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公司多给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保,老板给我电话说让我全额补交,我应该全额补吗?

花三少3


不请自来,我回答下。首先表明态度:不应该全额补交。分析如下:

1、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合同期内职工社保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也就是说只要劳动合同未解除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即使员工已经离职或离职当月一天未上,单位必须承担单位应缴部分,这是法定的义务。单位不得推脱。

2、至于你个人应该承担的保险部分应由你个人承担,这个是没有什么好说的,如果你还有工资未发的话可以从工资中由单位扣除,如果没有工资了必须向公司补交个人应缴费用。

综上,建议如下:

1、和单位协商,告知单位事实依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若单位还是一意孤行让你全额缴纳,看下一条。

2、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到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即可。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


劳资纠纷砖家


公司的失误,不应该由劳动者来买单,果断拒绝这样的行为。

首先来说,公司既然承认多交了一个月的社保,那说明这是他们工作中的失误,哪有公司的失误让员工负责的道理。

这在现实中经常碰到,比如上个月离职的员工,因为HR没有及时停保,导致多给他交了当月的社保,但通常这种情况下,这都是公司HR的责任,从来也没有说让员工担责的要求,很多公司碰到这类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公司承担公司的,员工承担员工的,大家一起把这个事处理好了,毕竟社保最终也是落到员工头上,自己出自己的那份也是合理的解决之道,当然也有一些公司主动担责,全部由公司承担,但这种公司就是可遇而不可求了。

其次,一般离职都已经结算完工资,谁难道还倒找钱回去?

从公司离职,离职工资都是提前结算好了,不存在重新再核算的情况,老板电话你要重新核算补交社保的钱,完全可以拒绝这一要求,到手的鸭子飞走了,这种事为什么要做?

最后,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随意扣工资,都是违规操作。

即便是离职,公司也无权随意扣罚工资,只有经过双方书面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在公司里扣,并且每次也不能扣到超过20%,如果公司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就扣了社保工资,那你有理由以此投诉公司,要求公司退还这部分金额。至于让你补交,钱在自己口袋里,谁也别想拿走。

所以,果断拒绝公司的要求,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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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HR


全额补缴,听起来这么像笑话

题主的问题,公司多给我们交了一个月的社保,我们是否应该全额补缴,首先我们要弄明白社保的缴费方式

社保是按照缴费基数,分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组成,而且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部分,是可以抵消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虽然名义上为我们缴纳了社保,承担了费用,但是这部分费用,最终不是全额承担,而是抵消了企业应缴纳的部分税收

为了说明个人和企业缴纳社保费用问题,我们可以先看下社保缴费明细,而且大部分企业,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也就是说,按照一个月计算只缴纳养老保险计算,企业为我们缴纳了671元,其中只有244元是我们应该缴纳的,而427元,本身就应该企业缴纳

离职了,企业多交了一个月,我们可以退给企业8%,而不是全额

从人情上将,企业为我们多交了一个月的社保,这部分钱,是不属于我们的,我们不欠那点钱,但是要知道,企业缴纳的总额中,只有244元左右的是我们应该缴纳的,如果这部分钱退回企业,我们没有话说,毕竟本身就是我们承担的,何况钱,是交到了我们自己的个人账户,真的有一天,我们不想缴纳社保了,我们也可以将这244元取出来,所以这部分钱,才是我们实实在在获得的,所以可以给他退回

企业承担的部分,交到了社保账户里面,我们没有获利,应该向社保局索取

而作为企业承担的14%,也就是430元左右实际上,不是我们获得了,而是交到了社保账户里面,也就是说交给了国家,企业如果要追回,可以向社保局索取,如果需要我们配合,我们有这种义务,毕竟是企业有过错在先,我们也没有必要揪着不放,

说到这里,可能有网友会说,企业交到了你的个人账户了呀,是的,这个没错,我们假设一下,我们没缴纳15年,而是停止了缴费,最后退休后,我们能把企业为我们缴纳的那一部分,全额的拿回来不?绝对不能,我们只能取回个人缴费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缴纳的钱,实际上,是充公了,充公的钱,为什么我们要承担呢?

