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涿州抗擊新型冠狀病毒重要提醒→

為了保障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全市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2020年1月24日河北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和涿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求,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請您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名懂法、守法良好公民,對他人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戰出一份力。

注意!涿州抗擊新型冠狀病毒重要提醒→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控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1、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2、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3、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二、造謠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對於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造謠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對於編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故意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如果患者不配合隔離治療,拒不執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其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如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預防、控制的工作過程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七、如果在隔離治療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隔離的,可能會涉嫌妨害公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八、對於違反國家防疫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規定,哄抬物價、囤貨居奇、謀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所得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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