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男方死亡後女方有繼承權嗎?

昭文天下87795101


根據你的描述,確定女方能否繼承上述房屋的關鍵在於上述房屋的所有權到底歸誰所有。男方父母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如果購買時就直接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就應該視為男方父母對男方的贈與,房屋歸男方所有。男方父母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如果購買時就沒有登記在男方名下而是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房屋歸男方父母所有。

在房屋歸屬男方所有的情況下,自男方發生意外時起,上述房屋作為男方的生前所有的個人財產就會變為遺產。在男方沒有留下遺囑和遺贈協議的情況下,女方作為《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繼承上述房屋。

在房屋歸屬男方父母所有的情況下,雖然你們一直在上述房屋內居住,但房屋的所有權並未轉移。男方意外去世以後,並不會改變房屋的所有權。既然是男方父母的財產,你當然也就不可能具有所有權。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榨汁小二郎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需要確定一下該房產是為男方的個人財產還是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根據題目描述,該房產是男方父母在婚前全款為男方買的,那麼假如這個房產證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後也沒有加上女方的名字,男女雙方對該房產也沒有特殊的一些約定,那麼該房產就應當為男方的個人財產。作為個人財產而言,如果離婚的話,女方是無法要求分割的。但是女方是否能夠繼承,則需要再看具體情況?

關鍵的問題就是要看男方在生前是否立有遺囑,明確約定將該房產歸哪一個人所有,如果男方生前沒有訂立這樣的遺囑,那麼女方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有權繼承房產的。反過來說,如果男方在生前立有遺囑,明確約定將該房產有某一個人繼承,而這個人也不是女方的話,那麼女方是沒有繼承權的,當然,如果遺囑無效除外。

所以對於身後財產的事兒,如果作為財產的所有人來說,很在乎自己的財產在自己身故之後如何分配,那麼就需要生前訂立遺囑,如果沒立遺囑,那就安心的走吧,既然人都死了,對於自己的財產如何分配就別再操那份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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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依我之見:婚前男方父母出全款購買的房屋,婚後男方過世,該房的所有權會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如果婚前男方父母為其子結婚而全款購買此房屋,並在房管部門登記‘’房主‘’為出資人為‘’男方父母‘’,那麼,該房屋無論婚前還是婚後,以至現在男方過世,全部產權都只是男方父母的,女方的丈夫在此房中無任何權利,女方也就無任何繼承權。

二,如果該房在男女二人婚後男方父母以‘’贈予‘’的方式將全部產權贈予男女夫妻二人,並在房管部門過戶登記,‘’房主和共有人‘’是夫妻二人的話,那麼,該房就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過世後,女方除有該房一半權屬外,還有權按《繼承法》規定的繼承屬於夫一半房產中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夫妻關係中‘’妻‘’的份額。

三,如果婚後男方父母將該房全部產權‘’明示‘’僅僅‘’贈予男方一人‘’,並在房管部門產權過戶時房主姓名只有‘’夫‘’一人的姓名,該房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屬‘’夫‘’一人所有的財產;如今男方過世,此男方個人財產就轉化為‘’夫個人遺產‘’,如果男方在過世前沒有留下關於‘’夫個人財產‘’的處分‘’遺囑‘’的話,該房屋就須按法定繼承處理,即按照《繼承法》關於‘’第一順序繼承人‘’來分割該房產,也就是說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夫妻丶父母丶子女均有平等的繼承權。

請問:提問者你現實情況屬哪一種?你可以結合自身情況來判斷你究竟有沒有此房的繼承權丶有多少份額的繼承權。


唐先明75443043


如題所述,該套房產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男女雙方締結婚姻以後也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男方不幸去世,那麼該套房產就全部屬於男方遺產。

如果男方沒有訂立遺囑對該套房產的繼承做出安排,那麼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予以處理,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和配偶共同繼承。

因此,女方作為男方的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對該套房產當然享有繼承權。至於她能分到多少份額,則使男方父母和子女情況而定。如果男方父母早已去世,他和女方也沒有子女,那麼該套房產就全部屬於女方;如果男方父母仍然健在,而他和女方也有一個子女,那麼女方就只能分得1/4的份額了。

當然,男方若是不想讓女方繼承房產,可以在死前訂立遺囑對該房產提前做好安排。



冰焰


男方在結婚前,父母出資全款買的房屋,交給男方居住使用三年,這應當視為男方父母對於男方的贈予,也可以說是男方父母為兒子買的結婚用房,是給兒子的財產。因此該房產應視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男女雙方結婚兩年後男方去世,既然男方死亡了,那麼該房產即成為男方的遺產了。女方與男方結婚兩年這也是合法夫妻了,甚至於結婚一天,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都是為合法夫妻,都擁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對於公民的遺產,他的法定繼承人都有權繼承。法定繼承人為: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女方作為男方的合法妻子,有權繼承男方的遺產。



