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严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面对不断攀升的确诊病例,各地、各部门纷纷做出响应,紧急驰援武汉!然而就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共抗疫情之时,有些无良商家却罔顾公义、坐地起价,昧着良心发起“疫情财”,这些不法商家突破了商业伦理底线,必将受到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

口罩,成了今年春节最受欢迎的年货,受春运、疫情的影响,多地口罩出现价格波动,有些尚在接受范围之内,有些却涨到“天价”,10只口罩卖到850元。近期因疫情影响,人们囤积食物,减少外出,青菜等食品又“水涨船高”,物价高抬。

售卖“天价”口罩或者相关医疗器械的行为、售卖“高价”蔬菜等行为是否违法呢?

省法院告诉你,“坐地涨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不仅会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将从快从重处理,可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月29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二道分局根据举报发现长春市某大药房东逸美郡店在1月26日售卖之前7元的口罩,现售卖30元,经核查,情况属实。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二道分局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7日四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四平市晨阳果品生鲜超市白菜有高价出售行为。经核实,白菜进价是3.7元每公斤,售价却是9.9元每公斤,白菜加价169%进行销售,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行为,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依法对该超市其哄抬物价的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的处理。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却是最考验团结精神的时候。战胜病毒的先锋不仅是“逆行武汉”的医生群体、患病同伴,还有呼吸在同一片蓝天下的每一位。疫情阻击战中任何个人、企业等哄抬物价,不仅是发国难财的不耻行为,更是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径,请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国难当前,匹夫有责!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粘青 编辑:董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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