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每學期組織考試,考完排名次並對後五名學科教師罰款,這樣做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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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七年級第一學期開始,你教學科位列倒數幾名,可以原諒一下!第二學期依然倒數幾名,再給你一些時間!八年級第一學期仍然排位倒數,應該無話可說了!

但,前提是每個平行班學生成績分班勻衡、人數、男女配比勻衡。

學校應該組成教導主任丶學科組長丶本學科骨幹教師幫忙他,會診他的備課-上課-課後作業佈置-面批-輔導等教學流程,探尋問題的根因,然後分析問題,直到解決問題!

學校還應讓他擔任教學工作,可換一個年級的教學班試試,如果班級成績仍然倒數,可勸離一線課堂,擔任輔助崗位工作!


shoy瀚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先分享下過去我們這裡學區中心校每學期組織考試後,對於排名後三位的老師的處理辦法。


每學年我們都有兩次大型的考試,既寒假前統考一次,暑假前升級考試一次,全市統一組織考試,除了教研室調研的年級要抽到市裡去統一閱卷,其他年級都是各中心校組織統一閱卷。閱卷完畢後進行統一排名。

重點是對於排名後三名的老師進行“督導”,也就是中心校領導要組織一些教研員來聽你的課,美其名曰幫助你找找成績落後的原因!

這是中心校自己規定的土政策,當時很多老師不滿意。比如說一年級的考試成績,平均分特別高,第一名平均98分,最後一名也在92分,那大家說說,學生平均分得了92分的老師真的就是教學質量不好嗎?


每個班裡的具體情況不一樣,有的班級裡面學困生稍微多幾個,那麼你最後的的成績肯定就會是倒數。

每位老師都是愛惜臉面的人,你就是沒有任何懲罰,看到自己的班級考了最後的名次,老師的心裡都不會是好滋味,他自然會下學期努力的。

可是中心校採取這樣極端的方法來督促老師,並沒有起到好的效果。他們去到學校裡聽一位老教師的課。那位老師那節課並沒有講課,而是給學生們發了試卷讓孩子們做練習。場景非常的尷尬。


老教師拿來自己以前的很多獎勵證書,裡面有很多次考試第一名的獎勵證書。他說誰沒有過輝煌的時候,考試好賴也不全在老師的水平,老師只佔一部分原因,如果以這種方式羞辱我,聽我的課,對不起,我不歡迎。如果領導說聽課是互相學習交流,我隨時恭候領導的監督。

領導們聽了啞口無言。去其他學校聽課大家有樣學樣,都是考試做練習,這樣的督導聽課就給不了而了。

再看題主所提的問題。對考試後五名老師進行罰款。這中心校的權利也太大了吧。教育部規定不準公佈學生的成績,不準給學生排名,那麼老師的排名又從哪裡來的?還不是通過學生的排名來給老師排名,並且靠後還要罰款。

這意味著學生的成績太重要了,他不僅僅是學生的命根子,還關係這老師的錢袋子,老師評職評模靠學生的成績,想要不被罰款也靠學生的成績。恐怕把學生成績看得最重要的不是學生也不是家長,而是老師吧。

為了使學生的成績提高,老師們想盡了一切辦法,當然除了更加盡職的講課,還會有一些老師動了歪腦筋。比如我們這裡有的不良老師,在去別處監考時故意拿了學生的試卷,造成人家孩子試卷完成不了,那麼最後這個老師的分數就會低於其他老師。

這樣的排比對老師和對學生又有什麼好處,只在乎結果,只在乎分數,不注重過程,鑽研教研室出題走向,根本不是為了教書育人,教學工作已經嚴重的被歪曲,考什麼講什麼,不考的東西直接不講。

拿作文來說,不是教孩子們怎麼去謀局部篇寫作文,而是叫學生去背誦範文,只要呈現在試卷上是高分就好,其他無所謂。

中心校或許覺得罰款會調動老師的積極性,其實不然,往往罰款的行為都是非常無能的行為。那罰了款你怎麼處理?獎勵考試前幾名的嗎?大家也知道即使考試排名靠前,也未必見得你就是個優秀教師。

