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國內一些企業存在違反勞動法對待員工的行為,而絕大多數員工不投訴、仲裁或訴諸法律呢?

陽光紅藍鉛筆


我來告訴你為什麼,我做酒店的。以前在海南某家公司離職因為年假問題給勞動局打過電話,然而這邊電話剛掛,那邊勞動局電話就打到酒店人事部提醒你這邊有員工想搞事趕緊處理下。結果呢我領導找我談話讓我不要搞事,好吧,想想算了,幾天年假而已。到期我就走了,然而事情並沒有結束,我去了內地的一家酒店,酒店人事做背景調查的時候,好吧,海南的上家開始搞事了,說這個員工怎麼怎麼不行,怎麼怎麼喜歡鬧事,要不是有人擔保,差點工作都沒了。第三家酒店呢,籌備到一半業主不拿錢出來了,直接交給第三方,然後我們這一批業主招進來的人全部無理由遣散,也就是發了個手機短信叫你某年某月某日過去辦理離職,正好我剛過試用期幾天,一分賠償也沒有,去找人事的談,人事說一分賠償沒有,然後又給勞動局打電話,好吧,這才長心眼了沒有告知對方我的單位名稱,勞動局告知過試用期無理由辭退最少一個月賠償,把結果告知公司人事,對方說他做不了主,要通知區域人事過來,結果呢,只拿了十天工資走了。不敢鬧啊,第一,退住房公積金需要公司開具的加蓋公章的離職證明,第二,怕鬧起來撕破臉,別人又搞你的鬼。

這兩家企業都是國內知名的房地產大品牌,你通過勞動仲裁拿了自己應得的補償又有什麼用,普通人永遠玩不過他們的,除非你不想找第二份酒店相關的工作了。我們走了之後,這個酒店又辭退了一個已經轉正幹了半年多的老員工,還是老樣子事先一分賠償沒有,無理由辭退,這下好了此人直接請律師勞動仲裁要求拿三個月賠償,然而結果還沒有出來。估計要很多久了,拖都能拖死你。

綜上所述,一般人真是不敢和大企業玩勞動法,有的時候你有道理也玩不過人家。


飛鳥90944


如今這樣的現象數不勝數,可是為什麼得不到改善,也沒人去投訴呢。因為,你需要這份工作帶來的利益,你需要這份持續穩定的收入,你的家庭需要擁有抵禦經濟風險的能力。所以就這麼簡單,導致很少有人會針對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而進行投訴和申請仲裁。除非是你已經找到更好的工作,在這裡你不想幹了。


我的身邊就有這樣一個例子:我我們一起共事了差不多四年了,我的同事是08年來到公司,今年八月份被公司裁掉。如今這一批被裁掉的人正在與公司上層領導談判,關於以前節假日加班費以及假期的補償,還有以前未購買社保的問題。每年補償假期15天,按照各自的入職年限進行賠償。但是對於社保,公司寧願三倍交罰款,也不願意直接把賠償金交給已裁員員工手裡。

那麼這些員工在職的時候,為什麼不去投訴和拉橫幅找公司要說法呢。因為家家都有一本難唸的經,各自家裡都有不同的情況。

那麼針對企業違反勞動法對待員工,在職員工又是因何原因沒有投訴和訴諸於法律,在我看來主要就是具有以下幾個原因:

1.個人或者家庭要生存;

我們都知道,一份工作代表擁有一份穩定的經濟收入。如果一個家庭,沒有其他方面的經濟收入,那麼工作所獲得的薪酬也就變成了家庭的唯一保障。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是企業有違法、有違規、有損害到自己利益的時候,能夠果斷的去投訴去求助於法律嗎。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忍氣吞聲,因為你需要生活、你的家庭更需要這份收入來改善生活。

因此,有的有的時候是迫不得已,不是自己不想去投訴或者是訴求法律。主要是如果丟了這份工作,那麼就斷了經濟的收入來源,這樣就對自己以及家庭都有很大的影響。

2.個人能力制約;

