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頂格處罰!揚州紅太陽醫藥公司被罰1387200元


哄抬物價,頂格處罰!揚州紅太陽醫藥公司被罰1387200元

2020年1月24日24時起江蘇省人民政府啟動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行為。2020年1月27日,市局執法稽查局接揚州市12345、12315平臺陸續轉來的多名消費者舉報,反映揚州紅太陽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高價賣口罩行為,1月27日當天,執法稽查局負責人第一時間帶隊趕赴現場檢查。1月28日晚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局對揚州紅太陽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價、提供虛假證據材料行為正式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0年1月25日起,當事人通過其各門店(得祥園店、聯誼路店、順達路店、硯池店、公道鎮店、曲江店等)銷售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20片/包的一次性口罩(生產許可號:豫食藥監械生產許20150141號),進貨單價17元/包,實際銷售價格32元/包,加價15元/包,加價率88%;銷售江蘇映山紅醫療器械公司生產的醫用隔離面罩,進貨單價9元/只,實際銷售價格22元/只,加價13元/只,加價率144%。截至被查獲時,當事人共銷售一次性口罩18000包、醫用隔離面罩2000只,銷售額計為620000元。調查期間當事人為規避檢查,向執法人員提供了虛假的進貨清單(一次性口罩27元/包、醫用隔離面罩17元/只),試圖弄虛作假、矇混過關。根據以上違法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鑑於事實清楚、相關證據充分,1月31日,市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合計罰沒1387200元的頂格處罰。

據悉,目前疫情防控形勢下,該案的辦理既積極應對輿情,堅持從嚴從快從重要求的原則,更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時值突發事件應對“非常時期”,揚州市市場監管局必將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的擔當精神,既追求執法上的“雷厲風行”,更重視案件辦理要"依法進行",對突發事件應對期間一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將依法實施嚴厲的行政處罰,確保市場價格穩定,有力維護市場秩序。

通訊員:江萍

記者:居小春、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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