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作開公司,我出資金150萬,他出30萬現金帶20萬的設備,應該怎麼分配股權?

我是11姐


這件事,我想你既然投150萬做事情,這些早就打聽很清楚了吧,但你仍然在問這個問題,說明你心中很糾結,對設備的20萬所佔股份比例不滿意。

這個問題關鍵在於你們雙方的協商了,誰都不願意吃虧的話,你們今後的合作前景堪憂。

做事關鍵在於人,合作伙伴很重要,馬克斯有一名言:人生中最生大的選擇一共加起來有20多次,只要做好其中的3-4次,你就會過的不錯,如選擇跟什麼樣的人結婚,跟什麼樣的人合夥,進入什麼的行業,選擇什麼樣的公司。

很多項目的失敗都在於內耗,在於股東不和,互相搞事情,每個人各自揣這自己利益的小心思,想的自己的利益,導致業務無法發展壯大。

所以在合作之初,把該談好的事情談好,把各自的權責界限界定清楚,尤其是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和重大問題的決策流程。

該放下的心結要放下,不要想著事事都要站盡便宜。股份該給多少就給多少,如果你過不了心裡那道關,談不成就不要談了。

我是丁泳心,經驗豐富的職場老梗,如果能幫到您,我很開心。關注我,您能獲得更多的中肯的職場建議。


丁泳心職場老梗


註冊的時候走公司法,哪個國家就走哪個國家的流程,這裡我分享下你們之間可以怎麼分配。

1.目前就只有你跟你朋友2個合夥人,最直接的就是按照出資比例,就相當於150:50,也就是說1:3,但是這個比例是相對比較危險的,你剛好是75%,超過2/3的比例,是可以修改公司章程的,像這種投資加入設備,前期的這些資金應該是不夠的,還需要融入資金,後期的資金又從哪裡來,那就要稀釋股份,那就會影響股東架構,你需要知道66.7%,51%,33.4%這幾個百分比的作用。

2.考慮朋友技術入股情況,除了設備,還可以知識產權入股,技術也可以入股,除了在工商局備案的章程,還可以有補充協議,分清楚你們的權力,責任,利益,這個是跟股權不衝突的,股份不一樣,但是分紅可以一樣,而且小股東也可以有執行權,做好分工。

3.財務板塊要做好,免得產生矛盾,小股東通過採購的途徑吃大股東的資金也是有可能的,利益有時候也是很考驗合夥人之間的信任度。

4.或者你也可以考慮再自己拉一個人進局,組成7:2:1的股權分配,看情況你這個應該初期需要投入資金,還可以協商多長時間內不能退出,如果退出只能把股份通過什麼低價格賣給其他股東。

總的來說,合夥做生意,最重要的還是大家有錢掙,但是也存在風險,也許朋友之間很信任沒必要搞的那麼複雜,但大家既然要合作,有些風險要講清楚,這樣也可以防微杜漸。


談判溝通的泥鰍


一般來說,你出現金150萬,他出30萬現金和價值20萬的設備,公司註冊資金200萬;正常股權分配比例看,你佔75%股權,他佔25%股權。

現金就是硬通貨,你出的150萬,他出的30萬,都不會有異議,異議點在價值20萬的設備。不過,既然是生意合作,加上需要辦理工商註冊,按照遊戲規則來,總是有利於生意發展和維繫朋友感情,建議進行資產評估,認定設備市場價值;以後不管是什麼時候,都不會在這個價值問題上扯皮,也不會說誰吃了虧,誰佔了便宜。

朋友合夥開公司,除了需要出錢,還需要信任和了解。沒有了解,不會走到一起成為朋友;沒有信任,也不會出那麼多錢一起搞公司。這在公司法上叫“資合+人合”!開公司就是資金的結合和人的結合。

分配股權問題上,是有很多奧秘的。公司法很多重大決策,都是股權佔比2/3以上表決權,這是資金實力決定權的體現,也是對公司控制權的爭奪。所以,掌控公司決策權和處分權的股權比例點在高於2/3,也就是股權比例多於67%(含67%)即可。現實中,很多股東的股權佔到33%也就是這個道理。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即便是朋友合夥,事先立規矩,事後按規矩辦事,這是公司成功的關鍵,也是朋友感情維繫的關鍵。公司沒有規矩,股東不按規矩辦事,會造成股東內耗,公司運營不下去,最後朋友都沒法做。因此,成立公司前,雙方應協商好各種公司規定,簽署好出資人協議,明確好各自的權利義務,合作分工,供以後遵照執行。

因此,看重股權比例的同時,也要注意訂立出資人協議,立好公司規矩,親兄弟明算賬,不然最後生意不成,朋友都做不成。


房壇法菜


合夥創業,分好股權是第一步,合理科學的股權是創業成功的第一步,不合理的股權就是未來分手的一顆地雷,但是股權怎麼分了?在你的項目當中,假設你是甲方你的朋友是乙方。

甲方出資:150萬現金;乙方出資:30萬現金+20萬設備

在《公司法》中 ,除了貨幣資金外,設備、土地和知識產權都是可以作為註冊資本出資的。設備價值20萬,就姑且算作20萬,那麼你們的出資比例就是150萬:50萬=3:1

也就是說甲方佔有75%的股份,而乙方佔有25%的股份,這樣就結束了嗎?