一個人能力的大小,可以決定他從事行業以及崗位所得的報酬的多少。能力強的人就可以擁有更多的選擇權利,容易獲得更高的報酬以及更好的工作崗位。而能力一般的人,在當下的大環境下,面對一波又一波的裁員浪潮,能夠保住自己的工作已經是不容易。能夠把自己的飯碗保住已經很不錯了,哪裡還有能力顧及公司所做出一些違反勞動法的事情和行為。自己也更不可能去投訴或者是尋求法律幫助。

畢竟,當下這個環境當中,找一份工作都比較難,特別是適合自己的。如果是薪酬待遇比較高,其他各方面的條件也比較好。那麼即使是公司有一些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大家也基本上是視而不見。


也許一份月薪2000或3000的工作好找,4000乃至5000的工作就需要有一定的能力了。但是如果是到了6000至8000的工作,你如果在一個18線小城市,沒有能力基本上是很難找到。

那麼假如在這樣的環境下,你的能力一般但是你找了一份8000或者是月薪1萬的工作。在這個時候,即使是發現公司有違反勞動條例的行為,你自己也不會考慮去投訴或者是想辦法去訴求於法律吧。我相信一般人都不會的,除非你還有能力找到更好的工作獲得更好的報酬。

因此,有的時候不是自己不願意,也不是自己考慮不到,而是自己的能力限制了自己。自己必須要知道,應該如何才能保住自己的工作和飯碗。有的時候,有些東西必須要捨去,面對企業一些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我們必須得低頭。

3. 時間長難度大;

其實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自己想為自己爭取權利,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整個處理的過程時間長、難度大、收集證據也是比較麻煩。

舉個例子:就如同我們公司的這次裁員,被裁員的同事聚在一起鬧得很厲害。但是從八月份到現在已經四個月五個月了,和公司來來回回談判了好幾次。但是所有的條件,以及原離職員工的一些訴求都沒有得到解決。很多員工在企業工作了十多年,法定節假日的假期沒有補貼也沒有,前面幾年的社保也是全部都沒有。如今,員工這邊訴求的問題公司這那邊就一直拖著。即使是投訴或者尋求法律,也需要有證據。

這種時間跨度比較長,收集證據比較麻煩。還有還有就是,公司有那個經濟實力可以跟你一直耗著。但是我們要知道,作為一個普通人你是有家庭、有父母、有孩子,也許一年半載可以不工作,但是長此以往是絕對不可能的。

因此公司有時間和你耗著,但是你自己絕對沒有這個時間陪著公司磨。 這也就是為什麼即使是企業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員工也是忍氣吞聲, 很少有人去訴求法律或投訴。

最後一句話:總之,你必須要擁有一份穩定的收入。在保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的前提之下,才能考慮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有的時候不是不能,而是而是條件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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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Xiao螞蟻


這種問題,每個有過離職糾紛的人都想過,但大多數人後來都不了了之了,主要原因還是有以下幾點。

一、勢單力薄,沒有勇氣

很多員工是沒有勇氣去和公司鬧糾紛或者申請仲裁的,只要公司稍微施加壓力或者威脅一下,就會放棄申訴的想法。

之前我們公司裁員,有員工沒有拿到正常的補償,他跟同事說他會去申請仲裁,很快就被公司找上了。公司一番威逼利誘,也沒給他補償,但他已經不敢去申訴了。

所以很多時候大家仲裁都是找的很多人一起。如果只有一個人的話,是缺少申訴的勇氣的。

公司也都知道這一點,所以通常對於員工都不是很怕他們仲裁,認為他們不過是虛張聲勢。

二、背景調查會留下不好影響

如果申訴了上一家公司,那麼在找下一家公司做背調的時候。很可能會背上“黑歷史”,這也是大部分人寧願吃一點虧也不願意走到申訴這一步的原因。

有一些公司對有申訴歷史的員工是拒絕的。尤其是那種,跟上一家公司鬧得難以調和的員工。

而且背調時,上一家公司的HR有權利說你之前的工作情況。

三、就算能贏,也需要精力、時間

就算提起仲裁申訴了,那麼每次去調查、去提交材料等也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如果面對的問題比較複雜,那這個申訴期會非常長。