教育行業不像工廠一樣,你有高超的技術,負責的態度,你就能產出合格的 產品,我們面對的是鮮活的人,不是老師們付出了多少就會有多少回報。

我前年和另幾位老師一起合作教了一個六年級畢業班。這個班是令校長非常頭疼的一個班。到了畢業班了,全市排名就看六年級的成績。把我派上去了。領導說只要不考全市倒數第一,就是我的功勞。你知道我費了多大的力氣,在他們畢業的時候考試的全市倒數第三,前進了兩名,校長還非常開心,一班裡的學生學習風氣特別差,比著勁的不學習,老師永遠教不會裝睡的學生。

現在我教的是二年級,從一年級接的他們,考試考第一輕而易舉,因為孩子愛學習,知道學習,家長也重視,他們學的開心,老師教的開心,成績也很好。

同一個老師,可以考第一名,也可以考最後一名。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因為這罰款我覺得真的不應該。會大大挫傷老師的積極性。

這是我個人的一點看法,如果友友們有不同的看法可以留言。期待大家的踴躍留言,你的留言就是對我的支持,再次表示感謝



淺淺的教育


因為大多數老師都是一些善良人,他們在做一些被處罰的行為的時候,都吃了啞巴虧,不願意去鬧一鬧,實際上鬧來鬧去也沒有多大意思,在這裡我們只是覺得這樣的一個領導管理層,他的這種管理方式,如果說能夠把教育教學管好的話,那才是奇怪了。

參加工作的時候,我們單位對於衛生連續倒數的班級進行扣分和罰錢,到目前為止我仍然記得這件事情,不知道什麼原因,想一想剛參加工作,對於工作的熱情那麼高,但是終究是被罰了錢,到現在為止我仍然耿耿於懷,對於這樣的曾經罰過我錢的人,從來也沒有理解,也不會支持,更不會同情。是沒有機會,但不代表著忘記。

所以說一旦遭遇了罰款這種現象,有材料的話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反映一下,如果不能夠解決的話,只能記在心中吃了一個啞巴虧,盡力的搞好自己的教育教學工作,避免這種事情在以後再發生。

因為這件事情對於不對,其實一目瞭然,就是一個豬腦子做出來的豬決定,就像我們在玩遊戲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稀奇古怪的疏忽而已,但是這個疏忽是由隊長或者領頭的做出的,通常他們不會被罰錢,而發錢的都是一些默默無聞在一線工作的人。

總之我痛恨這種沒有能力的一種管理體系,這種工作管理狀態下的人,不可能有較好的工作積極性。


宜城老師


不僅不對,還涉嫌違法犯罪!後果非常嚴重!

第一——

教育部等部委早已出臺文件,不允許單純“以分數論英雄”、以學生的成績作為考核老師的工作業績的唯一憑據。

這所中心校的做法,顯然違背了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

第二——

國家努力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但這所中心校以學生的考試成績給老師排名,並且對後五名罰款,這明顯違背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把老師們又逼回到應試教育的軌道上去了。

這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

第三——

對後五名學科老師罰款,所得“收入”不是一個小數目。那麼這筆錢幹什麼去了?

明顯涉嫌貪汙!

當然,這筆錢即使用作給老師分發諸如“獎勵績效工資”等等,但校長依然涉嫌“雁過拔毛”的違法犯罪行為;因為校長等人即使不暗箱操作,也會明賬分紅!

第四——

這種非法剝削老師錢的行為,肯定會傷害老師的感情,激化幹群矛盾。學校里老師不團結,幹群鬧意見,還談什麼搞好工作呢!

第五——

所以,建議這所學校,立即停止這種違法行為,把已經罰到的款給老師們如數補回去。

並制定新的切實有效的規章制度,激發老師們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出現新局面!


