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橋貸款”是一劑地道的“金融鴉片”

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廣西某企業通過銀行工作人員介紹,從另外一家企業借了3000萬元款,借期一週,利率百分之三,7天支付利息90萬元,包括給銀行人員中間費(2015年7月17日《新京報》)。

“過橋貸款”是一劑地道的“金融鴉片”


“過橋貸款”原本是銀行之間因項目信貸資金不足而進行信貸換位投放的行為,而現在卻被銀行“發揚光大”,作為一項創造發明引入到幫企業尋找資金提供者嘗還企業銀行貸款、從而使企業資金不斷鏈、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不下降的金融行為。顯然,民眾已看出,“過橋貸款”是銀行為降低不良貸款而孕育並催生的“金融怪胎”,並被銀行視作信貸管理經典之作,屢試屢爽。然而,事物總有兩面性,既能帶來正面金融效應,也會帶來負面金融衝擊。就目前而言,負面影響遠勝於正面,因為從近期由銀行員工牽頭“過橋貸款”集中暴發的案例看,各類問題顯露無遺,銀行及其員工在其中充當了極不光彩角色,已讓銀行名聲掃地,企業和及參與融資者蒙受損失。如震驚業界的廣西北海興業銀行前員工充當資金掮客,給多名客戶撮合“過橋貸款”,金額高達數十億元,之後該員工捲款消失。

把“過橋貸款”比成“金融鴉片”,是因為這種貸款本來是幫助企業獲得資金償還銀行貸款,解決企業資金斷鏈之危,但實質上銀行這種“慈善之舉”並沒使企業化解未來潛在資金危機。且如果一旦被銀行長久使用,並被當著銀行信貸管理的重要“輔助手段”時,會帶來很多金融危害:首先,會讓銀行形成信貸管理“依賴性”,久吸上癮,會誘發銀行信貸管理中出現更多漏洞,爆發更多案件。“過橋貸款”若成了銀行信貸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法寶”,就會助長銀行信貸“惰性情結”,當企業面臨資金困難時,不是與企業分析原因、找出解決問題辦法,而是把解決資金困難的全部希望寄託在“過橋貸款”上;且只要能還上貸款,不分企業資金來源,也不管信貸員採取什麼手段,會使銀行信貸管理人員鑽信貸管理“空當”,不斷提供利益“灰色地帶”,使銀行金融案件增多,也會使更多企業和個人陷入“過橋貸款”風險漩渦。其次,無法讓企業從根本上擺脫融資難和融資貴困境,且企業一旦陷入這種貸款怪圈,會被不斷“敲骨吸髓”,陷入經營絕境。

“過橋貸款”是一劑地道的“金融鴉片”


儘管企業可能因“過橋貸款”暫時緩了一口氣,而以鉅額代價為前提的“過橋貸”平均融資成本年利率為45.58%,足以讓企業“生不如死”;如果一些銀行騙企業還貸或因政策變化不能放貸,則“過橋貸款”就成了套在企業脖子上的“絞索”。 一位企業家形象比喻,高額融資成對企業來說是“花錢買口氣”,“過橋”一不小心就成了“奈何橋”,曾有很多企業就死在了“過橋貸款”上。再次,會給銀行與從事民間高利放貸的小貸公司、個人及其他非法資金中介組織提供更多“陷害”貸款企業機會,創造更多榨取企業錢財的條件,加劇整個社會金融生態紊亂,使企業無法獲得有利金融發展環境。從“過橋貸款”引發系列案件看,不少銀行工作人員利用銀行特殊身份作掩護,大肆充當資金“掮客”,名為銀行信貸管理,實則幹著“放貸私活”,牟取鉅額灰色利益,這已成不少銀行信貸“潛規則”。 據某股份制銀行支行行長稱,銀行普遍存在員工做過橋貸現象。若這種現象蔓延,既影響了銀行員工“奉公守法”意識培育和銀行信貸業務拓展,又為銀行員工與社會各類民間非法金融組織“深度合作”創造了契機,更吊高了銀行與民間各類金融組織胃口,使整個社會融資成本無法降低。

“過橋貸款”是一劑地道的“金融鴉片”


然而,導致銀行“過橋貸款”行為根源在於銀行貸款不能借新還舊,還有銀行貸款期限設置不科學及過於嚴苛的不良信貸業績考核。針對“過橋貸款”造成的危害,去年銀行監管部門出臺了續貸新規,對信用記錄良好、經營正常的小微企業可進行貸款展期,可發放新貸款償還老貸款,避免小微企業去市場上找更貴資金借新還舊。但為何商業銀沒有認真執行監管部門新規,依然故我,逼迫企業去做“過橋貸款”?關鍵還在其中巨大灰色利益鏈作崇。由此,斬斷“過橋貸款”禍患,還得商業銀行加強自律,加大信貸內控力度,對員工約法三章,加強企業還貸資金來源監督。同時,監管部門加大檢查執法力度,督促銀行嚴格執行續貸新規,並靈活制定貸款期限,改進業績考核辦法。唯有如此,“過橋貸款”才能銷聲匿跡,“金融鴉片”之癮才能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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