這中間會耽誤找新的工作、影響心情和狀態、花費精力人力,是非常麻煩的事情。

所以很多人怕麻煩,就默認吃點虧了。


a張小貝


就拿前面的華為與網易員工事件來說,不是員工不想,而是在這大環境下,要想維權真的不容易,企業在實力上佔優勢,工會的不作為,員工自身的難處,這幾個方面造成的。


企業佔據天時地利


一般的大公司都會設有法務部,不過,這不是用來服務員工,大多數時候都有用來處理和員工之間的矛盾(說白了就是與員工作對),在與員工或者其他公司有法律糾紛時候,這時候打官司,收集證據就是他們的作用。


企業往往有資金上有優勢,特別在一些在地方上繳稅大戶,地方政府往往會給與更多幫助,只要員工沒有足夠的證據,企業往往有很長的時間與員工耗,直到員工耗不起的時候。


工會的不作為


對於工會的身影,我已經不知道什麼時候看到過,只記得他們好像有開過大會,還有啥就不記得了,他們的存在感實在太低。

雖然說不能那國內的工會與西方國家的工會來比較,但,你至少要做點事情吧!天天開會,為企業服務!那你還叫啥工會!企業會得了。

當然西方的國家的工會有時候也做得太過分了,這也是一大缺點。


員工自身,兩頭不是人


很多時候,員工只是想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時候會被會公司同事說,還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得不到朋友的支持!

在維權的時候,力量單薄,時間拖太久拖不起,打官司怕是賠償的都不夠官司的費用!企業違反勞動法的代價太低,而員工很有可能會搭上自己的職業生涯,打了官司,就算贏了,其他的公司也不敢要了,這就算社會環境,沒人支持你,。


在下驚鴻


作為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的勞動法服務中心主任和瀛和律師機構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根據我的執業經驗,我認為勞動者在自己合法權益被侵犯的情況下大多數選擇忍氣吞聲,主要是勞動者存在如下誤解:

一、認為維權很費錢。很多勞動者請律師代理花費不菲,實際上現在政府已經提供很好的法律援助服務,例如現在基本上每個市都建立了市、區(縣)、街道和社區四級的法律援助機構,除此之外還在各級勞動局、工會設置了法律援助律師崗,另外,在有些地方還有一些社會力量創辦的公益法律援助機構(例如深圳的維德法律服務機構)等,他們提供法律援助的門檻很低,大部分普通員工都可以獲取。

二、認為維權很費力。確實,如果自己親力親為,一個勞動案件從仲裁、一審、二審到執行確實非常耗費精力,但是,既然有這麼多援助機構,你委託援助律師代理就可以了嘛,只要做好跟蹤好關鍵節點,保證瞭解案件進度和狀態就可以了,其他時間該幹嘛幹嘛。

三、認為維權很費時。如前所述,一個勞動案件一般要經歷仲裁、一審和二審這幾個階段,少則大半年,多則兩年,確實很費時,但是,你委託法律援助律師之後,耗費的是援助律師的時間,你照常可以上班、休閒,為什麼不做呢?

四、認為維權打不贏。很多勞動者認為企業肯定比自己財大氣粗,會聘請專業勞動律師來對付自己,勝訴把握很小。實際上,根據數據統計,70%左右的勞動案件是單位敗訴,因為勞動法傾向保護勞動者,例如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需要就其解除理由和程序合法合規舉證,否則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又如,單位單方面調崗調薪的,也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存在法定或約定的情形(例如不勝任工作等),而不是老闆一句話說了算!

