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可否自作主张,将孩子姓改了?户口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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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是看情况而定的。在父亲一直有抚养费的情况下,应该不具备以上条件。反之,父亲有名无实,对孩子置之不理,不按时缴纳抚养费,对孩子漠不关心的情况下,应该能行。


那年那月不再有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子女也可以随母姓。离婚以后,如果给子女改成母亲的姓氏,是法律所允许的。

但是,现实社会中,有一些人离婚后将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者继母的姓氏,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司法解释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这一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的姓氏只能随父或者随母,不能改成无血缘关系的人的姓氏。

当然,如果自己已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姓氏可以由子女自己选择。

为什么男人特别在意自己的子女的姓氏呢?

因为母亲一定是亲妈,父亲则不一样,如果不给子女冠以自己的姓氏,是很难认定谁是自己的父亲的,这是男人天然的劣势,所以给自己的子女冠以自己的姓氏,是男性弥补这种先天劣势的一种手段。这样做也没什么不好,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父亲手里的资源向自己的子女倾斜,以增强男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母姓其实也是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获得更多的资源。女性如果已经具有强大的资源优势,完全可以让自己的子女随自己的姓氏。甚至可以让男人做“倒插门”的女婿,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






梅姐的法律常识


上法院离婚的夫妻

多半是因为感情纠纷或财产纠纷

但今天要说的这对夫妻

为了儿子的“姓”走上了法庭

同时前夫还将办理改名的

公安分局也列为被告

起诉其行政违法

这样的案子法院会支持谁呢?

夫妻协议离婚

前妻私下为儿子改姓

“80后”的赵某和孙某

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

婚后因性格不和

仅一年多时间

两人的婚姻关系就宣告破裂

当时,孙某已经怀孕7个多月

按法律规定

男方不能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但由于孙某也坚持离婚

2013年2月,两人签下离婚协议

2个月后,孙某生下儿子“赵乐”

赵某承诺按月承担抚养费

离婚不久后赵某组建了新的家庭

很快又当了爸爸

遂减少了陪伴儿子赵乐的次数

甚至连每月抚养费都不按时支付

2016年7月

她找到某公安分局某街派出所

为儿子提交了变更姓名的申请

2016年8月5日

经分局审批通过

派出所正式为“赵乐”更名为“孙乐”

后来

孙某索性不让赵某探视儿子

两人关系越闹越僵

孙某起诉赵某不按时支付抚养费

而赵某也起诉孙某不让其探视

2018年6月

赵某整理好起诉材料

在派出所调取孩子信息时

发现儿子在两年前就变成了“孙乐”

一怒之下

他不光请求法院恢复儿子原姓

同时还将某公安分局也告上了法庭

认为儿子改姓“有猫腻”

前夫将公安局告了

赵某不知情

孙某又是如何通过公安局的材料审核

成功将儿子改名呢?

由于给儿子改名

需要赵某在申请书上共同签字

并且留下手印

孙某担心找赵某不会配合

就悄悄找人代按了赵某的手印

然后自己冒签了赵某的名字

当时,某派出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

曾专门派民警找孙某谈话并进行笔录

但她故意隐瞒了情况

派出所看到她提交的材料证件齐全

也以为两人已经沟通好

便上报给公安分局

审批通过后

做出同意更改“赵乐”为“孙乐”的决定

法院判决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问题上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因此,在本案中,赵某对赵乐的监护权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取消,其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不因离婚而消除,如果孙某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与赵某协商一致,并由双方到场签名进行申请。在孙某隐瞒相关情况,赵某没有当场签名的情况下,公安局就作出了将“赵乐”的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孙乐”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同时,认定某公安分局将“赵乐”更名为“孙乐”行为属行政行为违法。

法官说法

如果离婚后

其中一方想给未成年孩子改姓

需要取得哪些人的同意

或者通过什么手续?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02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议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根据最高法《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夫妻离婚后

要更改婚生子女的姓名

除了双方父母必须到场外

还应提供双方的

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申请报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成年后改名,无需再征得父母同意,可由本人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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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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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分三点回答。

第一、如果是婚前孩子姓氏夫妻双方商定,可随父任何一方姓氏都可以;

第二、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姓氏,如果违规操作改了姓氏,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

第三、孩子成年后,可以通过变更手续自己改姓名。

回答完毕,希望能够帮到你。祝好!



爱生活的华姐


题主既然已经选择协议离婚并对三个子女抚养权初步约定,同时又担心离婚后前妻给孩子改姓迁户口,那么建议你就要在签离婚协议时与对方充分协商,将你的顾虑摆到台面,争取对方同意并写进协议里,否则,你前妻作为孩子监护人是完全有可能自行决定给孩子改姓迁户口的,而你将非常被动。


桂律师


可以的,但是离婚对于孩子来说真的很痛苦


15887105675


孩子该名字是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到公安部门申请,一方不能因为离婚就把名字改了的。

离婚后一方有权利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其他地方,这个你不能干涉。

离婚后,你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可以约到什么时间探视小孩;同时你对小孩要尽到抚养义务,提供经济支持等。


张世财


法律规定改姓是需要你同意的。

户口是孩子抚养权归谁户口跟谁。


二余儿


我不是律师,但依照现实角度考虑,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应该是有权利改变孩子的姓氏的吧

至于户口,判给谁了,自然要长期随着这一方生活,后期上学和择校都是需要户口证件的,所以户口可能也是有权利迁走的吧。只是个人观点,具体的需要律师给你准确解答。[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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