孫老師談孩子教育


憑什麼罰款。

學區組織考試,考完試以後對成績進行排名,本無可厚非。但是,對成績排名靠後的老師進行罰款,就純粹屬於“權力的任性”了。

目前,在我國很多地方的農村對學校和老師的的管理是常駐中心學校的學區來完成的,學區主任(校長)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權利很大,而且有的很任性。學區內老師請假、職稱晉升、榮譽評定等事項都是學區主任(校長)說了算,老師們對其有什麼不滿,往往是敢怒不敢言。

說到對後五名學科教師罰款,完全是無根無據的行為,你一個學區憑什麼罰老師的款?老師們謹小慎微、勤勤懇懇的幹工作,到頭來還要受委屈?老師們的工作壓力大,心理負擔重,對老師們再罰款,是對老師們的無情打擊。罰款這種方式是沒有一點人情味的管理方式。


高考地理說


說出來像笑話 ,但現實中,的確存在。

我們這裡的中心校是讓聯賽中成績後三名的老師自己找學校,否則,待崗!

於是,每到聯賽考試,任課老師想盡一切辦法讓學生考好,排考場是一個成績好的一個成績差的間隔,幫扶結對子,甚至公開在班裡說,不管你用啥法,都得給我考好,抄也得給我抄高分!學習好的學生不允許不讓同學抄!真真是斯文掃地!監考老師也是眼看屋頂,監外不監內,更有甚者給學生說答案。

教師是良心活,領導導向錯誤,老師良心缺失,還教什麼學!



布衣教師


中心校每學期組織考試,考完後按學生考試均分排名次並對後五名教師罰款,是否違規?

《減負三十條》第22條規定:“克服片面評價傾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嚴禁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掛鉤。”

“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掛鉤”這條規定完全可以理解為“不得以學生的考試成績來評價教師。”因此個人認為,按分數給老師排名並對後五名教師罰款,這是違規的做法。

假設不違規,這樣做對不對呢?顯然也是不對的。每個教師所教的班級學生的數量、智力水平、文化基礎、學習自覺性以及家庭教育背景是否相同或近似?每學期組織統一考試,誰監考?監考老師會不會作弊?學生會不會作弊?誰閱卷?你能保證閱卷沒水分嗎?這些都很難做到公平。

學生考試、教師閱卷都會有水分,又怎能憑有水分的分數給教師排名?教優質資源的學生,教得舒心,成績還優秀;遇到一班相對“劣質”(各方面的學習素質都落後)的學生,花的心血會很多,成績卻遠不如優質的那一班。你說是教得舒心的教師功勞大,還是教得身心疲憊、付出更多的教師功勞大?

教育,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程,不適合上綱上線地硬性比較,這就是教育的特性。無論從公平合理的角度還是從相關的規定,給教師排名都是錯誤的,罰款更不是學校的權力範圍。


百姓茶館話人生


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對的!原因有這麼幾條:

1.中心學校沒有罰款的職能。這是違法行政。

2.績效考核裡已經體現過獎勤罰懶。這是重複罰款。

3.十個手指有長短,只要排名,必有後五名。這麼做不尊重客觀規律。

4.中心校下轄學校的師資、生源與分班模式並不完全一致。把優良中差放在一起比,並不公平。

5.考試具有偶然性,一次成績不足以決定一名教師全學期的付出與收穫。

管理者為什麼要用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

1.中心校領導本身不懂管理,以為懲罰老師就可以鞭策後進。

2.中心校領導權欲旺盛,一手遮天,無視法律,想怎樣就怎樣!有的還想通過這種方式檢驗屬下的忠誠度,實在是土皇帝的心理!

3.中心校領導背後有人支持,上級有人喜歡這種方式。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這種方式會造成哪些惡劣影響?

1.不當競爭。為了擺脫後五名的難堪,一些教師不免會動歪腦筋。比如說,一心研究考試答題模板,片面追求成績,忽視育人。又比如說,託人找關係,洩露試題;考場作弊,閱卷放水,等等。破壞正常敢學生態。

2.損傷教師積極性。排名後五位的有時絕對成績很不錯的,有時只是因為偶然或意外落後的,依然受罰,令人不忿。比如,我縣某鎮小學三年級數學均分97排名倒數第一,被罰款,一度令教師產生去職的念頭,傷不起啊!

3.影響團結。學校與學校之間,同學科教師之間互相提防,人人自危,拒絕交流,封閉視聽。教學本應該取長補短,互相交流借鑑,結果為了排名,大家都來搞敝帚自珍這一套,還怎麼碰撞出火花?

