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會不會私自提高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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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能性有,但很小!一般都是原房主著急出售房屋,低價出售,和中介協商免除中介費,由中介提高房款,代替中介費,原房主淨得房款多少錢,多出的房款給中介!比如原房主定價100萬,中介120萬賣出,多處的20萬就給中介了!多賣中介多收錢!


孤寂白火


房屋買賣的過程中,如果是和房產中介機構看房,並最終在房產中介的陪同下購買了房屋,那麼就要按照約定支付合理的佣金。但很多購房者心中還是會有顧慮,中介公司有沒有讓我購房多花了錢?以下整理三點,僅供參考。

1、二手房吃差價:假設房東的房屋客觀市值100萬,中介會多方打探明確房東的售房動機是否急迫,然後反覆遊說並建議降低價格,這樣可以快速出售掉,房東認同後降至99萬;在確認此套房屋價格在同類房源中有價格優勢後,會大力度的邀約購買者看房,中介可能報價102萬,然後篩選出購買意向強的購房者,在確定想要購買後,價格幾經斡旋,最終99.8萬下定;此時中介公司會讓雙方不見面,各自簽署合同,用一些預先確認好的話術鋪墊給雙方,自此陰陽合同簽署完畢,8000元差價就出現了;

2、二手房淨拿價:假設某房屋客觀市值100萬,房東欲出售此房屋的時候,報價給中介,我這套房子我淨到手100萬,至於所有的費用,如有可能存在的營業稅、個稅、中介費,我統統不管,我只淨拿款100萬;中介公司權衡比較後,認為該套房屋還是有一定價格優勢,那麼就會和房東進行確認,100萬是房東的淨拿款,高於100萬以上的空間皆是中介的盈利或中介費用,這樣中介就會加出來一定數額的款項;

綜上所述,就是三種相對可能出現的中介提高房價的行為,隨著房管政策的原來越規範和嚴厲,中介公司不遵守行業規範的行為已經降低很多。但買房不是小事,還需謹慎而為。如有不足,歡迎補充,謝謝!


三亞的大海


別的地方不知道,我們這裡的中介在我們這裡的房產網上,人家業主發佈的賣房信息明明是一個較低的價格,可中介就敢在後面再標上一個更高的價格,例如,有一個業主的房子要價明明是標的十九萬,中介給他標的價格則是二十九萬。你說,中介會不會改價格?


用戶8741419904700


您好,根據我個人的從業經驗我給您分析一下您的這個問題:

1.在七八年前,這種問題會很普遍,因為當時網絡沒有現在這麼發達,透明度沒有這麼高,業主上店委託中介公司幫忙出售房源,好多客戶也是上店找房子,這個時候中介公司會把房源價格報高(所有的業主都希望自己的房子能賣個好價格),當客戶看上房子以後,客戶會在報高的這個價格上出價,經過溝通和洽談,房子成交價大多數會高於業主當時的委託售價或是持平,業主很開心,客戶就比較吃虧;

2.現如今的市場環境,移動網絡相當便捷,應運而生許許多多買房租房的APP,像安居客、58同城、貝殼找房、悟空找房、房天下、幸福裡等超多可找房源的線上平臺,客戶不再會自己去跑線下中介公司門店去找房子。而業主會把自己的房子同時委託給許多家中介公司,中介會把房源信息發佈在網上,價格情況基本透明,不會有人再把價格報高,都會和業主委託的價格一樣,甚至有部分人員會把價格私自調低吸引客戶;

3.如果實地看上一套房子,可以自己再在網上看一下該小區的房源,是否有看的這套房源在網上發佈,可以聯繫不同中介公司人員,瞭解房源情況和業主售房心態,因為每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和業主粘度不一樣,有的業主關係維護到位會利於成交。


西安曲江房產置業顧問


看到您這個問題,讓我想起最近深圳很火的一個視頻。中介請人假扮業主女兒同買家見面,結果遇到的買家竟是業主的親女兒。有點懵逼了吧!是什麼原因讓中介導演這出戏呢?背後竟然是百萬的鉅額差價。真的是讓人驚掉了下巴,也應證了圈內的一句話,三年不開單,開單吃三年。作為同行的我,無不感到羞愧 膜拜 以及憤怒😠。

剛剛提到深圳這位兄弟是個反面教材,雖然上了熱門視頻[捂臉],但是違規操作可能要面臨公司開除,涉嫌詐騙可能會被起訴吃官司,麻煩不小囉。

作為房產經紀的我,入行已有6年多,成功為近百位業主買到自己心怡房子。回想6年來自己是一步一個腳印👣,絕對不是別人口中說的開單吃三年,三個月不開單倒是有的。

有句名言是:逆水行舟 不進則退。這句話用在地產行業再合適不過了。有專業數據顯示地產行業的從業人員流失率非常高。在我們行內盛行一句話,三年入行 五年懂行 十年成王。

我把她翻譯了一下 三年飢餓 五年溫飽 十年奔小康。在市場好的時候很多地產公司很快冒出來,市場差一些的很多門店也隨之消失。

關於您說的房產中介會不會私自提高房價,我給您回答的是,有 而且會比較普遍。但是不會像上面的深圳兄弟那樣誇張。

舉個例子,業主在中介公司放盤底價100萬實收,如果中介公司想以100萬把這套房子賣出去,他們對外報價必須是103萬或者105萬,那為什麼要報高3-5萬的差距呢?

