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该怎么办?

航舰396


现在失信人已经超过了1500万人,这已经是个社会问题了,那么对于以上的问题,债权人到底该怎么办呢?

问题1:可以执行其子女的财产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古人的“父债子还”在现代的法律中已经不适用了,如果被执行人70岁了,没有财产可以被执行,那么法院也是不可以执行其子女的财产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除非你能证明此人有转匿财产抗拒执行的行为,例如:在逾期发生之后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将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他人。

总之,谁欠的钱谁来还,除非可以证明此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问题2:被执行人死了债务怎么办?

大概率要“人死债消”了,既然是被执行人,那么其财产应该已经被执行过了,而且现在的法律规定,即使是被执行人只拥有唯一的一套住房,依然是可以被执行来偿还债务的。那么被执行人死亡时,大概率其没有财产了,所以只能“人死债消”了,由于“父债子还”不适用于现有的法律。

所以,在债务人死亡的前提下,除非是其子女主动承担起债务,否则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偿还债务了,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不得在遗产之外主张债务。当然还是那句话,如果能证明其有向子女或者他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依然是可以主张债权的。


经济观察哨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也一直在参与执行。对于您的问题,我很遗憾的跟你说假如这个人没有财产,原则上是不能执行他的子女的,我说的是原则上,还有例外的。假如他死了,只能在他遗产范围内,有可能执行你的案件,我说的是有可能,因为法律规定是规定,操作起来难如上青天。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一一为您释疑和支招。


首先,70岁的这个老人,执行他理论上完全可以的,但是现实执行压根就不是那回事,有些回答者总是拿一些理论上的东西来回答这个问题,说的很专业,但是实践却不是那么回事。解忧君参与执行太知道怎么回事了,被执行人70岁了,法院执行起来难如上青天,你抓他吗,谁敢,搞不好死在你身边你怎么办,心脏病犯了怎么办,即便是你抓了,拘留所也不会收。你说去查他财产,我敢保证百分之九十九他都不会有财产,即便有唯一住房,怎么执行,难道给他赶出去吗,不能吧。实践中真的没有理论中说的那么理想。

接下来谈谈能否执行他的子女,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有一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为什么不可以呢,很简单,冤有头债有主,谁欠你钱你去找谁,毕竟都是成年人了嘛,过去的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在法律上根本不认可,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去找那个老人要钱,你跟人家子女要不到,执行人家子女更是不可能。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这个老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比如执行阶段将房屋过户给了他的子女,或者将财产远远低于市场价卖给了他的子女,你有证据的话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的,查证属实,他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会被撤销的,到时候你在申请执行这部分的财产,也是可以的。



最后,假如这个70岁的老人去世了,你只能在他遗产范围内有可能执行回来你的财产,首先有没有财产就是个大问题,即便有财产,此时是遗产了,操作起来很难的,每天执行局有大量的案子等待处理,不可能将精力全放在你身上。假如这个遗产已经继承完了,你在想拿回来那就更难了。总之难难难。再假如他光杆一条,啥都没有,那么只能自认倒霉了。真的没办法。这就是现实。

我是解忧君,一个坚持原创的人,欢迎大家留言评论互动,有问题可以直接提问,我会及时回复,点点关注点点赞,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忧君


不可以!法律上既没有父债子还,也没有子债父还的道理。一死就一了百了!不过,还有一种办法,私信回复“我要”,告诉你……



灵性商学


“父债子偿”真的可以吗?,通常是不行的。虽然被执行人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但是其年满18周岁开始就已经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其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需要为自己自己的民事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题主很是担心被执行人死了后你没有可找之人,很理解你的心情。下面我们探讨一下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儿女,或者如何把被执行人儿女牵扯进来的可能,仅供参考。

01

从法律要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儿女并没有规定,但是可以间接执行

因为涉及到执行财产的案件要么是给付金钱之诉,要么是侵权之债,都有相对的责任人,不能将被执行人的范围泛化到其子女身上。

虽然,不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儿女,但是在法定情况下是可以间接执行其财产的。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上述的买卖或赠与行为。

比如,如果能证明被执行人借钱的主要用处是为儿女买房子,就可以请求法院间接执行其子女的房产。

02

做好情理沟通,寻求让被执行人子女还债的可能

为人父母并不容易,养大子女更加艰难。自己的父母被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列入老赖,子女也脸上无光。

申请执行人可以从情理角度与其子女商谈,寻求让子女主动履行债务的可能。比如在商谈过程中可以适当减免利息和违约金,申请放弃将他列为老赖的机会,只要子女配合还债就行。

我想从情理或经济利益两个角度来提出解决方案,被执行人的子女是有可能同意你的提案,帮助父亲承担部分和全部债务的,这需要实际工作的沟通技巧。但是可以从此去做努力和尝试,有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后果。

03

被执行人现在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死亡后也没有遗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现在活着,你在穷尽调查手段的前提下,都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他死亡后也不会无缘无故的产生收入,所以其活着与死亡对申请执行来说,并不会发生必然的改变。

比如,如果被执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有各种赔偿吧,但这部分钱并不是他的遗产,是赔偿给活着的继承人的补偿,并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再比如,假如被执行人正常死亡,其子女帮他买了300万的身故保险,但受益人也是其子女,也不会转化为他的财产,还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在活着都执行不了时候,不心再担心死后申请执行人怎么办的问题,因为并不会产生新的财产性收入算做遗产来供执行。