當然這個問題表述的很不清楚,房子有沒有房產證?房產證上登記的房主是誰的?有沒有債務?有沒有遺囑繼承的現象等等。所以只能籠統地作以回答,那就是:女方有繼承權。

但是到底女方能繼承多少?這就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在此不再展開。


法重情深


一般來說,是有權利繼承。

雖然房產是男方父母在婚前全款購買,但父母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一般視為父母對自己的贈與,該房產仍然屬於男方財產。

遺產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若當事人有留下遺囑,則根據遺囑內容繼承。若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若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在,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人。

現在男方死亡,其財產作為遺產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你作為配偶,有權繼承男方的房產。男方屬於意外死亡,正常應當沒有遺囑。若雙方沒有子女的話,則由男方父母和你三人作為繼承人共同繼承該房產,每個人繼承1/3份額。


葉律師


兩個人相愛,大都以婚姻的方式來讓他們的愛情開花結果,然而世事無常,不是每一個美好的愛情都能走到天荒地老,或許搬到分道揚鑣各奔東西,或者生命如流星,美且短暫。

今天的話題確是比較沉重

婚前房產,男方死亡後女方有繼承權嗎?男方婚前父母出全款買的房,三年後男方女方結婚,兩年後男方意外死亡,女方可以繼承嗎?

一般情況下,我們首先要關注的是房產證的所屬是不是男方的名字,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並且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的話,女方是沒有繼承房子的權利。

但是如果是男方的名字,儘管是父母出資,當屬贈與 女方還是有一定的繼承權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這些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應該平分遺產。

關於遺產的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小馬說百科


要搞清楚這個房子妻子有沒有繼承權,首先需要搞清楚這個房子屬不屬於男方的遺產,其次需要搞清楚他的遺產是怎麼分配的,只有這個房子既屬於男子的遺產,而且他也沒有留下遺囑剝奪妻子的繼承權,妻子才談得上繼承。


第一:這個房子屬於男方的遺產嗎?

從題主提供的信息裡很難得出結論,因為你只交代了出資情況,如果這個房子房產證上並沒有死者的名字,也就是說他不是房屋產權的所有人,那麼這個房子不屬於他遺產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談不上什麼繼承問題!

如果房產證上有他的名字他就擁有產權,雖然他沒有出資但是這個產權是父母贈予的也合法有效,他擁有的這部分產權可以視為他死後留下的遺產,相關遺產繼承人有權繼承。


第二:妻子對這部分遺產有繼承權嗎?

雖然男方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妻子擁有丈夫遺產的法定繼承權,如果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妻子是有權分配這部分房產的。

但還要看男方有沒有立遺囑,如果男方在死前對屬於自己的財產如何分配立有遺囑或者其它合法的遺贈協議,並且在遺囑或者遺贈協議裡沒有將妻子納入繼承對象,那麼妻子就沒有繼承權,只有法定繼承狀況下女方才有繼承權。

有法定繼承權的不僅僅只有配偶,還有子女和死者的父母,因此就算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也只能得到部分財產。


心安理得君


婚前房產,就意味著這個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這個人去世之後,就變成遺產,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繼承。

法定繼承的規則是: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按照人數,平均繼承,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多得。但基本都是平均繼承。

回到這個問題,這個房子是個人財產,也是遺產,所以配偶,子女,父母有權繼承,問題問的是女方是否有權繼承,當然有權繼承,但只是繼承人之中的一個,不是一個人單獨繼承。

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夫妻才有繼承權,也就是說有結婚證才行,有的那種沒有結婚證的儘管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是也可能無繼承權,還有就是那種假離婚的,為了房子離婚不離家的,這是肯定沒有繼承權的。

婚前的個人財產與婚後共同財產在遺產繼承方面,有個最大的差別就是少了一個財產分割環節,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需要先分好財產,明確哪些是遺產才行,一般都是,夫妻一人一半,也就是說,遺產只是房產的一半。


韓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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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兩種情況討論:其一,男方婚前已經全款出資購買的房屋,如果僅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當男方死亡後,個人財產轉變為遺產,如果沒有遺囑繼承,那麼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由配偶、父母與孩子進行繼承,因此女方有權利獲得該男子遺產的分割;其二,男方婚前已經全款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如果仍舊登記在父母名下,那麼屬於其父母的財產,無論男方是否死亡,女方都得不到分割財產的權利;其三,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麼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女方不僅能夠獲得房屋的一半房屋財產,而且根據法定繼承原則,也能獲得剩餘男方一半房屋遺產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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