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宣佈破產,作為業主無法辦理房產證,已經裝修入住,現在物業費應該由業主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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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破產,要走破產流程,就看是否有人接盤,如果沒有人接盤,作為業主也可以作為債權人申請到破產程序中,一般情況下,政府不可能任由開發商破產而不給業主辦理房產證的,因為怕業主找政府上訪。

物業費是業主向物業服務公司繳納的,用於物業維護及公共區域、電梯安全、小區安保等方面的開支,並不是向開發生繳納的,這是兩回事。

或許前期的物業是開發商組建的,或開發商聘用的,但物業公司也是依法獨立的實體,只要物業公司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履行了服務工作,業主就要繳納物業費。


法眼掃描


我是袁哥,我來回答

首先肯定的回答,開發商破產,業主無法辦理房產證,業主不能以此為理由,業主應該支付物業費,原因如下:

(1)開發商破產,致使業主無法辦房產證,和交不交物業費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2)物業公司給業主提供了服務,業主理應按照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支付物業費。

(3)物業公司,也是一種公司經營行為,也需要支付人員工資等費用,也是一種有償勞動,給業主提供了服務,就應該收取物業費。

(4)業主因為開發商破產,業主房產證為辦,而遷怒於物業公司,並以此為藉口不交物業費,是不合理的。

業主因開發商破產,致使房產證,應採取正當合法的手段向有關部門反映,並尋求解決辦法。和物業費是兩件事,不能混在一起,物業提供了服務,業主也裝修入住,也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就應該支付物業費。

我是袁哥,請關注我,為你房產交易投資答疑解惑。


袁哥自媒體


物業不過是開發商牽走驢後捨不得木樁而設立的收費機構。只要房子有了業主,從此開始計時收費。收費是按整體建築面積計算不知是什麼道理?所謂服務不過是室外衛生服務。收取的費用原本應該用在生活區的維護保養上。可是眾多小區物業的管理除收取業主費用外、對小區公共綠地充分私用公開售賣。一會購買門禁卡、一會規劃臨時停車位強行售賣。對於樓道、外牆、房頂等問題視而不見。且代表業主引進各種廣告、線纜做為業務提成。

不論何種原因,業務未及時交上費用,不是停水就是停電嚴重影響正常生活。請問是誰給物業這種權力?如果傾盡所有買了房子沒有了後續經濟來源的話,自己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嗎?房子就算是自己的為何物業非要收費。收費標準又是什麼人制定的?

一個沒有任何職能卻要有償強制服務於你的團伙又該如何面對?

一個又一個有償性強制服務的團伙給大眾生活增加了重多負擔,業主們的意願沒人理採。住與不住長期必須提供費用又是個什麼管理?


股海飛紅


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交付買受人之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全額承擔。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起,物業服務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物業交付買受人後,由買受人承擔。現在房屋已經交付給你了,物業費需要你來承擔。

2,當然,如果你們有另外書面約定的,從你們的約定。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福州邱遠貴律師


物業就是詐取業主血汗錢的黑心企業!靠賺取業主的錢,憑業主供養,使物業富了起來!反過來還欺負業主,早就應該取消物業這種吸血蟲,減輕業主負擔!


手機用戶12307284768


您已經裝修併入住,代表著你接受了開放商的物業,就應該繳納物業費了。至於產權證因開發商無法辦理,您可以找一些和您一樣情況的業主去找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這種情況您彆著急,產權證是時間問題,當地政府會出面解決的。


學道務本


堅決支持取締物業取消物業費!


用戶2910735612626


房屋買賣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關係。而物業服務是業主與物業之間的合同關係,兩者沒有任何關聯。


物業資訊


取締物業公司,物業費降低到0.8元以下,照樣會有人管理,小區一樣美麗。


人民利益大於天


物業費還是要交的,跟開發商沒關係,物業負責保安保潔綠化,所以這錢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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