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已经无力还债,成了失信人,各种限制连正常工作都无法获得,如何生存?

巢多多


有必要纠正一点,“失信人”与“老赖”是两回事,法律虽是公正的,但同时也是刻板的,它只对事不对人,它不会考虑你是如何、怎样走到今天这步的,它只看“证据”,只看“结果”。

据网络信息分析,以互联网为例,创业只有3%的成功率,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创业者都会失败,失败的原因是五花八门,野蛮生长、被恶意竞争、经验不足、能力不行等等;但失败就是失败,客观找一百个原因,也抵不上一个主观认知,只有自己客观的看待现状,才有可能再次站起来。

对于您的这种情况,我表示同情,好在负债的原因是因为创业,而不是什么黄赌毒。既然无力还债了,如果对方有证据、且没有过追诉期,只要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别列入失心人名单是板上钉钉的事。

但这又能怎样呢?虽然成为“失信人”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但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创业失败肯定有自己的原因,但结果也不是你想要的,成功需要一点点运气的。

从您的字里行间,我并没有感受到您想改变现状,反而一昧的强调成为“失信人”对你带来的影响,既然成为“失信人”了,肯定会干扰到你的正常工作。

但据我了解,成为“失信人”之后,影响的方面是不会波及您工作的,而且列为“失信人”的宗旨是催促您还钱,而算不上制裁你。只要把钱还上就会被解除。

关于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司法解释:

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应措施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规定目的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综上,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它存在的意义是为了督促你还钱,但却没有任何一条会限制你的工作,别拿失信人说事,无力偿还不代表可以不偿还。只要你触犯了法律,那就必须被制裁。

而你如果没有违反上面的一些规定,法院也不会轻易的把你列为“失信人名单”。法律既要保护你的利益,同时也要保证债权人的利益,维持公平、公正、公开。


实体店老王


首先声明,对打击恶意拖欠我坚决拥护。法律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在实际操作中,只要你还不上现金就被列。银行抵押贷款,抵押物还未执行,欠债人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了。银行作为企业,贷款是你的盈利手段而已,你也进行了评估,你难道只负责赚钱,不承担风险吗?既然你认同抵押物的价值,凭什么不等拍卖就把欠款人列为失信。失信被执行人机制,事实上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包括一些私人的放贷公司推脱责任的手段,不加分辨,一棍子打死,已经影响了经济社会,与法律的本来精神相违背了。失信,应该是针对那些恶意拖欠的人。债务,是正常的民事行为,不能把所有欠债人都列为老赖。呼吁高院要求地方法院慎重执行,否则这么大的打击面,能说明什么?真的是中国不讲信用的人多吗?这么大的打击面,能起到什么作业?真的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了吗?


一只散步的牛


不说别的,多少老赖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原因造成的?当然任何行业都有竞争,真正赚钱得都是少数,大部分处于微利或者无利可图的状态,一条简单的政策就可以改变一个行业的格局,造成的结果还是个人去承担。

还有很多人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去创业,既然选择创业就要承担失败的风险无可厚非。成功了你得到比别人更多,当然失败了就要承受更多。

对于无钱偿还,有意偿还的我们不能定义为老赖,可以称之为个人破产。对于个人破产的人大家需要给与更多的善意,毕竟人这辈子谁不会碰到难事,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一生都平安顺利。

据我所知有很多人是为了给家人看病而欠下了很多债务,从出发点来说他们也是无奈之举,但是银行和借款公司的罚息,复利,违约金,一年差不多要达到50%以上的利息,试问这样真的合理吗?我们需要好好,想想对于已经破产的个人来说,你还要收取更高额的利息,只会造成个人境遇更加的凄惨。我觉得银行需要把利息控制在合理范围,而不是无休止的利滚利。

作为一个失败者,也不要去想着自杀或者颓废,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创业失败不可怕,只要你愿意去努力终究会有成功的机会。政策会越来越健全,社会也会越来越理性。

与君共勉!


杭州房产吴大大


什么是老赖,什么是失信人?谁不讲信用?在创业做生意的时候,养活了多少人?!救活了多少小企业主?!真正的创业者,利润多少?税又多少?一旦资金链断了,百分百成了黑名单,失信人了!该死了年龄成就成了吧,可惜现在好多年轻人,青壮年那些人啊?!我在头条上看到一个省黑名单,失信人都占到了全省的百分之一了?!一百个人中就有一个啊?!然而百分之一中,我调查了,大都讲信用,也是社会中有头脑,智慧的人,最初确实解决了好多劳动力呀?却成了黑名单,失信人?!当限制高消费的时候,岂不知呀,在第二次创业中,低消费的所有费用有时候比高消费要高,而且浪费了好多时间在途中!如若不信,老失信人继续看下去,新的失信人继续增加,更多的人又不敢创业,经济下滑,失业更严重,遗留问题是社会潜在的危险,确实改革开放以来,有正方面能力,也有负方面存在?!这个问题,是摆在面前的社会问题,现在就应该是问题了?时间久了,这颗毒瘤会成恶疾的?会牵涉到社会,国家,政党的!新中国成立之前,矛盾大多的积累到一定程度是民不择生,那么新的矛盾会不会这就是后遗症呢???