可以有怎樣的激勵方式?

1.有罰必須要有獎,罰來的錢不能入了中心學校的小金庫,而要獎勵前五名的學校和教師。要徵得財政部門同意,設立賬號,專款專用。

2.不能只給教師排名,也要給校長排名,校長排名落後的也要罰。只有以上率下,才能帶動後進。

3.中心學校也要納入全區的競技性排名中,成績排名由第三方來完成,中心學校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中心學校一旦作為參賽方,他們的老師和校長同樣要遵守規則,規則面前,不允許有特權。

4.必須連續三次排名後五位的才啟動罰款機制,給教師充足的容錯時間。三次靠後,就算罰,也無話可說。


劍客談教育


編者按:一流校長抓文化,二流校長抓管理,三流校長抓成績,四流校長抓教師,五流校長扣績效,不入流的校長亂罰款。因此,校長對教師罰款是不合理且違法的,教師們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勇敢的站出來維權。

某中心校校長為了提高教學質量,想出了一個評價方式,他在會上拍板說:“考試成績達不到鎮平均分,不得參加評優評先!”,在下面參加會議的教師們聽後竊竊私語,有些老教師和年輕的教師則搖頭不語,面露難色。但是,這一評價方式經過校長的強硬推行,沒有人敢有反對的意見。



教育亂像在當下的教育界不可謂不多,令大多數一線教師最為反感的教育亂像即是職稱評定製度和績效工資制度。職稱制度是我國獨有的一種教育管理模式,評價體系不合理,條件亂七八糟,材料造假,不適合全體教師公平參與等等都成為評職稱的詬病因素。

另外,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量化,用考試成績來衡量也得不到一線教師的認可,諸多類似因素導致一線教師考試成績優異卻始終無法評上高級職稱,那些課都沒上的中高層領導卻很容易評上高級職稱,這怎能不讓一線教師們心裡難以平衡。

教師評優評先到底跟哪些因素有關?

一,教學質量與考試成績成正比? 應試教育時代學生的考試成績就是教師的教學質量的體現。學生考試成績優異,就代表教師教學質量高,反之亦然。因此,學生考試成績好的班級的任教教師所取得的一些獎勵或者評優評先上就有一些優勢。 但是,教學質量並不能和學生的考試成績成正比例關係。有些教師教學教得好,管理方便也許比較欠缺,學生成績也會有所差異。其次,生源差異,學校管理方式的差異等等也可以導致學生考試成績的差異,卻不能直接判定教師教學沒水平。

二,素質教育大環境下,教學質量如何評價? 素質教育是今後教育理念發展的主流,為了配合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給學生和教師減負就被提了出來,而且減負也得到了社會和家長的一致認同。教育部甚至命令規定,學生考試成績不得公開排名,不允許教師的評優評先和學生成績掛鉤,甚至取消或者限制中小學生考試次數,範圍等。

如此看來,教育部似乎下定了決心要開展素質教育,學生考試成績和教師評優評先,評職稱的教學成績就脫了鉤,但在一線中小學校特別是在校長這一級就完全變了樣。很顯然,減負阻力的根源來源於校長,減負之路很漫長,先過校長這一個坎。 如果真的不再以學生考試成績和教師評優評先掛鉤,而且在素質教育大環境下,教學質量如何評價就成為了一個教育上的“博弈論”。

在我看來,如果真的摒棄學生考試成績不論,應該從“學校文化建設、教師幸福指數、學生身心健康指數、學校課程設置類型、學校管理理念、教育教學環境、師資條件、不同科目的專業教師配備、學校信息體育藝術的成就等”幾個大類型去做綜合評價。

三,學生考試成績能代表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嗎? 經過我300年的教育經驗得知,學生考試成績的好壞和教師的教學水平沒多大關係學生考得好成績離不開以下這些因素:學生本身是天才;學校環境條件的好壞;家長的素質能力和家教水平以及對學生教育的重視程度;教師教學教學水平;教師的人格魅力和管理水平;學生自身的付出等一些因素的影響。

