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領證還是先辦婚禮?有什麼習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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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呀 我們就是先領證再結婚 如果先結婚 法律上是不承認你們是夫妻的!如果到時鬧矛盾 女方會比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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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又揭了我的傷疤,我來講個結婚證的故事吧,二十多歲時,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個姑娘,看到她身體很壯實,一定是個勞動能手,聽說她家要很窮。到我家會更適應一些,也就同意了。兩地相距很遠,平時端午,八月半,春節期間去一趟,很少來往,䓁於是定製了一個物品存放在她家,到了該結婚的時候,由於定婚時有過反覆,父親要求我領了結婚證再籌辦結婚的事情。於是約她來鄉政府領了結婚證,到我家三里路的小鎮上買衣服,當時都是買布料然後有裁縫做成衣服,當時有點窮兇極惡。要在結婚的當口翻個身,她要剪一條的確涼褲子,我沒有同意,到夏天購買,兩條褲子只要九尺布,現在做一條需要六尺布,她在布店就與吵起來說,你不要以為領了結婚證,我就是你的人了,到結婚那天我會跑到江西去。我當時就離開了,直接去了廠裡,她們幾個人又到我村上供銷合作社買了幾段衣料,叫我母親去付款在我家吃飯後拿著布料回家。第二天早上,我父親趕到我廠裡,問我為什麼不在家吃飯。我說我不準備與她結婚了,我把情況告訴他,他也支持我不要結婚了。我這邊找人出來勸她家解除婚約,她那邊找更多的人來勸我結婚,我抱著一輩子打光棍也不與她結婚。她看到結婚無望,也不讓別人與我結婚,揚言女人歲數再大也有要。她要把我的歲數拖大,看看我怎樣找老婆,我發誓一定要找一個比她好的女人。下次結婚一輩子不再領結婚證了。以前我們這裡都是先結婚。等到要遷戶口的時候才能去領結婚證,我就被結婚證綁死了。拖了三四年後,我父親到法院找了人到她家去辦瞭解除婚約的手續後又送來給我。我問他,如果女方一直不同意解除婚約怎麼辦,他說,我們可以判決的。早點知道可以判決,我己可以少受二年煎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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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領結婚證保障自己,再舉行婚禮。不過時代不同了,每種情況不同。很多女人已懷孕了,沒登記就舉辦婚禮,過後再補登記。也有人舉辦完婚禮後,男人不想登記的。看情況而定,男人善變,過後不認帳也會有的。以前的同事就是舉辦婚禮後,男的不肯登記。女兒隨女方姓,後來男方出軌又跟別的女人同居,又生一女。男的幾年沒回過家,突然一天玩夠了回來,同事竟然也接受他,再生了個男孩,才肯去民政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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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當然先領證了。辦不辦婚禮,只是個形式。不登記只辦婚禮,不受法律保護,只能算同居。

至於有什麼風俗習慣,各地各辦,我們這裡是:

一、兩人看個有紀念意義的日子,去民政局登記,比如:五一、520(我愛你)、十月一等。

二、然後,讓風水先生根據兩人的生辰八字,選個良辰吉日。

三、雙方置辦結婚用品,一般男方準備新房、傢俱等,女方準備被褥等。

四、婚期臨近,男方邀請婚慶公司、主持人準備婚禮現場,包括喜盈門、拜高堂的喜臺等。

五、吉日駕到,新郎去新娘家迎親,還要叫門、找鞋等禮節。男方這邊早準備好了,新娘車到,喜婆婆和兒子要一起接兒媳婦下車,然後拜高堂。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進入洞房。

六、中午:雙方父母親戚朋友參加一起到酒店吃個飯,婚禮圓滿里程。

我是兒子,婚禮就是這麼辦的,我覺得有點囉嗦,從心裡講,我還是喜歡一切從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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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倆個青年男女,要結婚必須先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手續後,再舉辦婚禮,如果先領證過段時間,再辦婚禮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履行結婚登記續,是每個公民應該必須尊記守法必須要做到的,

因為這個婚姻,是受國家保護的合法婚姻。

如果先舉辦婚禮,僅是一種邀請,親朋好友聚在一起,表示一種祝賀的方式而已,與正式結婚沒有關係。

如果不辦結婚手續,日子拖久了,很有可能情感發生變化,變成非法同居有苦難言,到時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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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先領證啊,領了結婚證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這對男女雙方都是有好處的。至於習俗,一個地區一個樣,我們東北這裡基本是這樣的:

1 雙方選擇一個彼此喜歡的日子,或者有紀念意義的日子,去民政局登記。

2 籌辦婚禮。

可以選擇花錢找婚慶公司包辦,也可以自己辦理。首先就是雙方家長要見面,我們這兒叫會親家,目的就是協商彩禮呀,嫁妝呀,婚紗攝影呀一些婚禮的事宜。這些都協商好了就可以定日子了,我們這一般都是找個看事的先生定黃道吉日。接著,日子定好了就可以通知親戚朋友了。

3 佈置婚房。

我們這兒一般都是男方購置婚房,女方有陪嫁汽車的,也有陪嫁裝修家電的,兩家人在一起協商,都是為了二位新人,雙方家長也是希望小兩口的日子過得紅紅火火,有條件的都會給孩子們置辦齊全。沒有條件的就看女方願不願意陪你裸婚了。

4 婚禮當天在孃家。

這一天是喜慶的一天,也是最累人的一天。我們這兒是男方出婚禮車隊,帶著司儀,帶著伴郎團,接親的長輩,還有壓車的小孩,早起去女方家裡接新媳婦兒,接媳婦兒的時候要喊未來岳母“媽,開門兒”,伴娘團會“刁難”新郎,不給開門,一般給點紅包,糖果都會叫開門,一種風俗而已,意思意思就行了。進了門新郎要給新娘戴花,臨接走時新娘要抓孃家提前準備好的錢,不能抓光,給孃家留點。還要和新郎同吃麵條,寓意順順溜溜。新郎要找到新娘藏起來的婚鞋,給新娘穿上才可以走。全程錄像,拍照片,留紀念。最後新郎給新娘帶上紅蓋頭,新郎就可以把新娘抱上婚車了。

5 婚禮當天在婆家。

新郎接回新娘,婆家也是有儀式的。到家了一般都是新郎抱著上樓,上樓前,要先揭紅蓋頭放在高處,婆家準備五穀米,往新娘團身上揚灑,寓意五穀豐登的意思,就可以抱上樓了。婆家準備的女孩子接過婚車上新娘的包裹,拿到新房放好,包裹裡孃家放了紅包,到了婆家要備出一樣的數目的紅包。新娘上樓後要坐福,就是坐在自己床上,床上鋪滿紅棗,花生,桂圓,蓮子四樣東西,寓意早生貴子,等到新郎的弟弟把新娘拉下地才可以下來。新娘改口叫爸媽,給婆婆戴花,婆婆給包大包,這是改口錢,一萬零一塊錢,或者更多,但總是零一塊錢,寓意萬里挑一,新娘的兄弟要在新房安燈,寓意光明,日子亮堂堂,接著就是照相,錄影。全程所有的活動都要準備紅包,接包的,安燈的等等都要給紅包。

6 去飯店。

家裡的儀式進行完了,就是二位新人去飯店了。有進場登臺儀式,雙方家長登臺儀式,新人敬酒儀式,答謝賓朋。

7 送客。吃了飯以後男方要備車把孃家客人送回家,孃家客人留下離娘肉就可以回去了。離娘肉就是離開孃家,孃家準備的一塊豬肉,大蔥等等。

8 鬧洞房。這一點沒什麼詳細描述的,都是年輕人們的節目。鬧洞房之前,二位新人同吃婆家準備的餃子,寓意同心相交,早點生孩子。

養姑娘二十多年,折折騰騰這一天,就把女兒送到人家了。婚禮因人而異,因地區而異,這一天下來,花很多錢不說,雙方都很累,我覺得,一切從簡最好,再隆重的儀式和習俗,都抵不過好好過日子那麼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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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領證再辦婚禮,領證是正式成為夫妻的必要條件,婚禮辦不辦都已經是夫妻了,婚禮就是一個形式,開開心心的通知親朋好友前來祝賀,參加喜宴。

先辦婚禮再領證,在辦完婚禮和領證之前,屬於是未婚同居,法律不干涉但是也不保護。

以下是未婚同居的詞條解釋:未婚同居即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係,該種關係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同居雙方都沒有配偶的同居行為,現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雙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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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生的大事,是兩個人戀愛長跑的重點,是對前期雙方付出的肯定,是後期生活的行為規範,是男女雙方下半生相愛相守的保障。

