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對長期未入住樓房的住戶收取物業費用,這種做法合理嗎?

青青原上草279


從物權法到最高法的"不入住不交費"的不支持,這在法律層面說明了"住不住,物業費都是要交的。



很多人認為不合理,理由基本上都是沒使用為什麼要交費。那麼筆者就從合理性上談一談自己的理解。

1、物業管理服務的量不會因為一二個人不入住而減少,但如果物業費有人不交,勢必影響小區環境。

(1)先明確兩個概念,物業費收多少不是哪個人更不是物業說收多少就收多少的,物業費不可能因為有人不交費而隨時調整;

物業費的用處不僅僅是掃一下你家樓層的過道,幫你處理一下垃圾,還包括公共服務設施的維護,花花草草的養護等等,你不用物業服務也不能停。

所以說在服務量未減少的情況下,物業收入變少,肯定會影響小區環境。


2、大環境下順應國家房產政策。

現在國家提出"房子不是用來炒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住宅迴歸居住功能後,相應的法規政策必須要跟進配合。不要小看一個物業費,這就像金融市場中,銀行不痛不癢稍調下息,就會影響一批人的投資策略。

很多城市政府出臺政策,或物業承諾不入住不交費或交一部分,有沒有考慮過這背後的原因?政府是為了財政收入,為了GDP,而物業之所以承諾是因為得到了開發商的補貼,開發商則為了賣房!

據筆者瞭解有些城市的政策都在去年開始變化,也是順應國家房產策略的體現。


五城十二樓


很多業主有一個誤區就是“房子我還沒有住沒有享受到物業的服務,憑什麼要交物業費”,造成這個誤區主要是因為業主對於物業服務沒有深入的瞭解。

實際上物業的服務不僅僅是對於一個業主而是全體業主以及小區公共設施、環境,例如:小區垃圾清理工作(包括地面垃圾清掃、垃圾桶垃圾回收等)、小區安保工作(部分高檔小區有24小時巡邏)、草坪定期修剪、小區健身、休息等公共設施保養、維修等等服務,這些服務的物業費都需要分攤到全體業主身上而不是由已經實際入住的業主承擔的,所以如果所有業主交房後都不立刻入住不繳納物業費,那麼當業主打算入住時小區將雜草叢生、設施破損。

可能有些業主認為我雖然沒住不是還有開發商嗎?開發商確實需要承擔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但是在房屋交房後開發商的義務也就終止了,這個時候就需要由業主自行承擔物業費用。

注意:

雖然物業公司對長期未入住樓房的住戶收取物業費用的這種做法是合理的,但是一般不能按照全額收取物業費,因為由於業主未實際入住,並不能享受到全部的物業服務,所以物業應適當降低收取物業費用(具體繳納比例根據當地的政策繳納)。


東友律師團


這個問題《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中,有銘文規定空置房的收費管理辦法。



東方正義之箭


物業費收費是按標準來的,即物業服務等級和業主房屋面積,如果想要未入住的不用交費或減交,需要考慮三大類問題:

1、如何計價收費問題,怎麼統計算入住?多少人?戶均人口占地?設門禁卡統計出入頻率?即使有門禁刷卡也只是證明經過那道門啊,還有小區室外逗留時間,這樣下來,每家每戶一年的記錄就有幾百頁上千頁甚至更多,很多業主肯定是為了躲避收費,翻牆、強行進入、破壞門禁等等;

2、如何管理問題,既然收費細化,那麼管理程序肯定細化,增加了管理成本,道道門禁,目前大部分小區管理還算鬆懈,門禁一道,都還有很多人說既然請物業來服務搞得像來管理一樣,設備肯定會花不少錢,這錢誰出?門禁多了,像個牢一樣,你覺得業主會同意?

3、物業費如何收上來,我國的物業費都是採用預交機制,即每年的物業費都是在年初交,如果採用統計後收費,那麼交費是一大麻煩,特別是在新老物業交替的時候。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綜上所述,長期未入住減收費或未收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另有地方政策的除外。


咫尺江海



石子151


不合理,物業只能收取室外公攤面積部分的物業管理費,因為該房屋常年空置,室內面積不能收取,且也未產生生活垃圾。


呼嚕娃99968


不入住的房子不交物業費也不對,小區綠化,基礎設施都需要物業費來維護,繳全額納物業費也是不合理的,全國都應該統一立規矩,物業費按月支付,業主也可以一次性繳納數月,超過6個月不住的房子物業費減半繳納。



我AI自駕遊


首先聲明我就是個普通業主,空房收取物業費一點毛病都沒有,因為物業管理條例就是這麼規定的。

物業費是個綜合費用,包括保潔、保安、綠化、公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和使用、購置各種工具和易耗品、物業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公司稅金、折舊等等,物業不會因為你沒住關掉小區部分照明燈,也不會因為你沒住綠化少搞幾棵,更不會因為你沒住減少幾個保安,也不會因為你沒來住少交稅,少用人。這一切是個整體,很難分開,保安不會因為你沒住小偷來撬你家門保安視而不見。

房子交給你了你就得交物業費,當然有的物業適當減免也是有的,但從全國看很少。


防川觀海


其實現在的物業收費根本就是不規範的,一個物業公司收費應該有明確的收費標準,應該公示出來,收的物管理費是按什麼標準收的該收多少,你公司的資質是多少比如一星還是二星或三星。而且這個評星方式不是你自己說幾星就是幾星,應該由業主來打分評訂。然後按你的星級來收取物管費,現在的物管公司都是自己記自已是幾星。其他費用支出比如修電梯.掏下水管道等都應該公開招標並公示費用然後大部分業主簽字才生效。現在的物管公司把位置站反了,他們以為自己是管理人員是管理業主的,他們要求業主怎麼樣就怎麼樣!所以會造成讓業主反感物業公司的存在!


大山那邊547


這個問題說複雜也複雜,說簡單也簡單,怎麼說呢,物業費的日常支出就是用來維持大廈衛生,綠化,安保等日常費用的,作為沒有入住的業主,你不會產生垃圾,但不會因為你的沒有入住,安保,綠化等就不需要做了。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對於沒有入住的業主可以適當減免物業費當中的一些費用的,具體哪些可以減免,減免多少,要有地方人大制定具體物業管理實施辦法來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