還沒有!股份的分配有幾個要素:出資、出力、資源,這三個是合夥創業必須考慮的三個投入要素,你考慮的是其中一個,你們倆是否都全職投入?各自的分工是什麼?崗位的價值是多少?這些都是你要考慮的因素,還有就是你們二人還有沒有其他的資源帶進了可以入股的?

資金、人力和資源都考慮的話,股份如何劃分呢?股權分配的公式是:

股份=資金在項目中的權重*資金出資比例+人力在項目中的權重*人力出資比例+資源在項目中的權重*資源出資比重。

這個是合夥創業分配股份的一個基本的公司,你的表述 中只考慮了雙方的貨幣出資!

比如你如果只出資不幹活,這個項目全權由你的朋友來負責,這個應該如何去分?這就要參照上面的公式了。


壹號股權


創始項目在確定股權比例之前要平衡幾個核心的要素,這些要素要綜合分析,有的時候並不是說你投的錢和你所佔的比例一定要一致!這些核心的要素具體包括了:

1,項目的立項人,一般是指最早引進這個項目的人,一般要佔有5%的股權!

2,項目的核心關係人,就是能夠決定這個項目成敗,賺錢的核心關係方,比如跟當地政府合作,這個權限一般是5%,那種必須得留出來

3,核心技術知識產權,這種一般要留出5%

4,核心操盤人,商業模式的創始人,一般是創始人,留出5%到10%

在扣除以上幾個核心要素之後,剩餘的股權,進行價值評估,然後再以投資額與項目評估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投資,打個比方吧!如果a方是操盤人,商業模式創始人,知識產權所有人也是這個項目的引進人,更是這個項目的核心關係所有者,那這個人在不投資的情況下,就應該擁有15%到25%的股權,我這個人還以人民幣的形式投資,或者是以固定資產作價的形式投資,那麼,它所佔有的股權可能會更高!

商業思維,商業模式可以創造更多的商業價值,單純的人民幣資本,變現是需要商業模式的,而固定資產這種,價值的議價空間更低了,所以我建議所有的創始人不要在前期就被傳統思維型的投資人所綁架

我是孫洪鶴,每天都會給大家分享社交化商業裂變新方法的系列視頻, 希望大家能夠成為好朋友,也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幫助



孫洪鶴


這個問答是關於股權約定的話題,根據目前公司法和稅法的相關規定,答案是相當固定的,看到五花八門的回答,甚至有財經創作者講算術題算錯的,著急了!

一、經濟法的規定

公司,按照目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信息,只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現實工作中尤其以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居多。也就是說,小企業居多,股權比例為公司章程自行約定,且並非同股同權。

1、股權比例參考

如果將題中雙方的投資金額當做股權分配的簡單算術題,那麼可以這樣分配股權:

總股本=15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0萬元;

“我”的股權比例=150/200*100%=75%;

朋友的股權比例=50/200*100%=25%。

2、公司章程約定

公司章程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最重要的文書,在經濟法框架內,有著高度的自主權。也就是說,股東可以根據雙方或者多方真實意思的表達,自行約定股權比例。

二、非現金入股的建議

題中非現金入股的估值有20萬元,遵循2條線索做謹慎性再評估:估值20萬元包含增值稅是否具備抵扣條件;設備是否為市場稀缺資源。

1、根據公司設立之初,大概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現實,估值20萬元包含增值稅並不能給公司帶了更直接的權益,再評估時建議剔除13%增值稅後,再行分配股權。

不含稅價格=20萬元/(1+13%)=176,991.15元。

2、鑑於商品市場,大概率屬於買方市場的現實,設備多不屬於稀缺資源。同時,鑑於固定資產折舊的屬性。建議20萬元在不含稅價格的基礎上,折價20%。

再評估價值=176,991.15元*80%=141,592.92元

3、股權比例

總股本=150萬元+30萬元+14.16萬元=194.16萬元;

“我”的股權比例=150/194.16*100%=77.26%;

朋友的股權比例=44.16/194.16*100%=22.74%。

三、綜述

上述計算股權比例的過程,僅僅是據於相關經濟法律關係的參考意見。

公司股東在具體約定股權比例時,可參考執行。亦可以根據自身的雙方實際情況,適度調整並自行約定股權比例、分紅權、投票權等具體公司事物。


順通財稅段賢明


首先需要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股權?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權指的就是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權利,即主要是收益權、決策權和經營管理權。