结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父债子偿没有依据。要想让被执行人的子女间接进行执行队列,可以从我提供的上述两种思路寻求解决办法。希望对你的提问有所帮助。


悟法析律


人性呢?要钱还能“要命”?要几条命?看过《威尼斯商人》吗?如果放贷人以赚钱为目的就有投资的性质,项目人破产就会产生链锁反映…;美国处理次贷危机的方法值得借鉴:会计法可以适当修改,可暂时不用“重置价值”,暂时不计亏损又能怎样?有些“三角债”、“多头债”完全可以国家托底、起动源头还债,专款专用…,大部分债务可迎刃而解。创业性债务、消费性债务会越来越多的,以物质不灭理论这些钱仍然在社会大盘里,并没有“消失”,怎么样让这些欠债人解套是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只要我们正视、直面、有心想解决这类问题,就一定有办法。美国次贷危机是怎么解决的?这个问题有学问、要创新,除非你想把事情闹的不可收拾。


重点241


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该怎么办?

这种案子可以说很棘手,执行成功的希望不大。

以下是给当事人的建议。

0、可否执行儿女?一般是不行的。

1、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可以尝试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2、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在案件生效后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第三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移时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被执行人本身确无履行能力,但是其配偶或子女有一定财力,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可考虑利用舆论工具给各方面施压。例如公布失信黑名单和限高信息等。

4、如果现有的方法已经穷尽,家庭困难的,是否考虑提交一份司法救助申请,交给执行经办法官,如果确实执行不能又有困难,这倒是一个补救的方法。

以上回答供参考。


淮北日月升


第一个问题,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答案是否定的。不可以。

被执行人和他的儿女是独立的自然人,各自承担民事权利义务。虽然我们传统上讲父债子偿,但是,现在我们的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支持这点。

第二个问题,有什么途径可以从第三人得到偿还?

这个问题相对复杂,分3个小点阐述:

1、被执行人有债务人。

被执行人的债务人,相对申请执行人来说是次债务人。执行人可以通过执行庭追加次债务人偿还债务。

2、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如果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将财产以离婚、给儿女买房等方式转移出去,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转移的财产。

3、被执行人死亡留有遗产。

被执行人死亡留有遗产的,遗产继承人应在

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被执行人生前债务。如果对实物遗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估,或者通过法院起诉遗产继承人的方式实现债权。

以上。


与同法律


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很麻烦,

被执行人70多岁,更是麻烦。

执行被执行人的儿女,这个在法律上基本行不通。民事法律行为有一个相对性原则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子女既不是债权债务纠纷的当事人,也并未享有该债权债务纠纷的权利,却要求子女承担相应的债务,这个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公正原则。

被执行人死亡,如何变更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若是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继承其债务,所偿还的债务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所以简单笼统的追加被执行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该解释第十一条也对此进行规定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但是,若是被执行人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自然有可能存在无财产可继承的情形,所以这时候要求变更及追加被执行人,法院有可能不允许。在被执行人死亡后,则人死债消,法院有可能依法终结执行。


叶律师


我从人性、理性和法律分析下,希望你能做综合的考虑。

1.既然叫被执行人,那意味着法院诉讼已经赢了。你在法律上可以采取各种行动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没有可执行财产,你的任何执行都无效,但是法律不会支持子女去承担债务。

2.你可以等待被执行人人去世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要求子女承担债务。但从描述中,觉得也没有什么遗产可继承,那自然子女也不会继承债务。这条路其实行不通。

3.你可以要求法院,在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中每月扣除一部分给回你,这可能是唯一可操作的回款路径。前提留给被执行的养老金,要能支付他的生活开支。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可操作的方案。能拿回来多少就拿回来多少。其他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也没什么用,还显得自己很严苛。


4.如果被执行人有房产,那么其子女肯定会在去世后进行继承。那就可以要求子女偿还债务,但如果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要做好坏账损失了。

5.既然肯借给70多岁人借款,那肯定是以往交情不浅。因为银行、民间借贷一般不会给年龄大的人放贷了。我从人性的角度,觉得就算给自己积善行德了吧。人生有很多帐,不是用钱能算得明白的。

其实被执行人也值得同情。一辈子没有遗产给子女继承,也已经没有任何能力去还债务,已经非常失败了。作为债权人来说,能在法院的主持下商议收回债务人未来还能付出的部分,就算很可以了。其他就别强求了。

觉得好,关注一下,再多点点赞。我还有其他相关文章和视频,可以做扩展阅读。


匀枫财技大兜底


碰到这种情况。你的借条基本上可以丢了。

毕竟别人已年过7旬。已是花甲之年,没有任何还款能力。名下也无财产可查。

除非你能证明他有财产转移到直接亲属名下的证据。否则法院也不会去查这些。

更没有权利去直接查扣他子女的财产。来替他偿还债务。

碰到这种情况,你在打官司之前就应该想清楚。是否有这个必要?

赢了官司,输了钱,浪费的精力,只能获得一张法律白条。却得不到执行。

对于这个年龄的老人来说。什么征信什么黑名单,对他们也起不了作用。就连法院拘留都不太现实,毕竟年龄那么大,万一出了啥事,谁愿意去担这个责任。

如果人有点良心,会想尽办法,竭尽全力。哪怕出去捡破烂,也会想办法还给你钱。

但是如果老人不愿意承担债务。你更别指望他的子女去帮他还债。也没有父债子还的这个道理。除非你碰到好人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