如果企业非要我们全额补缴,合情合理,但是要等我们退休的时候,我们可以退回给他

题主的问题,如果企业要我们全额补缴,也是有道理的,但是谁也不敢保证能够完整的缴纳15年的社保,因此,我们只有确定这部分钱,我们能够受益的情况下,才能退回给企业,也就是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的时候,我们可以退回

  1. 我们已经缴纳了15年的社保

  2. 我们已经退休,并且开始拿退休金

因为只有上面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了,我们才能说,企业为我们缴纳的,我们获取了利益,是需要退回的,反之企业的错误,我们没有必要承担

综上,题主的问题,个人认为,我们可以先对老板的人品进行评估,如果在职期间,老板对待员工比较好,可以给他244元,毕竟这部分,总有一天,我们可以取出来的,但是如果老板人品不好的情况下,个人认为,我们可以这么回复

  1. 社保账户钱目前取不出来,等取出来的时候,第一时间全额退回,也就是你退休的时候

  2. 钱都是老婆掌握,让老板先写个申请单,你审核,老婆批准后,才能给他

  3. 如果要提前追回,可以找社保局,需要配合的地方,个人可以到社保局配合签字,但是要按照钟点工的标准,支付工资


EXCEL知识屋


楼主您好,离职以后公司为我多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保,老板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全额补交,我应该补交吗?实际上这个社保它是给你多交了一个月,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关系之外,给你多交一个月的社保,这种情况属于公司的一个操作失误,那么既然老板都开口向你要了这个钱,我认为这个钱还是应该补偿回去的,因为毕竟是给你交的社保。

所以说,你把这个钱补交回去之后,那么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应该来讲,就把你的这个社保名单从社保局当中剔除出来,去除出来以后呢,你的社保关系才可以正常的进行转移,所以说为你接下来社保的转移也能够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所以我认为这一个月的钱就不要去计较了,因为毕竟是你自己的个人社保。

只不过就是你在补交的过程中需要承担个人和企业单位共同承担的缴费比例,相对来说可能要高一些,大概是24%的缴费比例,因为我们平时在工作当中只需要承担8%的缴费比例,也就是说相当于这几个月的费用是我们交纳三个月的费用。但毕竟已经交到了个人社保账户里,所以说我认为这一个月的钱应该来说是由自己来补交的。


社保小达人


你既已离职,劳务合同就无效了,公司没有任何义务帮你缴纳社保金,帮你多缴纳的社保金,你应该无条件返还公司,企业给员工续交社保,是每月在企业名下的银行卡里自动扣除的,你离职后,人事部门需要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都是有政策的,企业在遵守劳动法的同时,你作为乙方也要遵约守法,法人的钱也是搭上身家性命换来的,你凭什么白用!


买买提思密达


楼主你好,离职了,公司多给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保,老板给我电话,说让我全额补交,我应该补交吗?我认为如果说你是在当月15号以前离职的,那么这个月的社保实际上是不应该由工作单位来承担的,所以工作单位如果给你多交这一个月的社保让你全额补交的话,那么应该补交也是正常的,因为毕竟是属于你自己补缴的这个钱,所以说你把这个钱完全交给员工的单位就可以了。

但是一般情况下,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说,不论是老板也好,还是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本身来说一个月的社保费用可能也就是1000多块钱,他一般是不会找员工来要这个钱的,通常的做法要么是直接从员工的工资当中直接扣除,要么就是放弃这部分费用,因为本身是由于企业单位的工作疏忽,造成这部分钱多交了。

所以我认为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既然老板开口了,那么我们没必要为了这一个月的钱而斤斤计较,因为毕竟这个钱也交到了我们个人的账户当中去,所以说把这个钱返还给原工作单位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当然我们现在即使要做的,就是需要将自己的个人社保关系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因为只有转移出来之后,我们才可以正常的进行社保的缴费。


懂社保


评论员四维认为:不应该。

首先,这件事情完全是公司HR犯的错误。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HR应当在知晓员工离职时,及时在公司社保系统进行减员操作,北京一般必须在当月的25日之前完成。当月办理,下月生效。所以如果员工是在25-31日之间离职的,最好赶在25日之前完成减员。

其次,多交社保的情况发生后,公司的确是产生了相应损失,关键这个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你前老板是有毛病,居然打电话让你来承担。他如果忍受不了这笔损失,就应该找负责社保的相关人员来为损失买单。说什么都找不到你头上来。要知道社保中更大一部分不是个人缴纳的那部分,而是公司缴纳的那部分,公司部分约为个人缴纳的3倍。

退一步说,如果因为公司HR的失误,导致公司帮你多交一个月社保,所交费用大部分是进入了社会统筹账户,只有小部分资金进入了你的个人账户。你可以本着不占任何人一分钱的想法,将进入个人账户中的8%的养老+2.8%的医疗部分退还给前公司。全额退补不可能。


首席投资官


题主从原来公司离职后,公司多给题主交了一个月的社保,现在老板给题主电话,让题主全额承担这份费用,并补返给公司,题主想知道这份费用应该自己全额补交吗?

