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與中世紀西歐封君封臣制有什麼本質的差別嗎?

水原純2636


在古代社會,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作為一個王國(或者帝國)的國王,面對偌大領土,往往會有心有餘而力不足之感,縱使想好好治理,在一些偏遠地方也頗有些鞭長莫及的意味。

也許正因為如此,在中國的西周和中古西歐,都曾出現過分封制。同樣都是分封,會有什麼不同呢?且隨筆者一探究竟。

要想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知道,它們分別是什麼。

首先是中國西周時期的分封制。其特點是層層分封,等級森嚴,形成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金字塔式等級結構,其中各個等級的相互關係既是大小宗關係,又是上下級關係。在這個結構中,周天子居於至高無上的絕對支配地位(最開始是這樣,等周室衰落之後就不是這樣了)。這個系統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實行宗法制,而其中嫡長子繼承製度又是其核心,正如有句話說的那樣:“立子以貴不以長,立嫡以長不以賢。”在這個等級結構中,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他庶子則作為小宗被分封為各地諸侯,而這些庶子在自己的封國內又相對於其他同姓宗族為大宗。其他等級也是如此。當然,西周分封制的分封對象不僅侷限於皇室成員,還有異姓貴族和功臣。分封的目的是“封建親戚,以藩屏周”。諸侯在自己的封國享有絕對的權力,而作為回報,他們也要對周天子履行諸如定期朝見述職,周王討伐時出兵相助等義務。

而中古西歐的分封制,其被分封的對象被稱為封建領主。他們往往是通過武力、聯姻、繼承等手段來取得土地,再通過一系列宣誓儀式來宣誓效忠,這一過程就算徹底結束了。中古西歐的分封制是和采邑制度緊密聯繫起來的,采邑原本僅僅是國王封賞給臣子終身享有的土地,待該臣子身死,土地就會被收回,不能世襲,而且說是土地就是土地,不會額外附加什麼。但法蘭克王國的宮相查理·馬特在8世紀上半葉實施土地分封制度改革後,就變成將土地及其上面的農民一起封賞給功臣了,農民直接就失去自由,變成依附農。可以說,在9世紀以後,領地逐漸世襲。歐洲這種分封制度下,各級封建主依次從屬,常出現每個領主只能直接管轄自己的封臣,而封臣的封臣就不能管轄了,即“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聽起來有些拗口是不是?不過它確實展示出歐洲分封制所存在的一個特點——領主(乃至最高領主國王)的實際權力是有限的,國家權力是分散的。

下面我們再來看中國古代的分封制與西歐的分封制有何區別就會相對容易一些了。

第一, 其分封的對象,中國古代的分封,大多分封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而西歐的分封制,就不是那麼看重這一點。

第二,就其形成的等級結構而言,中國古代的分封制所形成的權力結構是層層分封,等級森嚴的,雖然皇帝談不上集權,但他的地位至高無上是毋庸置疑的,其他等級都要對他負責並臣服於他。而西歐的分封制,其等級結構中互相的關係是鬆散的,因為只要授予土地和宣誓效忠,封臣之下便可再有封臣,但新產生的封臣只對他宣誓效忠的人負責,這其實就削弱了國王的權力。

第三,中國古代的分封制帶有明顯的血緣宗法特點,而西歐的分封制則帶有宗教色彩。

第四,中國古代的分封制中,國王是不需要依靠諸侯來養活的,國王自己有王室份地可以發展農業等等來滿足皇室的基本需求。而西歐的分封制,更多的是經濟從屬關係,封建領主的日常生活主要是靠農民的地租和下級領主的貢賦來維持。

最後,中國古代的分封制在繼承問題上看的很重,長幼制度嚴格,而且必須是男丁。而西歐的分封制在繼承權上就比較松,女兒和外戚也可以擁有繼承權,但這也往往會引起混亂。

以上種種,我們可以發現,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文化背景,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環境下,即使是類似的制度也會有所區別。也許正因如此,世界歷史才會如此豐富有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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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礎不同。

