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阿修罗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去,从事工作、商业经营、专项理财、负债消费等活动,负债现象十分普遍,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债务如何处理成为了一个难点。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等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如何界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购买房子或者租房子)行(购买车辆、交通费等)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老人赡养等,如果夫妻一方因以上情况对外负债的,那么该债务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夫妻一方为了其名下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对外负债,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具体要看该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么该负债一般也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非法债务,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赌债、毒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  出借

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广州古东玲律师


现代家庭中,夫妻之间基本是财产混同的,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财产不共有的人很少。所以基于夫妻的财产混同,夫妻一方所欠债务,许多时候是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下面就你所说的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这种情况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你和你老公没有约定财产为单独所有,那么在借条上只有你老公一个人签字,如果所载明的内容中,关于借款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即使你没有签字,你不同意也不知道这笔借款,你都必须与老公一起偿还这笔债务。

这种情况你需要举证证明属于夫妻一方债务

如果你和你老公签条了婚姻财产为单独所有,原则上来说,夫妻一方单独签字所负债务应属于一方所负,与另一方无关,应该由借款一方单独偿还。

但在实践中,需要你和你老公来举证证明,借钱给他的人知道或者应知道你们之间存在财产单独协议,这时这笔债务只需你老公一人偿还就行。

这种情况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老公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所欠下的债务,如果他所负债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此债务自然与家庭没有关系,比如你老公借的钱是用于吸毒,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要偿还。

目前,正在修订民法典婚姻法编,很有可能确定婚姻共同欠债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或者事后婚姻另一方对债务进行追认,才可将债务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就会让夫妻债务明晰得多。


悟法析律


对于这个问题,就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了,一般来说,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以共签共债为主,也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如题目所述,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另一方且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种情况就是看配偶在后来有没有进行追认?如果进行追认了,还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没进行追认,而且还否认,不知道有这笔债务,那就要看另一方配偶是否享受该债务所带来的一些权益。

比如,虽然是一方对外所借的债务,但是该债务却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说,用于归还家庭欠款或者房屋还贷等,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或者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产经营使用,比如双方有共同的公司用于公司经营等。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就是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而是他一个人消费所用,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享受到相关权益,才会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有就是一方所欠的非法债务,例如赌债也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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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丈夫借款时没有告知妻子,《借据》由丈夫个人签名出具,该笔借款由谁偿还呢?按现时的法律条例以及实践情况,毫无疑问,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偿还。因为,有一点事实依据很重要,妻子对丈夫借款不知情,说明丈夫借款时不告知妻子,已经将妻子的知情权抹杀,一个被抹杀知情权的人,又如何承担法律债务呢?至于该借款用于何处,这是一个很复习的问题,法官也难以审理查明,作为妻子一方,对借款之事,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无论该笔款项如何使用,债务扯不上妻子这方,因为丈夫要证明该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首先要证明借款的事妻子已清楚,才可以确定妻子也使用了该借款,否则,妻子可以主张使用的钱是由丈夫本人所出,本人所请,与借款的来源无关。当然,有些人想把问题搞复习,说三道四,达到水混好摸鱼,也难怪,本人支持共债共签,连知情权都被抹杀了,那有承担责任之理,对这类事情,应该追究丈夫的责任,擅自借债,破坏家庭,罪加一级。


超级华南虎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不少家庭在借款时,都是只有一个人签字,或者是丈夫签字或者是妻子签字,很少会让夫妻双方都签字。

这就导致后期在还款的时候,或者借款一方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双方会产生争议或者说纠纷。

因为这涉及一个特别关键的问题,该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新司法解释出台的前后,区别是相当的大,简直是判若云泥,有天壤之别。

因为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现的债务,原则上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务人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比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是签字人用于赌博,吸毒或者包小三等情形。

否则的话,基本上都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就有了一个180度的大反转。

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举证责任就完全在了债权人一方。

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涉及的借款,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上,该笔借款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否则的话,该借款只能认定为签字人的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原则上认定,只有一人签字的借款为个人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例外情况。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简单至极的道理。

今后在出借钱财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以下2点。

第一,最重要的是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借款,而且所出借的这笔款项即便失去了,也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要核实清楚对方也就是借款的那一方,有没有经济实力来偿还所借的款项。

第三,要让借款一方,夫妻二人都在借条上签字,不管对方婚姻关系是否仍在持续。

这样就足以保证,等到要求对方还款的时候,至少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即便他们的财产只在某一个人的名下,也不会对自己的追偿行为造成不便。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律师邹玉杰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要是搁以前,不管知不知情,不管有没有签字,都笼统的根据《婚姻法》第24条规定,只要再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现在最高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改变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规定,原则上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对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所产生的债务,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体来说,若只有这种情况,没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一般是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叶律师


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要看借款的用途。

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

1、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签署或者事后追认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以上的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的债务,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现在的司法解释,减轻了配偶一方的举证责任;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债权人来举证。

也就是说,如果你丈夫借的这笔钱你没有同意,也没有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那就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你们用于夫妻生活,你才会承担责任。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这就要求债权人在出借欠款时要更加谨慎,如果想要夫妻共同偿还,那就要做好准备要求夫妻都要签字确认。


管律师


在2018年1月 18日之前审理结案的,最高法出了的规定:已经终审的案件,甄别时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津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也就是一、双方为虚假诉讼,无中生有捏造的债务。二、配偶不知情,结果明显不公。在这之前使用24条判决的,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希望你能争取到再审机会…


修炼310


我借了五十万,上面只有我一个人签字,连手印也没按,注(因为做生意用钱),本身他还欠我三十万,可法院判我输了,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上哪说理去?


用户4510874696146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名,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一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与妻子是否知情没有关系。假如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经营等方面,就是妻子不知情也要承担共同债务,相反,假如妻子知情,丈夫借款用于犯罪以及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范围,妻子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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