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后是不是非要把户口也迁出去?

和太阳肩并肩468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易地扶贫搬迁其中的易是指交换的意思,易地就是交换居住地和住房,扶贫搬迁是国家帮扶困难户安置新的住房,将困难户从条件差的居住所搬迁到条件好的地方居住。


农村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后是不是非要把户口也迁出去?

易地扶贫搬迁户获得扶贫安置房后,必须将户口一并迁到新居住地,退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要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收回扶贫搬迁户的承包地,在土地承包期内,异地扶贫搬迁户的承包地村集体是不能收回的,但承包期到期后,一但国家需要调整土地分配政策,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打散重分,异地扶贫搬迁富就不能在原来的村集体重新获得土地分配。村集体目前不能收回扶贫搬迁户的承包地,原因是国家没有对扶贫搬迁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经济补偿。


要退出宅基地使用权。

异地扶贫搬迁户获得扶贫安置房后,农村的老房子要依法拆出并恢复成耕地,搬出村集体后不能再重新回到原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盖房子。易地扶贫搬迁实质上就是以房换房,以城市建设用地交换农村的建设用地,所以,享受异地扶贫搬迁政策后,农村的老房子必须依法拆出并恢复成耕地。

要退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

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后,户口迁出村集体,等于退出村集体经济组成员资格,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将依法被注销,未来村集体分配任何好处都没有易地扶贫搬迁户的份,包括集体股权分配和各项农业补贴等。

综上所述,易地扶贫搬迁户获得的只有一套住房和城镇居民户口,失去的将会是农村的老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权、未来土地的再次承包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以及各项农业农资补贴。对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是自愿的,并不作强制搬迁,作为农村扶贫困难户,搬迁后得到的和失去的需要自己根据自家实际情况权衡利弊,搬迁后划不划算,如果划算可以搬,不划算最好不要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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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之后,并不一定非要把户口给迁出去,至少在我所在的地方就没有这样做。

我生活的地方在2016年和2017年共实施了两批次的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那一批次的是在各自村内安置,在村内安置还是村内百姓,就不会涉及户口迁出的问题。

2017年一批次的易地扶贫搬迁,是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从村内搬迁至镇附近建的安置点安置。安置点是建在镇附近的一个发展较好的村内,有另外上十个村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迁至此安置,最远的村离安置点有几十公里。

上十个村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迁至另一个村内安置,虽然说人来了,但是户口并没有一起跟着转过来,平时管理的时候,还是各个村管理自己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为了便于管理,我们也考虑过将这上十个村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户口一同转入安置点所在的村,但是人家不接受,为什么?突然涌入这么多外来人口,还是贫困户,而且还是来自于不同的村,以后管理难度可想而知,所以人家不接受,最后也就不了了知。

直至现在,三、四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上十个村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长期居住在他村生活,但是户口还在原来的村,虽然说目前看不出有何影响,但是从长远处着想的话,影响肯定会逐步显现,比说管理不方便,贫困户办事不方便等等。

所以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后,目前没有将户口也一同迁出的打算和要求,以后可能会从方便管理的角度考虑,会将他们的户口统一在某一个村,说不定会成立社区管理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总的来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之后,对于户口是否迁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要求,主要还是根据实际而定,如果有利于贫困户的脱贫致富,也不是不可以做。


农村一山货


各地政策有差异,既有要求必须将户口迁到安置地的,也有允许暂时保留在原居住地的,对于转为城镇居民各地规定也不尽相同,须视当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案而定。

作为三农工作者的一员和扶贫队员,自然比较关注扶贫的相关政策,也愿借此机会宣传扶贫的相关政策。

一,必须迁户口的

如,某市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异地搬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将“扶贫重点村中居住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发展潜力有限,经市扶贫办批准,自愿搬迁的农户”列为搬迁的范围和对象,并在“户籍管理”中专门明确:异地搬迁农户的户口必须迁往安置地;购买商品房的,其户口转为非农户口,迁入相应的社区。”

二、允许暂时保留在原居住地的

如,某区在发布的《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就近安置实施方案》的“户籍政策”明确:“搬迁人口以2016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县内就近集中安置的,户籍可迁至新居住地,也可暂时保留在原居住地。

移民户籍实行属地管理,搬迁移民免收在户籍转换和户口迁移中发生的一切行政性收费。”

