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大神,本人家属买了3个人防车位使用权,发现法律争议巨大!应如何维权退款?

手机用户50449222959


不知你说的“法律争议巨大”指的是什么?

对于人防,开发商的确有近水楼台的优势,国内相当多的人防是由开发商负责经营管理的。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而对“投资人”之界定,法律并不明确,人民防空工程是否能看作是住宅小区的附属物,“投资人”是否能随着主物销售而转移,理论上争议就很大,司法实践中就更是不明就里了。

尽管对人防工程权利界定还存在很大争议,但目前现实中,在通常情况下,人民防空工程的主管机构都会将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资人视为开发商,因而委托开发商“使用管理”。

前些年,曾经有小区业主起诉主张人防权利,但并未获得法院支持。

在这个大前提下,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管理人对人防工程加以利用就是合法的。划出车位出租也应当视为合法行为。

当然,这种租赁合同受《合同法》约束。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以上说的是当今的现实,因此很难判断你买的三个人防车位是否合法,当然严格说不叫买,只能叫租。如果你和开发商签订的是买卖合同,那还真有可能是无效合同,因为不动产买卖是以登记为准的,人防的车位不可能办理权属登记,因而是无效合同。

当然,开发商不会那么傻的,他肯定签的是车位租赁合同。有些开发商为了规避法律的限制,还经常会使用买一送一的策略。即租二十年,送二十年。这样,租赁期限二十年没有超过法律限制。送的二十年也不是租赁,不受法律约束。其实,这是钻法律的空子,严格来说也是有问题的

所以,尽管人防车位的确可能“法律争议巨大”,但并不是现行法律,并不一定能直接影响你所说的“买的三个人防车位”的有效性。因此,如果你想解除合同,还是要看合同本身的解除约定。单方解除很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这方面,开发商通常不会犯傻。

不过有一点你可以试试,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需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许可,并与使用管理人签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合同。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该许可。没有的话,开发商或许就涉嫌无权处分了,可以试着主张合同无效。这里的主体除了开发商外,还有可能是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都不好使,那就只剩下与对方协商解决了,基本上别无他法。


众里寻她仟百渡


人防车位不能出售,购买人防车位合同无效。可以随时要求出售方退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Jn律师


家属并无该小区任何房产,纯属被当时销售忽悠。已经到本地住建局等多部门投诉,但行政管理无法满足现有退款需求。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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