子拐賣的,25年與其親生父母斷情與養父不存在任何過錯!現在生父母剝奪養父母所有親情權,十分大逆不道?25年所有心血培養,好心當成驢肝肺。再是生父生母你這25年有別子之痛,但是小孩25年是養父母含莘茹苦撫育他。因此生父母恩情沒有養父母恩情大,其生父母和兒子沒有感恩之意。人競不如一隻狗忠誠護院與主人左右,讓天下所有人心痛。這樣的人肯定會有好報的!


成元幹


好辦,看養子態度。如養子願認生父母,就要搞清親生父母為什麼把你拋棄,是養父母從小把你培養成大學生,這其間包涵了多少辛苦和付出。作為養子要知道沒有養父母就沒有你的今天,滴水之恩湧泉相報。你生父看到你有出息了,對他們有利了來認你,假如你沒出息,肯定的說生父母是不會認你的。

如果你背叛了良心,將會招到惡報。

希望你對養父母百倍敬孝,養老,使養父母頤想天年。

感恩是一個人最偉大的道德途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