俺是一个普通老百姓


"创业不成成老赖”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

一:建立包容创业失败的机制:我们国家鼓励创业,但是在对创业失败的惩罚上是全世界最严格的;扣上"老赖"帽子,"限两高",五星级宾馆及飞机不让享受可以理解,享受高铁这一公共资源应该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创业是高风险行业,如果成功了,为国家创造税收;如果失败了,连高铁都不让座。国家既要鼓励创业,又要包容失败,更要给东山再起的机会,绝非一棍子往死里打!

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目前,个人征信体系已经建立,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还在不断加码,成为失信人的话,似乎再也没有翻身的机会。创业者心寒哪,一边要求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一边一旦失败,面临的惩戒却成了过街老鼠。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失信人重新建立个人信用,才是中国人应有的胸怀!

三:建立"老赖"分类惩戒制度:1:财产己被执行,已无力还债的,无恶意拖欠;2:因财产转移导致无法执行和无财产执行,却恶意拖欠的。把"真老赖"和"假老赖"分别对待的科学体制。

在此呼吁,对于创业导致的失信人群体,不要一棍子都打死,让有能力有底线的创业者有翻盘的机会。


车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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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创业联盟老袁


老赖与失信、失信被执行人,这是法律上的定义。指的是欠债人、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久拖不还。有意隐瞒和藏匿财产,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执行、具有抗法行为的人。

欠债人、一旦与老赖和失信有挂上了勾,麻烦就算开始了、后果是严重的,严重到影响家庭的生活和家人。

严格的讲,老赖和失信是有区别的。失信是指债务人到期不履约,不能偿还债务的人。进一步延伸到法律层面,被称之为失信被执行人时、后果相当严重了。

民间,对欠债不还的人、习惯性的称之为老赖或失信,和法律意义上的老赖、失信人是有区别的。

那么老赖和失信人是如何产生的?简单的说、是盲目的扩大投资、盲目借债创业造成的,资本一般来源于银行借款、民间借贷。其数额是巨额的,是经过长期累积造成的。

欠债人不一定是老赖和失信人,债务到期、有能力还、就是不还、拒不偿还的,一定是老赖。债务到期、不能按约偿还债务的,是失信。依法执行的债务失信人,是失信被执行人。

对债务无力偿还的失信人,尽管债务人失信约定,但确实无力偿还、应该区别对待。


来自老区的毛刺槐


现在对各种创业失败者按照老赖的严格限制,确实是有点太严格了,任何新的政策方法措施刚开始实施的时候,总是有过头的情况可出,这一点也是正常的。另外,现在的创业环境不如过去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宽松容易,这也是正常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肯定是越来越激烈,创业比过去的要求高得多,再加上各种垄断,创业现在成功的概率比较低。

对于已经失败的创业者,首先是生存,既然能创业,就会想到失败后自己如何承受,胜败乃兵家常事,败了也要接受这个失败的事实,要有直面现实的胆量和智慧,不管是什么原因失败的,主要问题肯定是出在你自己身上。首先, 通过亲戚朋友找个简单的工作,先生存,然后再反思自己失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后再东山再起。只要用心,办法总比困难多,失败是最能考验人的,成功顺风顺水很简单,失败了,大部分是没有能力再站起来的,有些人面对失败对自己失去了信心,从此,再也没有机会能站起来,这才是失败者的大忌。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办法,树立信心,相信天生我才必有用,再去找个简单的工作,那么就是干体力劳动也要先养活自己,然后再想办法,只要下决心,办法肯定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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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家宏皓教授


我也是其中一位。04年开厂,到今天累计发工资6700万,交房租800多万,交社保,税没统计,如今行业转型,用自己的真诚与所谓的大公司合作,被套路,血本无归,如今负债300多万,被法院拉为失信人,总单35万左右!你们说公平吗?我以前养了多少人,多少家庭,告我的供应商从我这里赚了多少钱!

如今我还在坚持!本人感觉不公平!


弘眼穿透镜


我已经由创业失败变成老赖,以过来人的经验劝大家,不是必要不要开公司创业。更不要简单的理解有限公司责任为安装出资额承担责任。一般创业者都是法人,那时是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不管你是不是已经卖血,身无分文。公司欠的钱被执行的时候,你被抓进去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案子一年可以执行二次,每次15天。当你有二三个案子的时候,在十月份被执行了,那么没钱的你出来的时候就是第二年四月,然后你其他还没有牵连的信用卡、小贷、房贷接连暴雷,你的家庭、父母、小孩、工作、朋友、玻璃情等等都会告诉你阴阳隔离、妻离子散只是一眨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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