很多勞動者抱怨我國勞動者就是一個笑話,可是實際上你如果連起碼的常識和行動的勇氣都沒有,還能怪誰?法律的力量在於自己的主張和行動!


海宇段案


目前國內的大多數企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主要由以下兩種情形:

1、規章制度超出勞動法規定範圍,且並未在工會的監督下制定;

2、違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按勞動法規定執行相應的賠償;

出現這兩種現象,為何大多數員工不投訴、仲裁或訴諸法律呢?我認為有6個原因:

一、勞動法知識欠缺

目前國內的學校教育只有大學階段會開設勞動法相關課程,而且只是部分學科專業才會開設專門的勞動法課程進行系統的教學,比如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法學專業、工商管理專業等;而絕大多數學科專業只是會涉及到一些勞動法知識,並不作為重點課程開設。這就直接導致大家對勞動法的認識是欠缺的,況且很多沒有讀過大學的人壓根兒沒學過呢。不瞭解勞動法就不能清楚的辨別企業的規章制度到底是不是合法,即便這些違法行為發生在自己身上時,也無從下手。

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傳統觀念在作祟

我們的老祖宗一直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種觀念可能從我們記事開始就從不同人的身上進行傳遞,父母、爺爺奶奶、老師......

慢慢的我們也就習慣了,成為我們理所應當的認知,只要事情不是特別過分,還沒逼上絕路的情況下,定然會堅決遵守這一點。

三、吃飯砸鍋,在職員工不敢去做

可能企業正在執行的規則制度超出勞動法規定範圍,但是在職員工也只會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即便明知某項規定是不合法的,也不敢指出,誰會做拿著公司的工資反而去投訴公司的事情呢?只要還在職就不敢去這樣做,做了就等於和公司撕破了臉,結局只能是一拍兩散,丟了飯碗。

四、耗不起,離職員工不願去做

即便員工被公司辭退了,通常最終的結果也會是“協商解除勞動關係”,而很少直接走仲裁或者訴訟,因為從提交申請、受理、組織調解、開庭這一整套流程走下來,也會把你耗的精疲力盡,慢的話前前後後得至少半年,試問誰有這麼多精力和企業的專職法務人員耗下去呢?打官司是企業法務人員的專職工作,他們就怕沒有官司,而作為普通打工者的我們,還有一大家子要養呢,趕緊能拿點就拿點,找工作賺錢養家才是真理。

另外,走法律途徑的話,需要“誰主張誰舉證”,你還得花心思去收集整理證據,在自己不是很懂法的情況下,證據可能還不足,結果還不一定能贏,這都是有代價和風險的。

五、仲裁裁決前會先進行調解,最終還是要和企業談判

申請-受理-開庭-調解-裁決,這是法律規定的仲裁流程,法律要求仲裁在做出最終裁決前應對先進行調解,所以大多數情況下還是得回到談判桌子上,面對面的溝通,你讓一步,我也讓一步,你若是“打不死的小強”,那企業也不會善罷甘休。

而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仲裁為了儘快解決員工的訴求,把調解這個流程放在開庭之前,這期間會全力進行調解,只要最終達成一致就行,每天來告狀的人那麼多,如果全部按照全流程來走完,仲裁委的處理效率會降低,而且也考慮到員工要儘快上班,溝通談判是最佳途徑。

與其等仲裁調解,還不如直接和其他協商,省時省力。

六、還得繼續找工作

員工即便被企業辭退,更多會選擇“協商解除”,而不是走法律途徑,因為協商的好處是下家公司在做背景調查的時候,原單位HR會口下留情,幫你說些好話,至少不會如實的說你是被辭退的。

在這裡混不下去,還可以去別處混,如果連別處都進不去,還怎麼混?所以還是給自己留條後路把,這是大多數人的心理。

而且,在進行協商解除的時候,往往HR都會重點強調這一點,準讓你脊樑骨一陣涼颼颼......

總結:

勞動法知識欠缺、維權意識淡薄,傳統觀念在作祟,仲裁流程較長,HR還可能會嚇到你,最關鍵的是“臣妾耗不起呀”!