西周統治者側重於從政治方面維護周天子的統治,而西歐的分封制則融入了統治者在軍事上的考慮。

二、從屬關係。

西周的分封制是層層從屬:諸侯效忠於天子,大夫效忠於諸侯,大夫也效忠與天子,即效忠於上級的上級直至天子。而西歐各級封建主之間只效忠於直接上級,隔級之間無效忠關係。

三、分封對象和繼承。

西周的土地繼承是嚴格按照宗法制的男系繼承,女系及外戚無權繼承,而且理論上講諸侯的繼承都要受到王室的節制,王室有權否認繼承。而西歐雖然有著更加嚴格的長幼制度(即長子繼承全部,幼子什麼也得不到。西周宗法幼子降一級分封),但在繼承權上相當松,女兒有繼承權,外戚也有繼承權,這就造成了大諸侯跨國領有土地、同時從屬於兩個上級領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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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兩者基礎不同,西周以血緣關係為紐帶,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層層分封,等級森嚴,周天子具有絕對權威。而西歐封君封臣制度往往通過戰爭、聯姻等方式建立一種義務關係。封臣的下屬直接對封臣效忠。沒有一種嚴格的等級制度,效忠關係相對鬆弛和自由。

其次,繼承關係不同。先秦的分封制只能由男子繼承爵位。以嫡長子為核心,其餘諸子層層分封,行成“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制度。歐洲封臣封臣爵位和土地繼承也可由女子繼承,且,因為經常跨國聯姻而造成土地糾紛。

兩者制度的建立本就有不同的文化基礎和國情,制度的產生是受多方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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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回答已經涵蓋了一些不同之處,例如基礎不同、繼承關係不同等等——從血緣角度、等級角度來解釋西周封建與歐洲封建的差異,個人認為都具有合理性。

不過,可能還有一個有意思的角度:政治學的角度。

政治學中分析一個“社會政治現代化”的程度,可以從權威的合理化、結構的分離、政治參與三個專用參數的此消彼長來分析。我們的周朝有《周禮》,其以封官治天下的概念、宗教倫理政治三合一的傳統、等級觀念的根深蒂固等等,很有可能讓中華文明提前發生了“權威合理化”,但是又極少“政治參與”和“結構分離”,從而導致了一頭扎進“率土之濱莫非王土”的“合理性牢籠”裡面無法自拔,甚至曹操這種梟雄都要“挾天子以令諸侯”——皇權的正統性(也就是師出有名)成為政治的核心。

而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卻不是這樣的,“大眾參與”一直是重點,匱乏“權威合理化”的文化與環境,其典型代表是“都鐸傳統”——近現代以後,英國和歐洲才在政治現代化發展中逐步完善了“權威合理化”,但是美國又在北美大陸強勢繼承和發揚了“都鐸傳統”,使權威再一次缺乏合理性且被三權分立解構。亨廷頓在《變化中的政治秩序》一書中曾經寫道:“無論是在個性與能力方面還是在機構職責方面,林登.約翰遜都遠比伊麗莎白二世更像伊麗莎白一世。英國保留著舊君主制的形式,而美國保留著實質。今天的美國仍然有一位國王,而英國則徒有一頂王冠。”

或許可以這樣說,我們過早的(上古三朝就開始了)完成了“政治現代化”中的一角:權威合理化。這恰是西周封建與歐洲中世紀封建的政治學上的最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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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歷史年代不同,其次兩個歷史時期的生產力水平不同,生活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西周分封制是公元前10世紀實行的分封制,是狹義的封建,但不等同於“封建”。形成了貴族統治階層內部的森嚴等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統治結構,西周還是奴隸制社會。

歐洲自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至公元1500年的一千年間被稱為中世紀。騎士制度同樣也產生於中世紀的歐洲,是歐洲在封建化的過程中逐步產生、確立起來的封建附庸制度。中世紀中前期的歐洲國家是一種鬆懈的領土集合體

在一個國家裡,以皇帝、國王、公爵等為最高領主,其他大貴族則以向其宣誓效忠來換取封地——“采邑”,從而成為最高領主的附庸。這些附庸各自又可以擁有從屬於自己的附庸,直到擁有少量土地或無地的騎士們,如此便構成了西歐完整的封建等級體系。這和中國的西周分封制是不同的。


如流水兮逝如風


西周是【一統天下】,

西歐是《鎮壓天下》!

一統天下是精神,

鎮壓天下是鬼魂!

聖傳精神服天氣,

天德地氣命曰人!

人性和睦情融融,

身心健康人即真!

鬼是魑魅魍魎魂,

怨恨惱怒煩生心!

恃強凌弱逞霸道,

變成物奴鬼作祟!

鬼是疾病纏自身,

玩弄心眼謀害人!

恃寵而驕氣傲慢,

亡命賭徒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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