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正常上課學生一下午沒到校,學校沒與家長聯繫,學生髮生意外死亡,學校有責任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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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是,無論學校有沒有責任,都會連帶著責任!班主任上課之前乾的第一件事情就必須是點名!沒有到校又沒有請假的學生,必須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繫,電話打不通,就是親自去學生家裡找我不為過,沒搞清楚學生去哪之前,上課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我覺得這就好像一輛自行車和一輛汽車相撞,但就算是騎自行車的自己撞上去的,然後受了傷,汽車也有責任!這就叫弱者法則!同樣即使學校和家長取得咯聯繫,孩子出事,只要家長去學校鬧,以現在的種種案例來看,學校或多或少都會承擔一部分責任!

那麼,題中所說,學生沒到校,也沒和家長取得聯繫,學生又發生了意外導致死亡,那麼學校沒有盡到點名責任,再加以家長的施壓,輿論的壓力,學校會負很大責任,最糟糕的就應該是老師也是飯碗不保!


非知名教育工作者


我是一名工作20多年的語文老師,長期擔任班主任工作。我認為發生這樣的事情,不管有沒有責任,於情於理老師都該在孩子沒有到校的時候及時與家長聯繫。

1.學生安全是老師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上課第一件事一定是清點人數。

一個老師教書教的不好,不那麼容易出名,但是如果他的班上發生了一起不安全事故,保證他一下子就會出名。

不管是科任老師還是班主任,到班第一件事情是先清點人數。如果發現孩子有缺席的情況,要及時跟班主任聯繫,如果孩子沒有評價,班主任要及時跟家長聯繫。

前幾天,我們班上早自習,有個孩子上課都沒進教室。 一看孩子沒來,我就緊張了,因為我們學校外面有一條小河,雖然不是很深,但是也曾淹死過人。於是我馬上跟他家人聯繫。他爸爸在城裡照看他生病的爺爺,我又給他姑媽聯繫(他姑媽是我們學校老師)。他姑媽跑到他家裡,使勁敲門才把孩子敲醒,孩子來上早自習時就已經是20分鐘後的事情了。在這二十分鐘裡,我是如坐針氈。孩子進教室後,我甚至都不敢批評他,只是瞭解了情況,結果他告訴我,他把鬧鐘調到了七點。聽了之後我是哭笑不得,因為我們學校是6: 50上早自習。不過好在孩子沒有出任何事情。


2.課間活動時,老師同樣要提醒孩子注意安全。

不知老師有沒有這樣的體會,很多孩子出事是在課間活動,因為上課時畢竟有老師在場。

所以課間活動時,老師同樣要提醒孩子,不要追逐打鬧,不要玩危險遊戲,不要去危險的地方。

3.放學時一定要給孩子講安全常識,督促孩子按時回家。

前幾天我們學校六年級畢業考試,而我作為六年級的班主任,必須讓每個孩子的家長來接孩子。對於沒有家長來接的孩子,我是留在教室裡,暫時沒有忙放他們回家。然後我一個一個給家長聯繫,告訴他們孩子狀況。

如果家長實在不願來接,或者沒有時,我就給家長髮微信告知孩子已經回家了,並請家長在孩子回家之後給我捎個信兒,告訴我孩子已經安全到家。12點半放學生,我是兩點鐘才覺得心裡踏實,至少在那個時候,沒有家長給我來電話說孩子沒有回家,那就表示孩子們都是平安的。

老師 肩上的擔子真的很重,不僅僅要教會孩子讀書,教孩子做人,還要保證孩子在校期間的安全。老師在安全這一塊兒,一定要特別留個心眼兒,不要讓別人抓住把柄,一定要把工作做實,做細。

我是語文教育楊柳依依,關注語文教育,關注孩子的健康成長。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去年,我們這裡一六年級男孩,當天下午上課時,班主任發現其沒有到校,就趕緊在一名學生的帶領下趕到他家尋找。

在攀爬樓梯的時候,聽見啪的一聲巨響。登上15樓後,看到樓梯窗戶打開著,從樓梯向下看,發現了該小男孩掉落在二樓的陽臺上,該老師急忙報了警。

這位老師雖然沒有留住孩子的生命,但是至少已經盡力,不會心生內疚。

學校正常上課期間,有學生沒有請假,卻一下午沒到校,作為班主任老師,於情於理,都應該聯繫一下家長,詢問一下情況。

畢竟現在有的孩子監管起來並不容易。有的孩子家長送到學校門口,他也有可能溜走、逃課,而家長不一定知曉。

不管家長追不追究學校的責任,作為老師,如果在發現問題的時候,及時告知家長,家長及時尋找孩子,也許就可能避免悲劇的發生。即使不能避免,至少已經盡了心,也不至於事後內疚。


媽咪老師


我是中學教師,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這裡有幾個細節需要明確:

孩子是何時離校?何時上學的?孩子是否已經被送入校園?

如果孩子是早晨上學,且家長已經把孩子送入校園。孩子溜出去出事了!學校擔責--管理責任!擔負主要責任!

如果孩子自己來學校,一上午都沒有進入校園。老師又沒有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學生在校外出事。班主任與學校都脫不開干係,估計要被部分追責--管理責任!(沒有及時聯繫、告知)擔負次要責任!