個人觀點,應該先領證。因為領證後,在法律上,你們就已經是夫妻了,你們之間的關係,從領證那一刻起,就受到法律保護。判定雙方是否為夫妻關係,並不在於你辦沒辦婚禮 辦了多少酒席,請了多少啊親朋好友,那張結婚證,才是你們婚姻關係的唯一證據。

總有個別的情況,先辦婚禮,再領證。我們在新聞上也看到而來了不少這樣的例子,辦完婚禮之後,雙反因為不合鬧分手,由於沒有領證,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都得不到任何法律保護,結果鬧個大笑話,不但對雙方當事人造成傷害不說,也對雙方的家庭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無論當地習俗如何,都建議,需先領證再辦婚禮,婚禮是一個神聖的儀式,通過這個儀式,表明這兩個沒有血緣的人,便要從此在一起生活,無論對方貧窮或是富有,疾病還是健康,都要不離不棄,想恩相愛在一起。所以,在舉辦這個儀式之前,請一定領證,為這個儀式獲取法律的保障及道德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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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過很多地方,先領證還是先辦婚禮,習俗各有不同。


習俗不同。

男方的少數民族結婚早,當地女孩大多先辦婚禮,等男女雙方達到婚姻法領證的年齡才去補辦結婚證。

北方的少數民族也一樣,如新疆,西藏,內蒙等你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二十,女十八。實際生活中,風俗沿襲結婚年齡更早,女孩甚至有15,16就結婚的,先辦婚禮後領證。

而漢族男女結婚,婚姻法明確規定先領證後結婚。絕大部分先領證後結婚,漢族相對少數民族管理更加嚴格。


態度不同。

那麼究竟是先領證還是先辦婚禮?

其實,只要男女彼此情投意合,雙方父母認可,先領證或先辦婚禮都無所謂。但一般這種情況下,先領證。

如果男女彼此認可,但雙方家庭持反對意見,這種情況下,男女在外地工作的,大多都是先在外地辦婚禮,後回家領證。

保障不同

我們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先領結婚證。結婚領證,婚姻受法律保護。一旦婚後一方受傷害,有法律做後盾。

如果先辦婚禮,後領證。不少男女舉辦婚禮後,因為沒領結婚證,少了一層婚姻的約束,雙方生活在一起,出現矛盾不願妥協,心想反正沒領證,說分手立馬就分手了,婚姻得不到長久保障。

意義不同

先領證,法律認可身份轉換,但社會知情面窄。

先辦婚禮,得不到法律有效認可,但知情面廣。

漢族結婚習俗各地也有不同。

我說說北方吧。一般男女雙方戀愛水到渠成,擇一吉日,男方父母請媒人帶兩斤高檔酒加四色禮去女方家提親,如果女方家父母同意這門親事,當場打開媒人提來的酒,供親朋一起品嚐。這叫定親,說明這門親事已定了。

第二部是行禮(送彩禮),彩禮數目各地也有不同,平均彩禮都在八萬八,但北方彩禮是這樣,男方拿去八萬八,女方父母留下兩三萬置辦結婚陪嫁的嫁妝,其餘的當場全部返回給男方家。西北這種習俗叫面子工程。

最後就是擇吉日舉辦婚禮。農村的婚宴男方出錢,女方家送親的客人三,四桌。城市婚宴一起舉辦,男方家客人的份子錢男方家收,女方家份子錢女方家收。宴席錢男方條件好的男方全出,條件一般的女方家適當出一部分。

我所知,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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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都是先領證再辦婚禮的,男女雙方挑一個好日子把證領了,以後再挑個日子辦婚禮。如果你們先辦婚禮後領證我覺得有這麼幾點要考慮清楚。

一,不收法律保護。沒有領證法律就不承認你們是夫妻關係。屬於戀愛同居,一旦出現矛盾,財產分割受不到保護。這種事經常有看報道。

二,有了孩子不能上戶口。如果有了孩子出生證明都是很難辦的,沒有戶口的孩子,成了別人眼裡的“黑孩子”。上幼兒園,上學都不好辦的。

三,對女人聲譽受損。沒有領證就跟人住在一起,一旦分開,男人沒什麼,女人畢竟是個跟人生活了好幾年的人。女人的聲譽肯定不好。

我說了這幾點,希望你們想好了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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