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疫情防控中嚴禁未經消毒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汙水排放

2月1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及《新型冠狀病毒汙染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技術方案》),安排部署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規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殺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糞便和汙水擴散傳播。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將其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實,切實做好醫療汙水收集、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汙染物排放等監督管理;要主動加強與衛生健康、城鎮排水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健全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明確,已發生疫情的地方,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指導督促相關醫療機構對汙水和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沒有醫療汙水處理設施或汙水處理能力達不到要求的,應督促因地制宜建設臨時性汙水處理罐(箱);加強對醫療汙水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汙水排放。

對城鎮汙水處理廠,要督促其加強消毒工作,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未發生疫情的地方,要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動態,並要求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接納醫療汙水的城鎮汙水處理機構等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通知》還就加大農村醫療汙水處置的監管力度、禁止醫療汙水進入農田灌溉渠道、防範醫療汙水汙染飲用水源、加大重點場所監督檢查力度、做好信息發佈共享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以附件形式發佈了《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明確規定疫情期間,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以及研究機構等產生的汙水,應作為傳染病醫療機構汙水進行管控,強化殺菌消毒,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等各項指標達到《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

《技術方案》明確了新型冠狀病毒汙染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要本著加強分類管理,嚴防汙染擴散,強化消毒滅菌,控制病毒擴散的原則進行管控,並對採用化學藥劑進行消毒處理、採用專用設備進行消毒處理、汙泥處理處置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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