如果是孩子中午放學回家吃飯,後來一下午沒來上學,然後在校外意外出事。學校擔責--管理責任!(沒有及時告知)擔負次要責任!

作為資深班主任,我是這樣做的:

每天上學時間到了後,學生不到校。我便及時聯繫學生家長並同時上報教務處。

對於某些無賴家長,放學時不來接,不放孩子出校園。

每次與學生家長的通話都會錄音,保留證據。所有微信、QQ、短信都會保留到學生畢業離校一個學期後再刪除。

在學校裡絕不對孩子體罰!如果有孩子不做作業、調皮、犯錯等。我會及時通知學生家長過來處理。否則,哪怕是苦口婆心的教育,也有可能變成對學生的“心靈傷害”!

在校園內我像貼身保鏢一樣跟著學生,學生上廁所,我立在門口看著……

…………

學校業已成為“唐僧肉”,誰逮著機會都想咬一口!在如此惡劣的生態下,我們唯有小心翼翼的自保!至於教育,往後面排排吧!

不知道其他老師們都是怎麼做的?你們還能靜心的教書育人嗎?


姑蘇講堂


這個需要具體分析。學生下午不到校,老師應該給家長聯繫一下,問一下原因,告知家長學生沒返校。如果這樣的話,學校應該可以說沒責任的,畢竟學校不可能一直圍著個別學生的,家長是第一責任人。但學校沒發現學生不在校,或發覺了,不與家長聯繫,及時告知情況,這就有一定責任了,是正常上課時間,學生沒到,有必要聯繫家長的。


四顧20DD


有!!!



朱群老師四公專頁


有責任!學無故不到校做為班主任應該第一時間通知家長,這樣就沒有責任了


不愛嘮叨的班主任


這肯定是一起惡性事件,牽涉到學生死亡,沒有小事兒。到底這件事兒該不該追究學校的責任?該真正追究誰的責任,我給大家舉一個類似的案件。

有一個學校的校車,早晨把一年級的學生接到了學校,司機完成了任務,開車回家了。豈不知,這裡邊有一個小學生睡著了,司機沒有發現,把車停在自己家裡,正值炎熱的夏天,小學生熱死在車裡。等下午放學司機開車送學生的時候才發現。出了這樣的事兒肯定司法介入,控制了司機,學校校長,和班主任老師。在刑事判決的時候,班主任老師和司機一樣負主要責任。為什麼呢?因為在這一天的時間內,班裡少一個學生老師都不知道,責任心哪裡去了?假如班主任老師第一時間發現少一個學生,趕緊聯繫家長,就不會有如此惡性事件發生了。


學生到學校上課,一下午都沒見學生,老師必須得聯繫家長,問一問情況。沒有做到這些,就是老師的責任,所以說老師應負主要責任,學校負次要責任。

現在的學生太調皮了,不喜歡學習,逃學,跑出去玩兒,會出現各種安全問題,比如壞人劫持,車禍,溺水,觸電等傷亡事故。家長認為把學生交到了學校,就可以放心了,安全問題完全都是學校的事兒了,所以對學校要求更嚴格,壓力更大。發現學生沒有到校應該及時和家長聯繫,有告知家長的義務。假如學生沒有到校,我們迅速通知家長,無論是學生出什麼事兒,一切都與學校毫無關係。


老師學校只有教育學生的義務,學生在路上出了什麼事兒,老師告知了家長,在找老師的事兒,那真的是無事生非了!


寒韓寒


這種事如果論責任就要看是幾點之間發生的,比如12:00~下午任何時間。這期間發生那學校就沒有責任,因為正常放學回家啦,是家長沒有好好監管,事故發生了。如果上課時間,比如2:30上課家長2:30左右送進校門,孩子又跑出去了,這樣學校就有責任了,畢竟沒有盡到管理責任,如果第一節上課時發現人不見第一時間老師聯繫家長了,那就學校還是沒責任。



蘭州駱老師


發生這種情況時,學校肯定負上重要責任。這裡,科任教師,班主任,校長及相關年級負責人,都是主要責任者。

學校正常上課,學生、老師都要回校上課,這是師生的出勤考查。正常上課,家長督促孩子返校上課,學校有把未回校的學生通知家長的義務,以保證學生正常學習的權利。學生是學習上的求學者,很多事情都不懂,需要學習才能掌握和明白。正常上課期間,若學生一下午都未到(或者有一節課未到),都要及時通知家長,瞭解其中情況,保證學生學習權利和安全問題。學校沒有通知家長,那麼學校負有不可推御責任。

若有學生沒有回校,學校沒有通知,該學生髮生意外死亡。那麼,該學生班級上課的科任教師,年級負責人及校長,都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第二責任人。這裡,上該班的科任教師,沒有把缺課學生名單給班主任,以便及時家訪,錯失挽回學生上課,從而使其意外死亡情況。年級負責人沒有巡查班級,也是原因。校長沒有安排或督促相關領導、科任,從而失職,犯了翫忽職守。班主任沒有安排班幹部電話通知(家長或班主任)等。這些原因,都是造成該學生因沒有返校而意外死亡的原因。因而,負有不可推御責任。

當然,學生沒有回校。學校電話通知家長,但家長拒接,或者關機拒絕。那麼,學校沒有責任。但要配合調查,可以通過電信、移動公司部門查詢,瞭解學校是否通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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