我的答案是:

不应该是题主全额补返给公司,因为题主已经离职,出现这样的失误不是题主个人主观意愿造成的,而是公司负责其工作的原同事造成的,为此至于是否返还全凭题主个人意愿。

针对题主的问题,我的分析如下:

01.已离职,及时减少社保是公司的责任,为此因未及时减少导致误交,与题主本人无关,为此没有理由一定要自己来承担这份责任与损失。

题主已离职,公司在为题主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负责社保的同事理由自己及时将题主的社保帐户从公司的社保系统中办理人员减少或者到社保征收单位柜台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为此出现这样的工作失误,完全是公司方面的责任,与题主无关。为此公司要求题主全额补交没有道理。

02.至于是否承担分两步来看,处理结果不一样。

其一:如果题主已入职,新用人单位已于入职当月就为自己办理了社保缴纳工作,那么可以通知原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自行在社保系统中办理退休工作。
虽说这样处理有点慢,相对较麻烦,但至于不会让自己有经济损失,我想原公司最后也会采用这样的方法。


其二:如果自己还没有入职,或者入职后单位不负责当月社保的购买。同时本人又不愿意出现社保中断等,即表明公司误缴的社保月份,正好弥补了自己可能出现的社保断缴可能,为此题主可以协商返还费用给原公司,也当是顺水推舟做个人情。
因为就算是题主不愿意补这个费用,原公司人事也可以通过退费追回费用,只是相对来讲较麻烦而已。

综上所述:题主已离职原公司因自己原来导致为自己多缴纳一个月的社保,按道理上讲与题主无关,应该由公司承担损失或自行办理退费。但很多时间题主也要看一下,这样的误缴费用是否有利于自己,让自己的社保不出现中断有积极作用,而自己正好苦于无单位为自己缴纳而苦恼时,可以补这个费用,至于是否合额题主可以原单位商议,不过建议合额补还。不然原公司通过申请退费,一样能够追回费用,只是相对麻烦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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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职场


对于离职人员,当然对社保即要自己负责。至于原单位为你多缴一个月的社保,哪就要看你从什么时候离职,还有对于你所有手续办了没有?社保手续转了没有?而多缴一个月是出现在办手续前?还是正在办理的过程中?然而这些都必需搞清楚。

原则上是当离职人员送上离职申请,单位最长时间为一个月即批准。但是至于对社保缴费问题,也就是单位批准后,通知本人办理转移手续,如果一个月未通知本人到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哪该员工也以经离开了原单位,也算是自动离职。哪么对于这样的情况,即要求该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而在办理的同时,可以要求该员工补缴一个月的社保费用,如果不补缴?哪单位有可能不于办理。

哪么对于题主所提出的问题,至于你离职后,什么时间办理社保手续?还有就是办了没有?如果办了,哪原单位怎么样才能问你要回一个月的社保?如果你还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哪这一个月最好还是补缴上为好,要不然单位可能对你社保卡卡住不放。问题就这么简单!当然对于你自己是一个什么情况,而我确不够了解?只能就你反映的问题,提出个人观点及看法,仅供参考!抱歉!


顾云孙


1、你已经离职,是公司管理社保的相关人员没有及时把你调出,造成了,给你多交一个月社保,是他们的错。

2、老板要求你返还很正常,你不还钱他就让相关人员赔钱,反正老板是不会吃亏的。

3、你不返还不算犯法。

4、于情于理都应该返还,一个月的社保没有多少钱,就那么点钱,你也没必要贪他的,该你拿的一分不能少,不该你拿的也不要多拿一分,做人就是要有原则,不要把大家的关系弄僵了。人生的路还有很长,你们是同行的话,也许还有很多机会见面,不要是给别人落下话柄,活得堂堂正正,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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