就問你:“還要投訴、仲裁或訴訟嗎?還要嗎?還要嗎?”


職場老炮兒


的確,目前國內一些企業存在違反《勞動法》對待員工的行為,尤其是在中小型私企,這種現象比較普遍;而絕大多數員工卻不投訴、不仲裁或者訴諸法律。這主要是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擔心自己維權而丟了飯碗。

目前,我國的現實情況還是由企業主導的就業市場,勞動力供過於求是短時期內仍然無法改變的現實,供勞動者選擇企業就業的機會不多,員工沒有話語權。

員工也知道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但都是委曲求全,不敢去維權,擔心自己維了權,卻丟了飯碗。

事實情況的確如此。員工如果維了權,就等於跟老闆撕破臉,老闆就會把員工給開除。員工從在丟了飯碗和維權得到的利益上來比較,感覺維權的成本太高,覺得為了維權得到一些利益卻丟了飯碗不划算,也就選擇忍辱負重,不願意維權了。

二、礙於面子不想維權。

員工大多都是和老闆同在一個城市,如果維了權,打了官司,就等於和老闆結下了冤仇,成了仇人,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礙於情面,自己寧可吃點虧,也不願和老闆打官司,結下冤仇。

三、維權耗費精力。

維權過程比較複雜。需要收集證據、甚至聘請律師,頻繁往返於相關部門之間,會佔用很多時間;而且,等待的時間週期比較長。

大都感覺,與其與公司打官司影響工作時間,還不如放棄維權能早點找到工作更合適。也就不想維權了。

總結:員工正是出於以上等因素方面的考慮、顧慮,明明知道公司違反《勞動法》,也就不進行投訴、仲裁或者訴諸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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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不是不投訴、仲裁或訴諸法律,而是題主你不知道,只是在我們常見的日常中並無太多這些事情發生,事實在勞動局你去一下就知道什麼是“叫號”了。

我們都是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的人,身邊也少見病人,但這並不表明醫院的生意是門可羅雀,恰恰相反的是大醫院人頭攢動得人頭翻了,多少人掛不上專家號。同樣在勞動仲裁或是法院也是一樣的訴狀請求後等待開庭通知,並不能一到就入座開席。在我看來,題主這樣問就是因為受到生活所見的限制,真相不是絕大多數員工不去維權,而是太多人在為自己的權益在討說法,只是別人不知道罷了,或者有點事情確實不值得去較真。


維權的成本是放棄維權的主要原因

在勞動糾紛的維權中雖然並不要支付太多費用,甚至有的根本不用,但是時間是我們維權最大的成本。大多勞動維權糾紛發生時候,基本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沒有勞動關係存在了,這時候要面對的問題有兩個:一個要找新的工作,一個才是和前東家討說法,所以在這個時候時間的矛盾就出來了。

當訴求賠償只是一個月工資的時候,算算時間上的成本有可能就算了,想想在心裡罵上一罵就算了。說起來是挺悲哀的,但這就是現實。我們常說“贏了官司輸了錢”,大概就是如此。在當前現有的法制情況下,也只能這樣。話說我本人,對個人權益方面也是喜歡較真的,也曾自訴把官司打到過中院,以贏而結束。但是前年幫表姐打過一場勞動維權官司後,對一般事情想想、罵罵就算了,實在是在勞動維權的過程中儘管滿足了訴求,但是人--太累。

老闆對勞動者說盡管去告,並不表明他在勞動局有人

正是因為放棄維權的主要原因是時間上糾纏,勞動者最後會不了了之,而這個心理和事實被老闆們掌握了,也就是諒你也不會去花時間維權的可能被老闆揣摩到位了,然後以訛傳訛地在勞動者之間傳出了“老闆在勞動局”有人的說法,實際就是個“三人成虎”的鬧劇,別說沒關係,就算有關係人家勞動部門又怎麼會因私廢公?在法律面前私情是藏不住的,人家基本不會用人情來出賣自己工作崗位的。