預留這3-5萬的空間 第一 留給買家還價的,更快的促成交易。第二 一些大公司收費標準高,買家的佣金給的不夠,公司無法接受,再從業主方收一些以達到公司的收費標準。





廣州房產小李解說


新房渠道中介會和開發商談返點,開發商會把返點損失加到購房者身上,也算是私自提高房價的一種情況。

二手房中介會和房主定一個可以售賣的最低價,然後在此基礎上加價報給購房者,或者直接找中介員工籤購買合同不過戶,在轉給真正的購買者,這種情況太常見了。

以上兩種算是中介公司變向提高房價的例子,還有中介員工私下提高房價的,最常見的就是賣樓花,搖號包中等套路。

中介提高房價的原因是更大的利潤,以利誘之就可以使其為我所用,反正我買房的時候就和中介說過,幫我多壓價格,我就會將價格差的一半給中介當返點,中介費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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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每個行業都會有幹壞事的;但大部分中介公司不會提高房價中間賺差價;為何呢?因為中介行業越來越透明化了;中介費收多少個點都是透明公開;業主也要負擔中介費;中介服務得的是買賣雙方;本來就沒有無償服務;只是費用多與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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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很多人表示房價過高,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房產中介抬高價格。但房產中介真的有那麼高的能力嗎?

我國的房產中介市場近幾年的確發展迅猛,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中介數量已逾萬家。其間難免魚龍混雜,存在違規經營、欺詐客戶等等違法現象。加強相關法治建設當然有必要。但是,只靠這些同樣是打工的中介員工,有那麼大的能力抬高房價嗎?

首先談起中介那麼必須知道,房產中介是一個低門檻的工作,也許確實有不少購房者感覺自己買的房子比附近同類型的價格高了,但是決定一件商品價值的是其本身的屬性定位以及市場的供需關係。中介其實只是一個分銷商,任何產品都有分銷商、代理商,這只是滿足產品的銷售多元化。決定商品價值的一定是市場而不是其它任何人或者機構!要知道中介收費是要在成交的前提下才能拿到,抬高房價很難成交,不成交,一分錢都賺不到。因此中介為了成交,不僅不會抬高價格,反而會為了自己的客戶跟房東磨嘴皮子,使售房者的價格往下降。要知道房價高是以下幾個原因的:一、因為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尤其是城市中心地段,房屋的建成意味著這塊土地已售出,遲早會售完,甲買了,也許乙就買不到了,因此房子的價值就變得越來越貴了。二、土地供應會開始減少,可供建房的土地也開始減少。供給不對稱,所以房子的價格開始漲高。三、開發商建房的代價越來越高。隨著“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觀點。全國各個省市也相繼出臺了針對開發商的相應政策。而開發商因為成本上升,為了彌補損失也就轉嫁給了購房者。但這些因素就跟我之前提到的,中介只是一個分銷商,他們不是抬高價格的人,但為什麼很多人覺得是中介造成了房價的上漲吶,那是因為剛剛提到的這幾點其實都有一點宏觀了,購房者沒有辦法看到具體的原因,就覺得是和他們緊密接觸的中介為了提高中介費用而故意抬高了房價。因為房價抬高了,中介收取的費用就可以提高了,其實中介收費的費用是遠遠低於你要支付抬高房價的部分。而且過高的房價反而會導致購房者的猶豫心理,導致產生也許別的房子價格可能比這套價格便宜,而導致該筆交易失敗。由此得出結論,房產中介是不會抬高房價,也不願意抬高房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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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中介都不會私自抬高價格,主要是現在網絡太發達了,價格太透明,中介公司太多,如果給你抬高價格,那如果您在別的中介公司知道了真實價格的話,也會不相信這個中介的,所以我們做中介的會避免這種尷尬,直接告訴你業主的掛牌價。

而且這裡面還有一個學問,就是中介在給業主詢價的時候,都不會直接詢問底價,底價這種東西在公司會有備註,但是對外展示的也就是業主在所有公司都一樣的掛牌價

所以這個問題完全不用擔心,中介公司特別多,可以多問問

而且也不用擔心到時候談不到業主的最低價,這種東西可以反過來想一下,你自己如果不找中介公司可能也就找不到房子;如果能找到房子,沒有中介公司給從中間溝通周旋,可能買給你的價還會高;當然,如果這幾個你都實現了,自己找到滿意的房子了,也談到業主的最低價了,那過戶呢?一系列的複雜手續,一系列的費用會整得你焦頭爛額,而且你會不會擔心業主拿了你錢跑了?

所以,找中介,找放心的中介,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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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私自加價倒賣房產違法。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二)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四)洩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七)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八)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九)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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