此外,“嚴格的管理”和“題海戰術”,大力補課,強迫壓制學習等等也能讓學生考得好成績。筆者一大學同學,數學專業,其在該市區一鄉村小學教英語仍然能收穫全區第一的好成績,但其代表學校去參加課賽僅得到第四名的成績,按照他的話說“第四名連獎狀都沒有,跟我教學成績得全區第一的名次差距太大”。值得思考的是,在沒參加課賽之前,他還作為教學質量優秀者在教育局組織開展的教學質量分析會做經驗分享。



這足以證明,學生考試成績優異得益於教師認真負責人的教育教學態度和管理水平,卻不能直接反映出教師的教學水平的高低。

四,學生考試成績達不到鎮平均分不的參與評優評先,這個規定是否符合科學依據? 教師評優評先,無非是為了評職稱和多拿點績效,因此上公開課,以及課賽,聽課評課,還有學生考得好成績無非是最重要的加分項目。

但是,有些教師為了評優,評先,也會通過各種途徑去和權力領導相互勾結取得優勢。 因此,最後只能是根據學生考試成績來判定了。但是,很多教師為了學生考得更好的成績,而不惜叫學生在考試的時候互相串通,或者偷看書,或者在安排座位的時候動手腳等等,監考老師看見了也無可奈何。

曾經有一位去別校監考的同事回來說看見其他學生明目張膽的扔字條,給抄看,作為監考教師卻無可奈何。 如果抓他們偷看,那又不想得罪那個學校的教師,畢竟大家都是在一個系統內,抬頭不見低頭見,況且大家都是一個地方的人。而且,就算抓住那些作弊的學生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反而給自己自找麻煩。從這看,利用學生成績來跟教師評優評先,職稱評定掛鉤也存在相當大的不合理性,也不符合科學依據。

照此看來,最好是取消職稱制度,以及其他亂七八糟的評優評先活動,讓教師們充分發揮自己的教育教學的創新方式,制定出科學合理的評價方式,讓素質教育真正能推行下去,少一些折騰,這樣教育才能發展。如果遇到師德不規範的老師,可以直接辭退,這樣就保證了教師隊伍的良性發展。


孖無悔觀教育


逆潮流而動,必然會碰得頭破血流!

如今,學生成績已經成為學生的隱私,不得公佈,不得排名。對於老師,不得用成績作為考核教師的唯一標準。這是教育部明確規定的,這就是時代大勢,就是教育潮流,中心校排名次後五名老師罰款,這不是逆潮流又是什麼?

早在教育部沒有這些規定時,筆者就反對簡單地用排名次的方法評價教師教學成績,因為名次並不能真正反映出教師教學成績的差異。

一名老師排名第一,班平均分87分,另一名老師排名第二,班平均分86.9,最後一名班平均分85.6分,其實,這幾位教師的教學成績並沒有什麼差異,但是名次卻差異很大,後面的名次罰款,合理嗎?肯定不合理。

即使是第一名跟最後一名差異很大,比如平均分差異達到15分,第一名班均分87,最後一名班均分72分,看起來,最後一名教學成績太差,應該受到處罰。但是,並沒有考慮到基礎因素。

如果這位老師接手這個班的時候,跟第一名班均分分差是20分,實際上,這個班級這個學科在這位老師的努力下,是有了很大的進步,如果對該老師進行罰款,豈不又是竇娥一個?

筆者在教學質量管理中,從來都沒有這麼簡單操作過,我們的方法是測出基礎數據,用這個數據,拿教師的教學成績進行縱比,也就是不與其他教師對比,只與自己相比,是進步了保持了還是退步了,給予不同的積分,參與績效工資分配。

教學評價太複雜,參與評價的參數應該足夠多,方案計算公式儘可能科學,一次考試過後,教師自己就可以計算出自己的積分,跟學校跟其評價是完全一致的,這樣,老師還有什麼分歧呢?

學生考試分數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教師的教學成績,不能簡單化的按名次按平均分罰款,但如果考試分數什麼用都沒有,那又走到了另一個極端,那還不如不考。用,一定要用,但必須讓分數真實反映出教師的真實成績,讓老師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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