很多時候是勞動者情況不明而放棄了自身權益的訴求,和追求真理一樣只有不放棄才能實現目標。勞動維權這樣的勞資糾紛只要勞動者堅持自己的訴求基本是可以實現的,但往往是因為勞動者自己放棄了訴求,並且轉身說勞動法不公平,這是錯誤的,問題出在勞動者自己身上。


我們並不能具體的知道張三或者李四在維權

在我們勞動者的身邊是一定有人有過或者正在進行勞動維權,只是因為種種原因並不會人人皆知,但是維權者本人身邊最近的人和朋友應該知道,不過再把傳播圈子往外擴大就不為人知了。


在我看來並不是絕大多數員工不投訴、仲裁或訴諸法律,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如果不信可以去一下勞動監察大隊就會被那裡的忙碌景象驚呆。


大嘴老郭


胳膊擰不過大腿,員工與企業比起來就是弱勢群體,既沒有專業的法務人員幫忙打官司,又沒有足夠的時間、資金來耗。

像最近發生的網易辭退患病員工的事,就足夠讓我們意識到員工在面對企業層層有套路的無情辭退情況下,只能求助互聯網來尋求網友們的關注和熱議,從而最終獲得網易最後的道歉。

該患病員工在網易公司,工作5年,網易加班總時長4000個小時,最後遭遇在身患絕症的情況下親身經歷被主管和HR總監逼迫、算計、監視、陷害、威脅,甚至被保安趕出公司。被公司如此對待,也會有人建議他去投訴、仲裁或訴諸法律。

但該患病員工也知道:網易的HR都是熟知法務知識的專家,他們辭退自己的理由要多少有多少,而且表明上都遵循了勞動法,走的也是合理合規的程序。這個時候,儘管他也掌握了一些視頻、音頻和工作績效的證據,但如果真的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訴諸法律的話,說不定自己所擁有的證據都會被網易一一反駁,最終花了許多的時間和精力可能還得不到應有的補償。

一、勞資雙方一直是對立的狀態

資方用薪水換取勞方的勞動力價值,認為我付給你足夠的工資,讓你加班就加班,讓你996就996,只要你對公司還有價值,我就會持續地壓榨你。而只要你患病或能力跟不上成為了公司的累贅,我就會選擇把你辭退。

而勞方則認為,既然是等價交換,你給我多少錢,我就幹多少活,這樣才公平,我工作5年免費為你加班4000小時,你卻在我生病的時候選擇一腳把我踢開,就是沒人性沒道德的冷血公司。

現在的公司都在想盡辦法求生存、求擴張,對於人才的選擇與淘汰速度也在加快。所以企業存在違反勞動法對待員工的行為也越來越多。

二、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除了“懂法”還不夠

很多人遇到企業侵犯自己的權益,不是不懂法,而是有諸多顧慮。一種是像網易這位患病員工這樣沒有與企業對抗的實力,只能選擇訴諸輿論;一種是擔心自己去申請仲裁後會被企業做出一些針對性的事情,影響自己往後就業。

所以,如今儘管我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也越來越懂得和企業對抗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單單懂法還不夠,還需要有勇氣、有實力去訴諸法律。

畢竟,真的在面對和企業的矛盾對抗時,我們每一個普通的職場人都很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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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為什麼,因為投訴仲裁根本沒用。首先稽查,稽查只能罰公司點錢,那點罰款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簡直比九牛一毛都不如,屁用沒有。仲裁,仲裁只能給你調解,調解之後公司不執行你還是沒辦法,最後只能走法院強制,強制的話所有證據都要你自己出,但是你要清楚,有些東西你個人的力量是拿不到的,折騰到最後也就一張結案通知。這期間你要往返這些所謂替你做主的地方無數次,要耗費你無數個月的時間來辦那些這事,最後還可能辦不成,你說你還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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