提問者對於如何分配股權主要也要從收益權、決策權和經營管理權三方面進行考慮。

收益權:股東投資的主要收益就是利潤分配(分紅)。《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也就是說,股東的分紅比例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或出資人協議中予以明確。

決策權:有限責任公司的決策機關是股東會。享有多少決策權,主要看股東的表決權的比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股東的表決權也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只要公司章程予以明確即可。

經營管理權:有限責任公司中執行決策的機關一般為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為執行董事),董事會的組成由股東會決定,董事長由董事選舉產生。也就是說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不一定是大股東。董事實行一人一票制。如果想要獲得經營管理權的,董事會成員至少佔半數以上。

具體到這個問題:出資150萬元和出資50萬元,出資比例是75%、25%,不代表分紅權、決策權的比例是75%、25%。有些股東本身具有一些不可量化的出資能力,比如資源、渠道、關係、營銷推廣能力等等。因此在實際公司的設立時,應當充分考慮股東可能對公司的貢獻來綜合考慮分紅比例、決策比例等問題。

總之,出資比例有時僅代表出資金額的多少,所以要看出資者提問的出發點,與所有出資人達成一致即可。


不萌不休


您問的股權分配問題,是一個比較容易解決的問題。我簡單一說哈。

一、利潤分配比例

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有協定,以章程約定為準。公司章程沒有約定的,按出資比例確定利潤分配比例。一句話,利潤分配比例完全由股東協商確定。按您所說,一方出資150萬,另一方總出資額50,如果按出資比例,就是3:1。那你們完全可以不約定這個比例,由你們自己協商。建議參考出資比例來約定利潤分配比例。另外,如果認為設備出資的30萬不如貨幣出資。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貨幣出資的分紅佔比。這樣,經如您分配77%,另一方分配23%。這個比例僅是舉例。

關於利潤分配的比例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寫清楚。這個要去工商局備案的,有法律效力的。請一定重視。

二、實物出資涉稅處理

我想提示您重點注意的是,在出資過程中的相關稅費的處理。很多出資人剛開始都沒有提前籌劃,等出現問題時有時無法彌補,或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您有提到另一方準備以20萬設備出資。這設備目前的所有權人是您朋友嗎?按稅法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備就是非貨幣性資產喲),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交個人所得稅。另外,還要按評估價交6.75%的增值稅及附加稅。

關於個人以設備出資,需要做以下幾點:

1、請中介機構對該設備出具評估報告;

2、做完股權登記報告後,持該評估報告和工商出具的登記資料去稅務交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同時按評估價讓稅務代開增值稅發票。發票上的採購方就是你們新成立的公司的全稱。這樣你們成立的公司才能把這個設備列入固定資產,其折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以減少您企業將來的企業所得稅負擔。

3、關於個人所得稅。請注意讓您朋友查找原來取得該設備的發票和單據,稅務要據此計算您朋友應交的個人所得稅。如果發票找不到了,那稅務就會給核定一個價格喲。、

我為何說得這麼詳細呢?因為您需要據此考慮是否一定要實物出資,和出資過程中需要承擔的相關成本。


三、關於設備出資價格

您提到另一方以30萬出資,這個價格怎麼來的?我上面提到需要出具評估報告,因為稅務要以評估價確定該設備的公允價格,企業接受設備出資也是以評估報告的價格入賬。簡單說,就是不能你朋友說設備值多少錢就是多少錢,對吧?這對您和其他股東(萬一將來會增加新股東呢)也才公平呀。如果這設備就值10萬元,他按20萬元入股並享受利潤分配,就損害了您和其他股東的利益。看,法律在這方面想得很周全吧。

另外,如果您成立公司,建議您提前學下公司法。




伊娃說稅


初創企業,作為創始人如果沒有能夠掌控的核心資源或技術,就不要創業。把命脈放在別人手中,還想在企業中當老大,那是一廂情願,往往玉石俱焚。創業一定是我是老大,你們跟著我混,成功後大家衣錦還鄉;你若不忠,踢掉你我依然大步向前,而不是倒閉破產,血本無歸。


新商業圈子


由於不知道是合作開設的什麼類型的公司,從有20萬設備來看,應當是實體企業。

如果單純地從價格和價值的情況來看,出資150萬的人,應當佔股權的3/4,出30萬現金和20萬設備的佔股1/4.

但是,股權如何設置,還有其他方面的因素。首先,有沒有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因素,譬如技術主要在對方,那麼,就要考慮技術入股的問題,給有技術的一方適當增加一些股權。其二,如果一方有市場,另一方只是財務投資,那麼,有市場的一方,也需要考慮股權的比例,給予有市場的一方一定市場股權。第三,設備是新的,還是舊的,如果是新的,可以全額算。如果是舊的,則要評估以後算。而現金,則是實打實的。

所以,股權如何分配與設置,需要看具體情況,而不是籠統地確定股權比例。否則,會帶來矛盾,留下隱患。尤其在賺錢以後,會迅速發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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