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7萬多,現在被起訴了,下週二開庭,我該如何應對?

丹獨愛琪霖


這裡起訴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銀行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一種是檢察院向法院提起的公訴刑事訴訟。當然處理方式也完全不同,結果也完全不同。

A.如果是銀行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

對此類民事訴訟,總的處置原則就是:不驚慌、好好溝通、達成和解、取得法官諒解。

開庭和審理以及判決,對於法官和社會資源來說,是一件耗費多方人力、時間和社會資源的一件事情,所以為了減少這些工作,一般在正式立案之後,會最少有兩次和解調解過程(開庭前的調解和開庭中的調解),而且都是由法官進行主持,雙方到場,三方共同商議。爭取達成統一意見,不用開庭和判決,減少各方投入,也是為整個社會和諧做出樣本,法官的績效考核也會更加優秀。

作為信用卡欠款人,要抓住這兩次調解機會,爭取在法官的壓迫下,同銀行達成和解。一般像此類個人同單位的經濟糾紛,法官都傾向於讓單位進行適當讓步,爭取達成和解。

既然已經收到開庭通知書,記得先跟法官通個電話,詢問一下庭前和解的安排,向法官哭訴一下目前困境,以及想還款,但沒有能力還款的懊悔之情,同時檢討自己過去的錯誤,表達對和解後執行決議的決心,讓法官組織三方會談。如果開庭前沒有達成和解,那麼在開庭審理中,要積極舉出客觀未還款原因,表示強烈的還款意願,以及未來自己想到的還款安排,要求在判決前進行庭中調解。

基本上照此辦理,法官會同銀行進行商議,爭取會給一個分期還款方案,這個還款方案可能會比較優惠,極端情況下可能會減免部分本金(例如信用卡持有人身患疾病需要長期治療,或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B.如果是檢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訴刑事起訴

那這一定是涉及到信用卡詐騙的相應罪名,如果看目前,涉案金額7萬多元超過5萬元,如果再加上惡意透支,故意失聯,那確實夠得上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條件。

2018年12月起,最高法和最高檢針對信用卡詐騙做了司法解釋,將立案金額從1萬元上調5萬,對惡意透支也進行了具體約定,對信用卡透支人中的非法佔有也進行了釐清,尤其是針對銀行的有效催收所要做的工作進行了界定。所以如果現在信用卡透支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沒有失聯,沒有惡意透支的主觀目的,一般是很難進行刑事立案的。

既然已經刑事立案,那一定要去聘請一個律師,讓律師圍繞著惡意透支的主觀惡意,沒有同銀行保持聯繫的客觀原因,以及銀行是否盡到了有效催收的工作內容,進行有效的辯護。當然最有效的還是要制定一個還款方案或者及時還款,這對於定罪量刑有著極大的幫助。

信用卡透支逾期之後,個人信用肯定是被登入了人行徵信中心,有了不良記錄。但同時記得,同銀行要保持一定聯繫(最少要偶爾接通一兩個電話),也多強調客觀困難情況,不要去抗拒還款。抓住有效時段,同銀行進行協議還款方案。

記得不要因為自己的愚蠢行為,將民事糾紛變成刑事案件!

在德先生其他文章中有解釋說明。可以參看,或者使用信用卡代還工具,延遲現金流。當然最終解決方案還是要多賺錢,還清賬務,洗白自己。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如果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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