又如,某县在《关于易地搬迁扶贫对象后续服务管理和扶持办法》中明确:“县城及工业园区移民对象入住后,可凭移民安臵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到安置区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城镇户口,也可保留原户籍身份不变。”

三、是否转为城镇居民尊重群众意愿的

再如,某县在发布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中“户籍和社会保障政策”中明确:“移民搬迁后是否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要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

当然,这只是笔者收集和了解到的部分地方对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户籍政策的规定。至于具体到某地,必须遵循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应当迁出,但实践中可能存在异议。事实上有些人混同了四个“户”的含义,在政策上以最不利于农民村民的“户”对待农民,造成了农民村民对“户”非常敏感。现分析如下,供参考:

户口的“户”

  • 户口的“户”是用来确定公民的的住所,是公法意义上的“户”,因此不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有“户”。实际上,户口的“户”与民法的实体权利与义务没有关系,仅在公法或社会法上有一定的意义,如,城镇居民与农民居民的社会保险有所差别等。

农村承包经营的“户”

  • 农村承包经营的“户”以家庭为单位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的承包经营权。该“户”以本轮承包开始时家庭成员来确定,后期家庭人口的变动不影响该关系的成立(绝户例外)。与上述的户口的“户”没有关系,不因为户口的变动影响承包关系。

农民村民成家立业的“户”

  • 农村承包经营的“户”经过一定的时间,其家庭成员因结婚等原因,另立门户。结婚后另立门户,需要分家析产,农村承包经营的“户”所载有的土地经营权仍属于共有关系,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动,但是房产的所有权可能发生变动,以分家析产的协议为准。

农村宅基地的“户”

  • 农村宅基地也是以家庭人口为单位,申请无偿使用。但随着家庭成员的分家析产后,农村宅基地的“户”可能与户口的“户”相分离,实践中不同的做法,让村民产生了误解。大多数地方,在原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可以分户,但也有少部分地区,以农村宅基地的“户”限制分户。有少部分地区以政策的形式限制分户,特别是面临拆迁时禁止分户。实际上是错误的做法,户口上的“户”与拆迁没有关系,拆迁能够分配多少房屋与原来的房屋有对应关系。

混同四个“户”的目的

  • 混同户口的“户”与农村承包经营的“户”,其目的是户口一旦迁出,否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使户口迁出的村民不再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这样做法表面看,帮助了弱势群众,事实上是鼓励人们不要上进。事实上进城农民迁出户口后,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不是这样,农村人才流失严重,当权利被侵害时,剩下的农民可能无法主张权利或者使用非法方法主张权利。
  • 混同农民村民成家立业的“户”与农村宅基地的“户”,其目的是限制农民村民成家立业的“户”申请宅基地,让农民几代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在原来的宅基地上扩建房屋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造成混同的原因

  • 造成混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村民不能正确认识权利,许多村民认为有的人找到了“关系”,户口可以随时迁入、迁出,将落户城镇的农民村民视为利益争夺者,而将没有关系的迁入人员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少数公职人员有损害农民利益的主观动机,并屡屡得逞。如,将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关系的人“户口”迁至将要拆迁的村,可以得到拆迁安置。事实上,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只是农民不能正确行使权利。

回到本悟空答案

  • 农村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后,事实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并没有改变,迁与不迁并不影响实体权利。农民的担心也正是上述因素,担心拆迁时,拆迁人员混同关系。但依据《户籍管理条例》规定,户口与住所应当有实际联系,既然房屋已不存在,并有新的住所,应当将户口迁至事实上的居住地。

南京徐剑


不一定。

易迁有好几种迁移方式,如果是重新修房子一般有村内迁移、镇内迁移两种,如果不修房子,比如投亲靠友这种安置方式,根据投靠亲友的户籍来决定享受政策的易迁户是否需要将户口迁出。

易迁的成本很高,一个三口之家的成本国家投入都接近6位数。所以,这个政策执行得也很严格,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纳入。同时,对享受了政策的居民,后续也会有很多管理机制。

国家鼓励村内、就近搬迁,方便生产生活。去一个新地方,没土地、没柴山对农村人来说很不方便,严重阻碍他们脱贫的信心。所以,一般都会在村内统筹统建或者统筹自建修房盖屋,不涉及户口问题。

以上……


名字待定QAQ


说得有道


韦象辉


户口跟着人走,搬到新农村也要落户。


李成标5


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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